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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史通》的文献学成就
黄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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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刘知几的《史通》,是我国古代第一部主要探讨史学理论、史学批评和史学方法的著作,它与清代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同被誉为“双璧”,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史通》的成就,不仅仅体现在史学理论、史学批评和史学方法方面,在文献学特别是历史文献学方面,也卓有建树。诚如刘知几自言:“夫其书虽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其为贯穿者深矣,其为网罗者密矣,其所商略者远矣,其所发明者多矣。”[1]而在《史通》“所商略”、“所发明”的诸多领域,历史文献学无疑占有一席之地。以下就此作初步的分析和论述。

作为中国历史上有关史学理论探讨的开山之作,《史通》以论史、鉴史、评史为主。但在确定史学研究的范围之时,刘知几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独到眼光,把经书也纳入了研究领域。在他看来,经和史在性质上并没有根本区别,它们都是记载以往历史的书籍,经书实际上就是史书。尽管刘知几并未长篇大论地对此进行阐发,但《史通》在论述所有的史学理论问题,进行广泛的史学批评,从事各种史学方法的探讨之时,都无一例外地把经书和史书同等对待,置于同样的天平之上来加以引用和评论。如《史通》第一篇《六家》,专论正史类各家流派的发展演变。其中前三家《尚书》、《春秋》和《左传》,本来皆属经传,刘知几都视为史书,而且是代表了一家流派的史书。他认为,《尚书》是记言之史:“《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春秋》是记事之史:“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藉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左传》则是编年纪事,专释《春秋》之作:“观《左传》之释经也,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信圣人之羽翮,而述者之冠冕也。”[2]而与之相关的《古今正史》一篇,专门考述古往今来各部正史的渊源流变,其所论述的顺序,也依次为《尚书》、《春秋》、《左传》等书。再如第二篇《二体》,专讲史书的体例问题,而被刘知几视为正史之中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体裁开山之作的史书,其中一部就是《春秋》。即如《易》、《诗》、《礼》这些儒家经典,刘知几也同样把它们当作史籍看待。他说:“昔仲尼以睿圣明哲,天纵多能,睹史籍之繁文,惧览者之不一,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以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迄于周。”[3]可见,凡经孔子整理,并被后世尊称为经的典籍,全都被刘知几归为史书,纳入了史学领域。当然,在年代先后、撰述方式、是非评价等具体问题上,经和史还是有区别的。刘知几认为,经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为述者之冠冕,实后来之龟镜。既而马迁《史记》,班固《汉书》,继圣而作,抑其次也。故世之学者,皆先曰五经,次云三史。经史之目,于此分焉”[4]。并且,“史才文浅而易摸,经文意深而难拟。既难易有别,故得失亦殊”[5]。也因为如此,在刘知几看来,“经犹日也,史犹星也”[6],经为后世确立了撰史的楷模和准则,并且与后世纷繁的史著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国历史长河中辉煌灿烂的史学文化。可以说,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上升为统治者尊奉的正统思想,儒家经书也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刘知几则把经书当作史书看待,将其纳入史学研究的领域。这在汉代以来的文献学史上,堪称是思想上的一大解放,不仅大大扩展了史学研究的范围,而且开了后世“六经皆史”之说的先河。

    

    在拓展史学研究范围的同时,刘知几对史学研究的基础,即文献史料予以了相当的重视,在史料的采择、运用等问题上,提出了十分有价值的见解。

    就史料的采择而言,刘知几主张广征博采。他说:“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在刘知几看来,但凡古代成功的史学名著,都离不开对史料的广泛搜集。诸如《左传》一书,之所以能囊括春秋各国,详载其间史事,深受学者好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有《周志》、《晋乘》、《郑书》、《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编之,混成一录。向使专凭鲁策,独询孔氏,何以能殚见洽闻,若斯之博也”。因此说,史料是研究的基础,史家只有广征博采,才能集腋成裘。但是,面对纷繁的文献史料,仅仅博采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善加别择。否则,就会造成史书记载博杂抵牾、是非难辨的情形。诸如“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读之者安可不练其得失,明其真伪者乎?至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颖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而修晋、汉史者,皆征彼虚誉,定为实录。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又如“讹言难信,传闻多失,至如曾参杀人,不疑盗嫂,翟义不死,诸葛犹存,此皆得之于行路,传之于众口,倘无明白,其谁曰然。故蜀相薨于渭滨,《晋书》称呕血而死;魏君崩于马圈,《齐史》云中矢而亡;沈炯骂书,河北以为王伟;魏收草檄,关西谓之刑邵。夫同说一事,而分为两家,盖言之者彼此有殊,故书之者是非无定”。凡此种种,刘知几列举了诸多实例,来说明善择史料的重要性,强调采摭史料要详加鉴别,严加考核,慎予选择,做到征实不诬,是非可凭。这一主张,是具有相当启发意义的。

