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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言论场的初兴:晚清杨月楼案中的《申报》
作者:詹佳如 责编:

来源:《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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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捷报》所指的即是赫赫有名的晚清杨月楼案(以下简称杨案)。1873年底,沪上名角杨月楼与广东香山人韦阿宝的婚姻为族人不允,族人以“拐盗罪”向官府告发。1874年初,仍在审理中的杨案,以及之前几个案例,让《北华捷报》看到了《申报》所拥有的“力量和价值”,也就是后者能在社会上创造关注的焦点,促发人们参与争论的热情。这一现象对彼时的《北华捷报》来说,颇为不同寻常。

 

现今,人们或已难以觉察这一现象的新意。根据塔尔德(Gabriel Tarde)的说法,报纸和印刷书泛滥之前,人们的交谈是异质的,交谈的话题、预期和风格,地区之间差异很大,此时通常只有地方意义上的舆论;报纸的出现才使得“交谈在内容上统一,使交谈更加活跃”,“同时进行的交谈在内容上日益相似,在地理上日益扩张——这是当代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像杨案、此后两年不断发酵的余杭杨乃武案,能够从一隅成为至少是地区性的事件,在前报纸时代不能说完全没有,至少也是偶发和零星的。但类似事件,在《北华捷报》的印象中,在《申报》出版后就已出现不少。所以,《申报》得以让人们集体关注并展开论争,作为早期近代报刊引发的新现象,这本身就意味着某种关键性的变化。那么,《申报》是如何做到的?各方对此又有何反响?此前有关杨案的研究大多以《申报》代表着社会舆论和社会观念作为前提,于是《申报》上言论的对立、观念的对立,就是社会意见和言论状况的反映。多数研究的出发点——《申报》代表着/引导着当时社会对杨案的言论——本身就值得追问:此时,报纸作为新媒介横空出世,究竟是如何建立起与社会舆论的关系?为什么能代表和引导社会的意见?这是如何可能的?近来,一批有关于杨案的新史料被挖掘,即藏于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的上海道台沈秉成、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Wade)、《申报》馆主美查(Ernest Major)以及恭亲王奕诉有关此案的书信往来,大大开拓了杨案的研究空间。实际上,这些书信根本不关心案件本身,而只有一个核心,即如何处理制造出麻烦的《申报》。很显然,《申报》的介入让言论场呈现出新的运行状态,是非曲直以新的方式呈现,也就是研究者在杨案中已敏锐探知却尚未深究的“公共讨论的新形式”(a new form of public communication)。各种权力的彼此周旋就发生在这种变化的媒介环境中,实际上,这种周旋即是各自对变化的媒介环境的回应。那么,《申报》介入之后的言论场呈现出什么样的新特征,也即“公共讨论的新形式”究竟新在何处,以至于会引发多重权力的干预?在这个角度上,如何理解《北华捷报》所说的报纸的“力量和价值”?总而言之,如何理解杨案中《申报》的行动方式及其所透露出来的意义?


一、“泚洒笔记之”

《申报》首次报道在案发第二天,即公历1873年12月23日,距《上海新报》停刊已有一年,此时上海中文报纸仅有《申报》。案发之日,《申报》报道之前,杨案已引起轰动。《字林西报》一开始关注到杨案,就与民间对杨月楼被捕的关注有关:“会审公廨审理之前,这事已经在当地人中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衙门被看客们拥堵。围观的劲头是如何之大,之广泛,不仅衙门内外被围得水泄不通,衙门对面的马路也因为拥挤的人群而变得无法通行。”《申报》也说:“沿途随从观者如云,迨至公堂,人摩肩,车击毂,几无侧足处。”在报纸报道之前,就引发“自然”的关注和议论,恐怕与杨月楼的名气有关,他乃沪上名人,出演京剧令人趋之若鹜,并引领时髦。当时竹枝词有言:“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

 

可以想象,《申报》是在一片嘈杂的声音中出场的。按如今眼光看,第一篇报道有一股“腥味”,事未述而抒情评议先起:“桃李轻狂、杨花飞逐,申江花柳大底如斯,而不谓绣阁名姝亦逐臭嗜痂,取材于优孟衣冠也,试讹洒笔记之。”该案描述为韦母因为仰慕杨月楼而羞于自荐,遂以重金许女。韦姓里人不满于重金嫁妆,良贱婚配,怕韦父归而财女两空,于是报官。《申报》描绘官府捉拿杨韦二人之情景令人身临其境:“双缳昼闭,破壁以入,获杨并母女两口,并起皮箱七具,首饰称是。杨押捕房,而女解会审公廨,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最后,作者似意犹未尽,作词一首作结。

 

随后,《申报》连续两天刊发杨案文章。头三篇报道丝毫未见地方群体争斗的意味,后来《申报》频频提及的知县叶廷眷与原告香山同乡之间的关系,吊打杨月楼酷刑之惨烈,此时亦未涉及。它们在语言风格、所陈述的事实、所反映的态度上基本一致,在故事趣味、口吻、文法的特征方面,都体现着梅嘉乐(Barbara Mittler)所说的早期《申报》报道中“中国式文学性”(a particular Chinese literariness)的特征,即似真似假的能引人兴趣的消息,包装以中国传统小说笔记的写作手法,采用儒家经典,劝谏口吻,警示、因果报应的道德逻辑等。这些道德故事,又以个人视角而不是非人格化的视角,通过大量细节描写,为场景渲染感情色彩。这样的新闻写作方式跟现代客观报道的新闻理念完全不沾边,提供的是面向仕宦、士人、商贾和行旅、满足传统文人阅读口味的,以传统文学方式写成的故事新闻。某种意义上,这是19世纪流入城市的士大夫的发明。杨案的早期报道基本遵循这样的逻辑和风格,杨月楼就被叙述成一个道德败坏的轻狂贱民,以声色诱惑父亲(家庭道德权威)长年经商在外而疏于管教的母女,终使得“绣阁名姝亦逐臭嗜痂”。“泄洒笔记之”,这笔端是浸满道德情感。

