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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三十七个委托项目通过立项面向社会的项目招标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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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19  点击量: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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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下旬首批二十八个委托项目获得通过之后,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于6月2 8—3 0曰在京召开第二批委托项目评审会议,二十一位专家到会参加评审工作。7月2日,编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委托项目进行审定,第二批共计三十七个委托项目通过立项。

在认真总结完善首批委托项目评审会议经验的基础上,编委会在评审专家遴选和项目评审程序、办法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此次聘请的专家既有清史研究领域的专家,又有项目评审的专家,而且所请专家对评审项目的内容很熟悉,进一步增强了聘请专家工作的针对性。在项目评审程序和办法上,不仅对每个评审项目设立了主评人,而且增加了副评人;在专家评语中,新增加了评分评级的内容;每个项目的最终评审意见要结合主评人、副评人意见和全体专家的评分评级意见综合形成,进一步提高了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提交此次会议评审的项目共计四十九项,其中,主体项目二十五项,基础、辅助项目二十四项。与会专家严格按照标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读,认为多数项目定位准确,设计合理,准备充分,论证严密。经充分酝酿和评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评审项目进行表决,其中,“生态环境志”等二十三个主体项目获通过,“清代察哈台文献整理”等十四个基础、辅助项目获通过。专家们还就部分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调研计划等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建议编委会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申报项目之间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各申报项目之间的重叠和交叉。 

为在国家清史纂修工程的项目管理中切实贯彻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海内外专家积极参与清史编纂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编委会的招标与委托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思路和时间安排,经周密组织和精心准备,为社会各界尤为学术界所普遍关注的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并争取在今年年内完成国家清史纂修工程的主体类项目的立项工作。6月下旬,编委会先后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新闻出版报》、《中华读书报》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所属二十多种刊物上发布《国家清史工程项目招标启事》和《国家清史纂修工程资料征集、整理、出版启事》,同时通过“中华文史网”、“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发布启事和招标指南,并用信函等方式向全国有关高校、社科系统的历史研究部门寄送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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