但在对史料本身的认识和评价上,刘知几的一些看法不免偏颇。具体言之,刘知几过于推重来自文献典籍、文书档案等书本上的文字记载,而相对轻视出自平民百姓、耆老故旧等民间的口头传闻。在他看来,前者是“当代雅言,事无邪僻”,史家据此撰述,就能够“取信一时,擅名千载”;而后者则是“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之语,既“违理”,又“损实”,不足采信。刘知几甚至批评司马迁撰写《史记》时,于“殷、周已往,采彼家人”;孙盛撰写《晋阳秋》时,于“梁、益旧事,访诸故老”,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以刍荛鄙说,刊为竹帛正言”[7],损害了史书的严肃性和可信度。实际上,来自书本上的文字记载也可能有失实之处,出自民间的口头传闻也不乏真实可信之语,关键在于史家的比较、鉴别和采择。即以《史记》而言,司马迁正是在“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的基础上,反复鉴别,再三订正,谨慎选择,才得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撰成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开创一代历史学的崭新局面的。刘知几重视前者而轻视后者,反映了其作为正统史家的看法和立场。

 

在全面总结先秦以来的史学成就,深入开展史学批评之时,刘知几把重点放在史书本身,对史书的分类体例,史籍的渊源流变,史书的编纂方法,乃至史注的类别特色,都做了极有价值的探讨。

在史书的分类方面,刘知几在继承以往学者有关史部书籍分类的基础上,把先秦以来的全部史书划分为正史和杂史两大类,并在两类之下,作了进一步的细类分疏。就正史而言,刘知几商榷古今,纵横千载,把该类著作划分为六家:“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并对各家的源起、特色、得失、流变等问题,逐一作了分析和评论。如《史记》一家,刘知几首先溯其源流,谓“其先出于司马迁。自《五经》间行,百家竞列,事迹错糅,前后乖舛。至迁乃鸠集国史,采访家人,上起黄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合百三十卷。因鲁史旧名,目之曰《史记》。自是汉世史官所续,皆以《史记》为名。迄乎东京著书,犹称《汉记》”。在述及魏晋以来各家续作之后,刘知几进而评论说:“《史记》疆宇辽阔,年月遐长,而分以纪传,散以书表。每论家国一政,而胡、越相悬;叙君臣一时,而参、商是隔。此其为体之失者也。兼其所载,多聚旧记,时采杂言,使览之者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撰录之烦者也。”[8]对其他各家,刘知几也都原原本本地作了叙述和评论。其后清人浦起龙根据刘知几的论述,将六家分别概括为:“一,《尚书》,记言家也;二,《春秋》,记事家也;三,《左传》,编年家也;四,《国语》,国别家也;五,《史记》,通古纪传家也;六,《汉书》,断代纪传家也。”[9]可以说,这一概括大体反映了刘知几的识见和眼光,也得到了后世学者的一致认同。

刘知几不仅“考兹六家,商榷千载”,而且还进一步将其归纳为编年和纪传两种体裁,并深入分析了二者的长短得失。在他看来,编年体的代表作是《左传》,这类体裁的特色在于:“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其不足则在于:“贤士贞女,高才俊德,事当冲要者,必盱衡而备言;迹在沉冥者,不枉道而详说。”因此,若“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此其所以为短也。”纪传体的代表作则是《史记》。刘知几认为:“《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又编次同类,不求年月,后生而擢居首帙,先辈而抑归末章,遂使汉之贾谊将楚屈原同列,鲁之曹沫与燕荆轲并编。此其所以为短也。”可以说,刘知几对编年体和纪传体两种史书体裁得失利弊的评论,是相当深刻,也是相当确切的。在他看来,尽管编年体和纪传体均有各自的局限,但并不影响它们在史学史上的开创之功和重要地位。因此,刘知几予以了极高的评价,认为:“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10]