 

此时《申报》的立场、取向和态度,与负责审理的知县叶廷眷,并无实质差异。40岁出头的叶廷眷不是无能之辈,据说其“工作练达,熟悉洋务”。早年由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有功而为曾国藩、李鸿章赏识,后多次受到了李鸿章提携,先是主持上海会捕局,着手恢复天平天国运动后上海的治安,接着担任上海知县,后又被委派督办轮船招商局局务。叶廷眷的审理在围观中进行。清代,人们被允许站在堂下观审,这也是有能力的州县官教化百姓的场合。叶廷眷的审理,虽然有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比如是否早就与广东香山同乡合谋,以过分严厉地惩办杨月楼),但是总体依循的仍是清代的法律框架。鉴于这部分内容过于庞杂,且与本文主旨无涉,不作展开。大体上可以推测,叶廷眷有借审理来教化观审人群的需求。这里有一个细节,叶廷眷听闻韦阿宝在公堂上放言“嫁鸡遂鸡,绝无异志”而掌捆其百下,情景惨烈。叶廷眷之所以教训韦氏,是基于清代的统治意识形态,等级良贱对应道德高低。身为良民的韦氏在众目睽睽之下,坦言“嫁鸡遂鸡,绝无异志”,既表明其“自甘堕落”,同时也是对整个公序良俗的挑衅。叶廷眷掌掴韦氏,是教训其明辨是非,亦是震摄观审的人们,重申道德法则。个中逻辑,与《申报》的论调“绣阁名姝亦逐臭嗜痂”,并无二致。第二篇文章中,《申报》就说杨月楼之罪在“轻狂”,“侪同皂隶倡优”之贱,妄想婚配“绣阁名姝”,僭越了“良贱攸分,尊卑各别”的社会等级秩序。文章最后与知县立场完全一致:“叶公嫉恶如仇,想必有必处之。”《申报》主笔们,也试图通过报道杨案而端风气、正人心。无怪乎,《申报》既是英国人美查所办的新式报纸,又是“秀才办报”的产物。尽管地位悬殊,《申报》文人与知县大体上同属于传统社会“士”的阶层。根据叶凯蒂(Catherine Yeh)的看法,自1860年代开始,新兴的上海出版市场,为一些未通过科举考试的传统文人在“另一个背景下公开扮演这个角色”,成为道德领袖、社会楷模的文人,“提供了一个平台"。而这种角色和自我定位,到了1890年代以后,就逐渐消失。

 

头三篇报道一出,《申报》的麻烦随即而生。其自称:“至邑侯严刑之后,匿名揭帖遍贴于法租界内,或谓敝馆受韦姓贿属,或谓敝馆受韦党情托,持平子之书所由作也。不然,事不干己。即冤死一优人,与本馆何干,而必为之辩白乎。”“匿名揭帖遍贴于法租界内”,而不是县城(直接针对的是知县),这引人深思。人们畏惧官宪当然是很重要的原因;但通过观审、读报、道听途说所形成的纷繁意见,最后却将矛头指向《申报》,恐怕是因为只有报纸大量复制、文本确定,从而目标明确,犹如在一片嘈杂的言论场中竖起的靶子。

 

可惜,现在已看不到这些揭帖。据《申报》自述,揭帖所击中的软肋,乃是指其言论是因收受韦姓族人贿赂,而非出于公心。这对一份以营利为目的的报纸很致命。《申报》讲“作报本意”:“夫新报之开馆,卖报也。大抵以行业营生为计,故其疏义以仅谋利者成有之,其谋利而兼伏义者亦有之。若自夸己美,惟以照义风人而用,是以开者,虽曰有之,吾亦不能信。”虽旨在“卖报”、“谋利”和“营生”,但始终抓住“疏义”不放,这既反映《申报》主笔的价值观,亦可见社会对此类文化机构的观念和要求,那么被人指责与某一小团体有利益纠葛,以至于影响言论,这自然会影响报纸声名和销路。后文将表明,《申报》叙事策略的两度转向,都与其遭到贿赂的公开指控有关。同时也应看到,“泚洒笔记之”,即一种包含情感和道德评判色彩的文学性的新闻故事写作手法,虽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但涉及现实世界观点多岐的社会事件,就会自陷囹圄。

 

于是,《申报》就不得不改变报道和呈现方式,来解决“泚洒笔记之”所带来的麻烦。报道方式的改变,亦反映了某种长期趋势:据统计,从1872年至1876年,《申报》话题从大量的道德事务(moral issue),转向明确的政治讨论(political discussion)。


二、“一场较量:一边是广东人和知县,一边是道台和北方人”

前述引文已在时间线上表明,《申报》回应揭帖的方式,就是以“持平子”的名义,以读者来信的方式,发表新文章,进而激发了——之前被视为“呈现”或“再现”——一场论战。在这一阶段,《申报》所发表的几乎都是读者来信形式的论说。

 

“持平子”文的出现,与遍布法租界的揭帖有关,亦或与《字林西报》的论调转变有关。《申报》头三篇文章之后,“持平子”文之前,《字林西报》有一篇文章描述杨、韦二人在庭上受刑之惨烈,充满同情,并称“就连道台也认为处罚过重”,同时暗示这桩事件是广东宗族与广东籍官员联手对付一个异乡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字林西报》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来介入杨案,但是考虑到《申报》主笔身上有梁元生所说“双视野人”的性质,紧随其后发表的《中西问答》也表明,在沪洋人对杨案的意见已进入《申报》主笔的视野。《字林西报》文章的观点亦多反映在其后发表的"持平子"一文中。

 

“持平子”来信刊于报首,这是《申报》通常发表论说的位置。戈公振说《循环日报》冠首必有一篇论说,已经被卓南生证伪。倒是早期《申报》冠首几乎都有一篇论说。据研究,许多论说都与传统政治文体——章奏类似。“持平子”文发布前后几日,《申报》首页所冠论说就有:《放账不可重利论》、《治河说》、《论夜点路灯得愈目疾记》、《论法租界滩边建立码头举》……从中可窥一斑。人们可能会以为《申报》是一门生意就远离政治。事实上,早期《申报》做的是士大夫、文人和绅商(而不是后来的市民)的生意,体裁和内容均以笼络他们为目标。创刊号谈及报纸目标有两点:“庶几,留心时务者于此可以得其概,而出谋生理者于此亦不至受其欺。”“时务”放置于更重要的位置。可以想见,政治话题对《申报》就不是可以取舍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生存。

 

细看“持平子”文。“持平子”的笔名不是《申报》第一次使用,检索《申报》数据库,此前此后有多次使用。“持平子”是报社的笔名,既是立场的自我标榜,亦是对“受韦姓贿属”、“或谓敝馆受韦党情托”的澄清。该文一开始就说:“愚,旁观者也。”这表明它在利益无涉的位置上评判是非。旁观并非真旁观,而是以“旁观”为评判确立一个超然的位置。因着旁观者的位置,从而创造出更加道德的立场,并居于不同的当事者之间,进行是非道德评判。这样,“持平子”一方面是涉事各方孰对孰错的旁观者,指出杨韦婚姻是韦姓家事,应由韦父全权决断,族人无权插手。另一方面,“持平子”又是杨案如何处置的旁观者,知县的行为,亦在其评判打量之列,指杨月楼“尚不以奸论”,质问对杨、韦二人施以重刑“究执何例以办”。正是从“持平子”文开始,《申报》从维系良贱社会等级的社会风气层面以外,开始触及地方政治的运作。

 

“持平子”要以“持平”之名、以旁观的位置评判各方是非,自然对作为“父母官”、“青天老爷”的知县在地方政治中所扮演的“公”的位置和角色,构成竞争。以无偏无私的道德,居间以“平两造之争”,本是知县做的事,这也是站在知县一边的人所借助的传统政治话语资源:“邑侯为朝廷命官,刑罚自有律例,奚劳市井讽论,转使问官无权,有伤大体。”现在,《申报》自居“市井讽论”的新代表,借杨案质问知县“究执何例以办”,或许是源于另一种政治话语资源和实践传统——“清议”。作为帝制中国不时出现的政治现象,“清议”所表达的是“士集团的意志与愿望”,是“非居权力中枢的士人干预朝廷政治的言论形式”。清议的特点,一是强调言论的合道德性,二是强调“非官方的性质”。非官方人士通过评议时政、臧否人物,以影响权力中枢的“具官方身份的士”,从而间接影响朝政。清议所议虽以政治为重,但又不仅限于政治。清议既是士阶层的道德责任,亦是其价值寄托所在,这与前述所说的口岸文人以文学性的故事教化百姓,导引社会风气,正是非而明善恶,是一体两面的东西,是在野的文人面向朝廷与面向社会在同一价值内核下做的不同事。早期《申报》给人的印象就与这种传统有关,上海竹枝词有言:“巷论街谈费讨寻,一时声价重鸡林。蜃楼结撰虽无碍,清议原存愤世心。”关键的问题是,清议如果在性质上如赵园所说是一种“言论场”,所依托的乃是像书院讲习这样的载体,那么,当新报参与进来后,是否还会是同一个“言论场”?

 

虽是“持平子”的评论,但《申报》的标题将其处理为一个事件——“持平子致本馆论杨月楼事”。而后,《申报》将各方来函均作类似处理,如“不平父论杨月楼事”、“公道老人劝息争论”、“与众众老人致本馆书”、“浙西旁观冷眼人致贵馆书”、“广东同人公致本馆书”等等。题目标志着一个事件的发生,并且衔接以另外一个事件,将议论、意见处理为一连串事件、或者一个个行动,随着《申报》连续地刊出议论,仿佛这些议论作为事件是前后相继、自然发生的,报纸只是诸事件的呈现者,呈现着整个言论场。但事实上,报纸登载议论(事件),本身就在鼓励着社会产生新的议论(事件),它是一个刺激者而不是中性的旁观者,更遑论报纸还挑选它们,安排它们的出场顺序,用达恩顿(Robert Darnton)的话来说:“印刷促成了其所记录事件的发生,是历史上一股活跃的力量。”

 