至于杂史,刘知几亦将其称为“偏记小说”。在他看来,该类著作自有渊源,自成一家,不仅“能与正史参行”,而且流别繁杂,“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刘知几不仅将杂史细分为十类,而且对每一类著述都予以简要的介绍和评论,既阐述其作用和价值,又指出其缺陷和不足。以偏记、小录为例。刘知几说:“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至于其他各类,也大多“得失纷糅,善恶相兼”,刘知几也都一一作了评述。在清醒地认识杂史一类著作长短得失的基础上,刘知几鲜明地提出了善加别择的主张,他说:“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欲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应该说,这一看法是相当有眼光的。

值得一提的是,刘知几还对史注作了分类并进行了评述。史注,即对史书的注释,最早始于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史学的发展和史部著作的独立,对史书的注释也发展起来,其中尤以对《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诸部名著的注释为盛,诸如徐广的《史记音义》,裴骃的《史记集解》,荀悦、服虔、应劭、李斐、李奇、如淳、韦昭、晋灼等各家的《汉书》注,刘昭的《后汉书注》,裴松之的《三国志注》,等等,乃至出现同一史书,注释达数十家的繁盛情形。刘知几以一个史学家的敏锐眼光,不仅关注到这一现象,而且还首次对其作了开创性的研究。在他看来,这些为数众多的史注,据其内容和性质,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训诂考释。这类史注实际上从经注衍生而来,即用注经的方式来注史,重在文字、音韵的训诂考据。刘知几说:“昔《诗》、《书》既成,而毛、郑立传。传之时义,以训诂为主,亦犹《春秋》之传,配经而行也。降及中古,始名传曰注。盖传者转也,转授于无穷;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绝。进此二名,其归一揆。如韩、戴、服、郑,钻仰六经,裴、李、应、晋,训解三史,开导后学,发明先义,古今传授,是曰儒宗。”另一类则是广异补阙。此类史注重在增补原书的阙略或传闻异辞之处,即以史注史,引史注史,以搜罗异闻,拾遗补阙为目的。对此类史注,刘知几又将其细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他人所注,另一种则为作者自注。他说:“次有好事之子,思广异闻,而才短力微,不能自达,庶凭骥尾,千里绝群,遂乃掇众史之异辞,补前书之所阙。若裴松之《三国志》,陆澄、刘昭两《汉书》,刘彤《晋纪》,刘孝标《世说》之类是也。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之类是也。”刘知几对史注类别的划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对两类史注的看法上,却有轻重轩轾之别,即重训诂考释而轻广异补阙。刘知几把训诂考释一类的史注视为注家正宗,而对广异补阙一类的史注多所批评,认为它们“言尽非要,事皆不急”,“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诸如裴松之《三国志注》“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者矣”。又如陆澄为《汉书》作注,“多引司马迁之书,若此缺一言,彼增半句,皆采摘成注,标为异说,有昏耳目,难为披览”。因此,刘知几断言,此类史注“难以成一家之格言,千载之楷则”[11]。实际上,重在广征博引、拾遗补缺的史注,无论是他人所注,抑或作者自成,由于所搜罗的大量文献资料可补原书之阙略,足资后人之参考,故而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和史料价值,历来为后人所重,此前的裴松之《三国志注》,此后的司马光《通鉴考异》,皆荦荦可见。刘知几的这一看法,不免失之偏颇。

在史籍的渊源流变方面,刘知几也多有概括、叙述和评论。作为一部总结性的史学理论著作,《史通》在探讨史学方法,进行史学批评,论述相关问题之时,均极为重视对其源起、发展、变化的考辨。具体到各部史书,特别是其中的正史,刘知几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对它们的作者、撰写情形、成书过程、内容特色,以及流传、影响等问题,都作了专门的考述。以《汉书》为例:“《史记》所书,年止汉武,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刘向、向子歆及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至建武中,司徒掾班彪以为其言鄙俗,不足以踵前史;又雄、歆褒美伪新,误后惑众,不当垂之后代者也。于是采其旧事,旁贯异闻,作《后传》六十五篇。其子固以父所撰未尽一家,乃起元高皇,终乎王莽,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上下通洽,为《汉书》纪、表、志、传百篇。其事未毕,会有上书云固私改作《史记》者,有诏京兆收系,悉录家书封上。固弟超诣阙自陈,明帝引见,言固续父所作,不敢改易旧书,帝意乃解。即出固,徵诣校书,受诏卒业。经二十余载,至章帝建初中乃成。固后坐窦氏事,卒于洛阳狱,书颇散乱,莫能综理。其妹曹大家博学能属文,奉诏校叙。又选高才郎马融等十人,从大家受读。其八表及《天文志》等,犹未克成,多是待诏东观马续所作。而《古今人表》尤不类本书。始自汉末,迄乎陈世,为其注解者凡二十五家,至于专门受业,遂与五经相亚。” [12]这段文字,原原本本地叙述了《汉书》的作者、撰写缘由、成书过程,流传影响,甚至还涉及到其注释情况,完全可以说是有关《汉书》的一篇史书文献史。对其他各部史书的考述,也大率类此。为人们全面了解各部史书的具体情况,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参考。