“持平子”文不断唤起新的议论,这些议论又有何特征呢?其刊载的第二篇“读者来信”《不平父论杨月楼事》,就是对“持平子”的反驳,“仲纸书之,以示同好",从而试图聚拢起反“持平子”的言论。由此,“持平子”和“不平父”就各自树起纷繁言论场中的坐标,各引同好,各自建立起言论阵营。此后,《申报》刊登的诸多“读者来信”,如“公道老人”、“阳江散人”、“浙西旁观冷眼人”、“冷眼旁观翁”、“广东同人”、"公平老老祖”,无不以“持平子”与“不平父”两文为参照,选一边支持,选一边反对。《字林西报》说:"这件事似乎是一场较量:一边是广东人和知县,一边是道台和北方人(主要指江浙士人——作者),我们祝贺后者采取的态度。”“持平子”和“不平父”文中又涉及粤人与非粤人的标记,对应广东人和江浙人两大地域群体,各自占据截然相反的立场。观点相左,又因为累积着这两大旅沪移民群体长久以来文化上的隔阂、经济上的竞争,而使两方愈发互不相容。有粤人自称“浙西冷眼旁观人”发表支持“不平父”言论,就被人一眼识破。《申报》一边将该文塞入第三页,一边在首页刊出同立场的论说《劝惜字说》。后来“广东同人”致书报馆的直接原因,就是他们反对是广东人就意味着支持“不平父”、反“持平子”的立场,从而不惜以谩骂香山人的方式来划清界限:“粤人亦自有辨”,买办、细崽、广东婆、碱水妹都是香山人,“生无耻之乡,习不堪之业,在粤人已不齿于人。”“广东同人”的表态,又引来《字林西报》回应:“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广东人通过《申报》发表声明,拒绝在诉讼中给予同情。”《字林西报》的支持,联想其在洋人中的影响力,“广东同人”要与“香山人”作切割,急于表明其亲“持平子”立场,背后或许又暗藏着买办行业的竞争。

 

总而言之,在杨案的论战中,各方立场变得泾渭分明,“杨月楼一事,两下互相辩论,可谓极矣。”但与此同时,《申报》又宣称:“本馆视各方人如一,毫不偏袒。”好像这种辩论的场面与报纸无关。在一个口语文化或手抄文化的社会里,是否能经常性的形成立场清晰、非此即彼的辩论,并且能让身处其中的人们感受到,是值得怀疑的,但进入印刷时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印刷术生产大量确定的、同一的文本,任何的分歧、差异都快速流通并保存下来,立场一旦形成便难以扭转。这不像在口语文化中,差异和分歧很容易抹去痕迹,随风而逝;也不像手抄文化中,并无完全相同的文本,对差异的忍耐程度和差异传播的速度,都与印刷文化截然不同。就像宗教信仰的差异在中世纪是普遍而广泛的,但是在古登堡印刷术出现后,差异就变得难以容忍,且难以弥合。这样说来,不管是《申报》的“两下互相辩论,可谓极矣”,还是《字林西报》的“一场较量”,都透露出杨案中的论战乃是印刷术和近代报刊所引发的新现象。近代世界,论战确实司空见惯。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论战双方群体形成的动因及群体性质,与阅读《申报》密不可分。《北华捷报》注意到“持平子”一方群体的状态:“北方人的感情对县官不利,但也没有人为杨出头,对他的辩护也仅限于在《申报》上的书信往来。”也就是说,“北方人”共同立场的维系和表达,依赖于阅读《申报》。不过,《北华捷报》只说对了一半,尽管广东人、香山人视《申报》为仇雠,但也通过共同阅读《申报》形成和表达反“持平子”的立场。“广东同人”书发表后,信件更是纷至沓来,“论属为代列,且谆属再四,志在必刻,以供众阅,岂以为受辱已极,必刊此不平之鸣,始能消不平之气。”彷佛不刊刻“以供众阅”,就如有口难言。这种心理用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式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如果言论不出现在报纸上,那么就仅局限于人际网络,无法对集体心灵产生影响。能够共同阅读标准化文本的群体,虽分散而居,却是“纯粹精神上的集体”,也就是塔尔德(Jean Gabriel Tarde)所说的“公众”的存在,是这种心理得以出现的前提。在西方,“公众”以及“公众意见”都是迟至18世纪的现象。

 

香山人与“北方人”在群体性质上又有所不同。彼时,香山人在上海已是一个有实力的商帮。杨案案发前不久,也就是1872年,在叶廷眷提议和支持下成立了广肇公所。另两位创始人徐润,重要出资人、当时还是怡和洋行总买办的唐景星均是香山人,很明显,香山人在广肇公所中占主导地位。广肇公成立之前,上海已有大量同乡公所、会馆,与其他同乡会一样,其目的是维护和协调同乡商业利益,同时又兼具提供广东肇庆地区旅沪移民群体公共服务,以“寻求集体的联带感和团结”。据说,香山韦姓族人就是通过广肇公所备文向会审公廨状告。会审公廨官员陈宝蕖(上海知县的副手)将案件转至上海县衙门。这样,知县和香山韦姓宗族,作为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存在现实交往的同乡群体,在案件的展开过程中,同时受到共同阅读《申报》的两个立场分明的新兴群体的支持和反对。这样,《字林西报》所说的“一场较量”的双方,各自所形成的群体的性质,就是有所差异的。“北方人”阵营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印刷的力量。《字林西报》看到的意义是:“出现了一份报纸,使得人民和当局共同采取某些行动,这完全是一件好事。”无论是不是好事,这是中国近代报纸组织起了“纯粹精神的集体”的早期信号,并能够与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产生交往,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社会不同性质的群体(一实一虚,亦或是虚实相间)被编织在一起互动。知县和香山人所面对的真正对手,其实正是这个因为读报而形成的精神交往群体,但它无所不在,又无影无形。于是,前者就只能将矛头直指处于“中间位置”的《申报》,更何况《申报》在给“广东同人”的公开覆信中已坦白,它就是“持平子”。矛盾一触即发。

 

覆信发表后,《申报》确实感到了实在的威胁,据说有一两个租界警察保护《申报》馆主美查;又有风传香山人要火烧报馆。为应对此,《申报》先是宣布:“于杨月楼与香山人二事可不再论。”对香山人则是软硬并施:一面赞香山人“大有功于通商之事”,一面又威胁,如果仍“必欲惩治本馆,伊始甘心”,那就是“不知进退,不识好歹”。对知县,则是隔空喊话:“果酿成事,虽无主使之责,恐狗纵之咎,亦难辞也。”即便已经宣布“不再论”,《申报》还是意犹未尽登出一篇反映香山人立场的来信,最后又忍不住在文后辩白讥讽:“几及千言,毫无一句是处,并多不通难解之语,真可谓宇宙第一篇夏器通文章也。”这些企图平息争论,又前后矛盾的做法,也许说明其时还未能娴熟地处理这样复杂的局面。不过,恐怕《申报》如何伏低做小,都无济于事。承认是“持平子”的作者,等于向“不平父”一方承认报纸本身就是论战对手。“不平父”方似乎只能二者择一,要么是消灭报纸,要么是创办另一份报纸来与之对抗。何况,《申报》不再刊登读者来信之后,任何声音都无法表达,对“不平父”一方这犹如扼住了喉咙。

 

事件后续进展表明,各方特别是官方,都不得不去适应一个有报纸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以知县为核心的香山群体于该年六月出版了《汇报》。当时远在北京的《中西见闻录》称《汇报》乃是“广东寓居上洋者,以从前申报持论有不允当处,恐将来有偏袒不公,遂另设一局”。所谓“广东寓居上洋者”,主要就是指一些香山籍官绅,发起者有叶廷眷、容闳、唐景星以及郑观应等,《汇报》馆址就设在招商局侧。此时,唐景星刚刚脱离怡和洋行,与前述创广肇公所的同乡徐润一起被盛宣怀引荐给李鸿章,由后者上奏举荐去会办轮船招商局局务。这样,《汇报》背后诸人叶廷眷、唐景星、容闳、徐润其实都与李鸿章有交往,参与洋务,那么《汇报》的创立,除却广东官商要另谋喉舌外,是否也意味着朝廷在新媒介领域有了长远的打算?背后人员的构成背景表明,《汇报》的创办并不纯粹只是地方群体的冲动之举。另一方面,从《汇报》初始版面看,首列“京报全录”,后列两江总督、浙省、苏省、鄂省辕门事宜,更自设“新衙门案”固定栏目,很有政府公报的意味;出版两个月由英商葛理承接后,改名《巢报》出版,这才在内容构成和版面设置、顺序安排上采取《申报》模式。这或侧面说明《汇报》的创办,其实有自己对报纸一番不同于《申报》的理解,或许有办成衙门喉舌、官报的企图。叶廷眷之后,上海道台冯俊光于1876年又办过《新报》。

 

“广东同人”书以及《申报》覆信刊出后,也就是论战尾声,知县和香山人才有实际的行动。1月23日,受香山宗族恳请的上海道台沈秉成(浙江湖州人)向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发出公函要求逮捕四个《申报》主笔,并要求领事约束《申报》中的外国人。随即,麦华陀召见了《申报》馆主美查。当天,《申报》发表了《本馆复刊香山人论韦杨事情节》,结束了整个论战。直到4月13日,《杨月楼解郡》发表之前,《申报》暂时从杨案中抽身而出。


三、“申兴怨之责任”

《杨月楼解郡》的发表,标志着《申报》转换到新的报道策略。从《申报》1月宣布停止刊印杨案事,到4月刊出《杨月楼解郡》一文之间,关于应如何处理惹出麻烦的《申报》,《申报》馆主、英国上海领事、英国驻华公使以及上海道台、恭亲王之间进行了协商和谈判。这是一个类似于苏报案的故事,但是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无论如何,期间各方你来我往,这势必直接影响《申报》重新出场的姿态。

 

1月23日,上海道台沈秉成致上海领事麦华陀公函,称受到广东人请愿,要求逮捕《申报》四名主笔吴子让、陈紫生、沈竹君、蒋子湘。个中缘由,乃是《申报》越界了,超出了为贸易而设的初衷,“乃将不干于己之事妄论是非,谬加毁谤,甚至捏造谣言,煽惑人心”,并要求《申报》以后“一切无关贸易之事,概不准任意刊入,致生事端”。“煽惑人心”可能并不纯粹是道台的“欲加之罪”,《申报》报道杨案期间,销量有显著增长。这也侧面证明前面所说的,介入政治话题对报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道台的公函也表明,地方当局所深为在意的,正是《申报》有能力引发整个言论场的骚动。道台的应对之策,是试图将报纸内容局限在商贸领域,时事政治之外。接信第二天,麦华陀招来美查询问情况,并只是令其在受沈秉成委派进行交涉的会审公廨官员陈宝蕖面前承诺,不再冒犯广东人。麦华陀的回应也仅限于此,甚至没有让美查停止报道杨案,他在回复道台的信函中明确表示:“我很诧异你竟然会指示陈宝蕖逮捕那些《申报》文人,即便有什么过错,也是美查先生的过错……我已经向陈宝蕖明确表明这一观点,我相信你也会马上撤销那些指示。”

 

上海道台无法通过麦华陀惩戒报馆,就一方面指示叶廷眷发出公开通告(通告的形式未知,很有可能是榜文或者告示),在道德上公开羞辱《申报》主笔,更指《申报》对杨案作如此报道乃是由于收受了贿赂:另一方面通过南洋大臣李宗羲,向恭亲王递交了关于杨案的报告,请求总理衙门介入以逮捕《申报》馆中的中国主笔。前者引发了美查强烈抗议,他要求麦华陀出面交涉,令叶廷眷重新发一份通告撤回前份通告,并澄清《申报》报道的动机乃是出于“公正和人道主义”。在美查看来,叶廷眷的通告严重损害了《申报》的声名,影响其生意和未来。对此,无论是麦华陀还是北京的英国公使威妥玛都没有支持。但是两者仍然有差异,麦华陀再一次致信沈秉成表达不满,称知县的行为破坏了条约,所以他不会阻止《申报》继续报道该案。威妥玛方面,关于麦华陀连续两封关于杨案的信件,他都没有及时回复。期间,这位北京公使又收到恭亲王所转发的沈秉成的信件,恭亲王并没有提任何要求,甚至没有只言片语的评论,可能仅是对英方的一个小小提醒。3月底,威妥玛终于回信给麦华陀,虽然其同意麦华陀大部分的处理方式,但不同意《申报》再涉杨案,他强调“我们自己国家的新闻自由不能误导我们”,并提出了“出版中国报纸的一般准则” (the general question of publication of Chinese newspapers under British direction):《申报》这样合法且有用的报纸,“要避免介入某些话题”。否则,这既不利于报纸本身生存,也会破坏英国在华整体利益。信件最后,威妥玛希望麦华陀能从中斡旋:“相信美查先生会听取你的意见。”对这“一般准则”,美查自然是不陌生,在办报之初,其明确得到英领事回复,如果不参与中国政治,《申报》产业将受英领事权保护。

 

这样,《申报》就在杨案中面临新的处境——为了生意长远计,必须挽回被知县这一官方渠道的通告所损害的声名(美查的信件表明他十分在意这一点),威妥玛与麦华陀不同的态度提供了一些空隙:要如何在威妥玛所说的“出版中国新闻报纸的一般准则”之下,来重新安全而稳妥地进入杨案,挽回声名呢?这透露出受到西方领事权保护的中文报纸的特殊位置:一个是产权的西方背景对其持存的重要性,《申报》也是心知肚明:“于上海开设华字一处,主笔虽系华人,而馆主实为西人也。至于汉口新闻馆,内无西人,甫开即闭矣。”一个是,谨慎地介入政治话题(在这里就是重新回到杨案)对《申报》的诱惑和必要性,同时也是对中文报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再一个是,受西方产权保护的中文报纸仍然有类似“出版中国新闻报纸的一般准则”的紧箍咒,如何参与政治事务的报道和讨论?从《申报》后来的做法看,这个办法包括让事实“自然”地组织、陈述和呈现,避免有争议的描写,包括转述、引用西文报纸关于杨案的观点,而不是直接评论“某些话题”。

 

首篇《杨月楼解郡》就体现出精心设计的叙事策略,讲杨月楼解郡过堂之后,在叙述者“我”和一个“问人”之间展开的一场对话。很明显,对案件的质疑,是以“问人”向叙述者提问的形式来展开:瞿茂和与杨月楼两案,质疑情同事同,为何罪罚轻重有别?“是前日之断,今日之断,孰是孰非也?大清律例可随意重轻罪,有等差,律无一定,随意援引以定,爰书乎?”而“余”答以:“律有专条,但上海援引之理,是我特不谙也。”“我”/“余”是报纸主笔的自称,“余”的回答虽暗含讥讽,但又滴水不漏。该文最后有一句话评论:“野人不知政体,想邑尊必有深意于其间,非局外人所得知也。”今天的人或许能从中读出讥刺,但同样的表述能够在之前论战中知县支持者的言论中找到。

 

一个多月后的《记杨月楼发郡复审案》,主要陈述事实,且与不久之前《字林西报》、《北华捷报》的报道,所罗列的事实基本一致,包括杨月楼在严刑逼供的松江府、不肯动刑的江苏省两级衙门之间“翻供-复审-刑求-招认”反复折腾,而“冤屈”始终难伸的过程。第二天出版的《字林西报》内容也是如此,而且后者言辞更为激烈,称如此刑讯之下,杨月楼“要么认罪,要么只能被打死”。在《记杨月楼发郡复审案》中,《申报》称赞不肯动刑的江苏按察使,而将矛头独独指向知县。但是,复审与叶廷眷无关,更与叶廷眷要创办的新报无关,《申报》最后一句却突兀地提到:“叶邑尊之筹设新报馆,意由杨月楼一案所基,新报将取《公报》之名,公字其尚可存欤?”在另一篇文章中,《申报》借外报之口,点出知县叶廷眷收受贿赂,欲毁《申报》、置杨月楼于死地的传闻。这表明,如何利用报道本身来抵消叶廷眷通告的影响,并以此案来污名化即将出版的、由叶廷眷支持的竞争对手,不能说是此时《申报》报道的唯一目标,也应该是其重要的关切所在。另外,《申报》仅将矛头对向知县,赞颂更高层官员,在此阶段,对前述在外交交涉中扮演更加积极和重要角色的上海道台以及其他高级官员,都只字不提。

 

5月的另两篇文章《英报论杨月楼事》、《英京新报论杨月楼事》,值得关注。题目表明,《申报》如前法炮制,将西方报纸有关此案的评论转化为事件,穿插在杨月楼在府、省两级复审的“事实”之中。这样,《申报》看起来只是西方报纸的转述者。同时,报纸所呈现的杨案,也不再是不同地方群体观点和立场对立的杨案,而是西人旁观下的杨案。细看这两文,乍看是译报,其实是《申报》自己的撰述,只是引用了英报而已。后者实际上是一篇论说,与其他经世文章一样,冠于报首。前者是这样使用英报的:“中国自称文雅,与泰西并等,而犹有此等害闻取辱之行。叹斯事也,仁义攸关。想驻扎上海诸领事义应联名与中国官宪为辞,使中国官宪咸知有是等宪断之恶,天下各文雅仁义之国,闻之而无不憾然非之也。”后者则引用英国《泰晤士报》以及上海《字林西报》两大外报,称杨案之意义并非仅关乎个人,关乎上海一地,而是关系到中国是否“见辱于天下”的体面。如此,杨案的言论场,就被搭建为中西并置的言论场。“泰西”的声音一旦被引入,就成为“中国”的旁观者,需要不断被打量、比照的他者。

 

这样的做法有回响,同样是未入仕,又主张“重绅权”(其核心要义之一便是远朝堂的士绅发表言论以影响权力中枢)的汪康年,早年与同人所计就是办一张译报,这恐怕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光是转载西方新知和言论,就有益于维新,而且这种方式稳健又安全,因为他们只是搬运者。《时务报》在“思潮欲成未成”的设想阶段,前途未明又怕言论令趋新事业受挫,也是有意办成译报。即便后来办的不是译报,译文也在报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这个角度说,20世纪70年代初,在杨案中受挫、经历中西外交摩擦后的《申报》所展现出来这种策略,可算是先导性和开创性的。这或许提供了后来者如何使用报刊、如何更加安全地利用报刊介入政治的知识,当然也有可能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分别出现了相似的使用报纸的方式,因为似乎没有证据显示梁启超等新一代报人受到《申报》的言论策略的影响。

 

最后,上述两篇外报评论之间,《申报》刊出时隔近4个月后的第一封也是此阶段唯一一封读者来信。但即便同样是读者来信,《申报》因考量和总体报道策略变化,对它也采取了与之前不同的呈现方式。这封读者来信不再如上一阶段那样是对事件的评论,而是关于事件的记录和报道。来信报告了作者在松江府衙探听到的有关杨案的种种细节。这些细节,《申报》其实早已披露过,读者来信似乎只是为了引出紧随其后的一段主笔的评论,类似于现在的“编者按”,它强调报纸并不在意杨月楼之罪,此案“不拘南北各民所在,均有关系”,乃在于“夫刑,人随私意,索供之不公”。关于揪住刑讯过程不放的原因,《申报》如此自白:“本馆实无意于辩驳官行,然闾阎既被为父母官恃势倾危侵凌者,而犹不可惜其一人,以惮《申报》申兴怨之责任也。”刑讯的不公是第三阶段《申报》与在沪英文报纸共同的关注点,但这不是知县叶廷眷的过错,因为第三阶段所涉及的刑讯过程根本不在县衙,而在府、省两级。但是,《申报》矛头所向——“恃势倾危侵凌”的“父母官”,不是别人,特指的正是知县叶廷眷。这叙事策略似乎颇经过一番斟酌,而且在这阶段反复使用:一方面在主要论调上与英文报纸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要将批评的焦点避开更高层的官员,而仅集中于县官。如果说《申报》所自我定位的“申兴怨之责任”,颇有前述“非居权力中枢的士人干预朝廷政治”的“清议”意味,特别之处在于《申报》所采取的方式:《申报》既得益于这一文化机构的特殊背景所提供的特殊资源,亦囿于这特殊位置所带来的局限,从而使《申报》的“庶人”议政呈现出特有的面貌。然而,这无助于改变杨月楼的命运。该年8月《申报》报道,杨月楼仍是照叶廷眷所拟之“奸拐”定罪,其不无无奈地表示:“本馆于此案议论纷纭,今可无辨。”


四、结语

1877年,申报馆(蔡尔康)拣选1872-1873年《申报》文章编成《记闻类编》。“类编”有工具书的性质,是报纸文章进入传统知识版图的早期尝试。该书分为上下两卷14类,上卷是政治性的,下卷则是文学性的,反映了文人兴趣的两大方面。杨案被编入,但未被编入下卷的“畸形类”、“异闻类”或者“艳迹类”,而是编入了上卷,在“奏疏类”(大臣奏疏)后,“论议类”(选自《申报》首页论说)之前,居“时政类”(主要是地方政事)之中。该书开篇自序将此辑的意义归于“庶人”之“议于下”,与“谏官诤于上”相对。《申报》发表的《记闻类编》推广社论称,这些选自新闻纸中的“崇论弘议与夫可惊可喜之事”的首要价值在于,过去“官场民间事事均以秘密为先”,新闻纸的畅销,“官民上下亦渐知事事皆可对人言而无所容其隐秘,从此积习至此皆除。”报纸当然可能夸大自身的价值,但是,翻看早期《申报》,几乎每日首页一篇论说,与当时出版、流行的城市商业报刊都不一样,可以说是《申报》的独特创造。这说明《申报》议政不是偶然为之,乃是孕于其版面设计之中的常规操作;中国报刊史向来把《申报》定位为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报纸,但实际上《申报》身上的商业性和政治性很难区分。希望本文已充分说明,从其主笔文人的性质,到所面对读者的性质,《申报》在维持和发展生意过程中,有时是不知不觉,有时是不得不介入政治议题。而杨案的意义,就在于其集中地展示了近代报纸初兴时期,那已然悄然变化的,政治运作和社会互动于其中展开的媒介环境。

 

杨案中,《申报》曾公开抱怨“各案之供皆易于得悉,而此案邑尊独过为周密,使不得抄录,是则所不可解者耳。”在杨案中经受“洗礼”的沈秉成此后亦如叶廷眷,防报纸如防贼,要求所有文件须秘密传递,以防报纸获取报道。将报纸刻意地屏蔽在朝廷信息之外,不正从侧面说明朝廷官员已将报纸作为影响政治决策的力量而严阵以待。杨案后两年,因向洋商借款一事,左宗棠被《申报》评议,以致舆论纷扰,盛怒之下直斥:“沪局新闻纸公然把持国政。”由于《申报》屡议朝政,左宗棠曾反复怒斥《申报》主笔为“江浙无赖文人”,这本是左宗棠被报纸气极之下的奋激之语,经姚公鹤引用后,竟成为对晚清报人品格卑劣、地位低下的普遍印象。如果报纸对其全无影响,又何至于出此尖刻之语。其实,这话与“沪局新闻纸公然把持国政”所表明的恰是,早期《申报》,使得为政者,位尊如左宗棠,远在北京之中央决策,下至牧民者叶廷眷,地方政治之运作,均受到牵制。

 

《申报》介入政治的特殊方式,可能丰富和加深人们对作为中国报刊史的重要传统——“文人论政”的理解;“文人论政”不应是新闻史叙事的出发点,而应当是其研究和阐释的对象。从“什么文人,如何论”的角度,若按照黄旦给“文人论政”已确定的两个坐标点,以梁启超和章士钊为代表,他们仍然属于直接地“论”政,前者以启蒙之师之先行者的自觉,以个人情感和情绪投入而循循善诱,而后者则肆无忌惮,政见先行,以“先行赶后行”的架势对社会宣讲。无论梁启超还是章士钊,都有居高临下,以“舆论之母”引领潮流而自任。在这两个坐标点之外,《申报》可以展示出“文人论政”历史实践的新面向。因为并无清晰的政见,即便也有直接的“论”,但“论”的方式并无“教师之师”之姿,更遑论肆无忌惮的宣讲者之态;《申报》之论常自居于“旁观者”,有时候甚至以读者来信(有研究认为早期《申报》读者来信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一)的名义。这种姿态和自我定位,当然是与这群报人的特殊境遇有关,他们从传统文化脱胎而出,心系天下又大多怀才不遇,被迫流入上海的西方文化机构卖文谋生。他们所供职的西方文化机构的利益、目的和性质,正如杨案中所体现出来的,会限制和影响其论政的定位、姿态、尺度、策略和口吻等。从“如何论”上来说,相比于梁启超的谆谆善诱以及章士钊之“放”言、宣讲,《申报》是谨慎而稳健的,提供故事,提供消息,罗织事实,在传统的圣言和西方的思想资源之间小心求证。1877年,在反复受挫之后,《申报》摸索到的法门是:“小心谨慎于敷陈时事之中,仍守触犯忌讳之戒。”

 

以上所论乃是早期《申报》文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殊论政方式。实际上,它只是《申报》灵活而多样的论政方式中的一种。同样在杨案中,为解决“中国文学性”报道方式引发的危机,自证中立,《申报》安排不同的言论出场。这本是解决危机的权宜之计,却在言论场中建立了清晰可辨的坐标,继之而起的言论就各自向不同坐标不断靠近、聚拢,从而引发了针锋相对的论战。这种激发和调节言论的方式,亦可以说是“论”的一种特殊形态,一种操作意见的方式,彰显出“报纸言论场”运作的某些特征:报纸开始成为言论场重要的呈现者和调解者,它供给标准化而统一的内容(故而才有全国性舆论频发的现象),刺激、挑选和呈现社会上的言论和意见,是人们继起的言论和意见的重要参照对象,从而使言论和意见呈现出一致或者泾渭分明的趋势。甚至阵营(共同立场的群体)的形成,本身亦是共同阅读报纸的结果之一。正是报纸有能力对言论场进行如此扰动,才让当政者焦虑与不安,以至于多重政治权力介入了该案。

 

近代报纸初兴之后,言论场呈现为这样一种运作方式,更准确地说,言论场可以如此被运作起来,《申报》以自身的实践贡献了知识。近在眼前,《汇报》的创办即是这一媒介知识的“现学现用”;稍远的,新文化运动的起始,不亦是一场自导自演的“论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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