在史书的编纂方法上,《史通》主要探讨了纪传体史书中各类组成部分的由来、性质、地位和作用,并对前人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以其中的本纪为例。刘知几说:“昔汲冢竹书是曰《纪年》,《吕氏春秋》肇立纪号。盖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其莫过于此乎?及司马迁之著《史记》也,又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后世因之,守而勿失。譬夫行夏时之正朔,服孔门之教义者,虽地迁陵谷,时变质文,而此道常行,终莫之能易也。”在明确阐述本纪在纪传体史书中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同时,刘知几对司马迁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而《史记》分别列之于《周本纪》、《秦本纪》之中,实为名实不符,自乱其例。在他看来,“若以西伯、庄襄以上,别作周、秦世家,持殷纣以对武王,拔秦始以承周赧,使帝王传授,昭然有别,岂不善乎?”据此,刘知几明确提出:“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并且“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由此可见,刘知几对本纪这一体裁性质的认识和记述范围的界定,不仅相当深刻,而且还颇具科学性。

综而论之,刘知几对古今史书,不仅辨其类别,析其体例,还溯其渊源,考其流变,并加以分析评论,可以说,很好地起到了史部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

 

在重点探讨史书的分类体例、编纂方法以及渊源流变的同时,刘知几对史书的内容记载也作了考订和辨正。应当说,《史通》一书,始终贯穿着崇真黜虚、客观求实的精神,诸如主张修史要实录直书,采摭史料要考核征实,史书体例也要循名责实,等等。反映在历史文献学方面,就是重视对史书真伪、特别是对史书内容记载真伪的考辨。刘知几认为,文献记载有真伪,有得失,有虚妄,必须进行辨伪考证。即以孔子删定六经而言,也同样如此。他说:“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斯乃周公之格言。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观夫子之定《礼》也,隐、闵非命,恶、视不终,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国风》,皆有怨刺,在于鲁国,独无其章;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谓同姓,而司败发问:对以‘知礼’。”[13]有鉴于此,刘知几特别对《尚书》和《春秋》两部“远古之书”提出了大胆的怀疑,并进行了深入的考辨。

以《尚书》为例。刘知几对其中有关史事的记载,提出了十条疑问。如关于尧、舜禅让的问题,刘知几认为其事难明,其言难信。他说:“《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虞舜。’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何者?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有奸雄奋发,自号勤王,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14]可见,刘知几以文献记载为依据,又以近世以来司空见惯的篡夺之事为旁证,认为《尚书》有关尧舜禅位的记载大可怀疑,尧舜相授实际上并非禅让而是篡夺。

再就《春秋》而言,刘知几不仅大胆提出了“其所未谕者有十二”的疑问,而且还直接指出了“其虚美者有五”的问题。在他看来,“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因而他细加审核,发现《春秋》亦多有缺载失实之处,并非如人们所推崇的那样至善至美。如“所未谕者”之一,刘知几指出:“观夫子之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魏,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又如“其虚美者”之一,刘知几认为: “《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15]诸如此类,凡《春秋》一书褒贬失实、传闻失真,阙略讹误之处,刘知几皆一一“徵其本原”,详加考辨,表现出非凡的胆识和敏锐的眼光。

在重视辨伪考证的同时,刘知几还深入分析了史书记载致伪的原因:“夫传闻失真,书事失实,盖事有不获已,人所不能免也。至于故为异说,以惑后来,则过之尤甚者矣。”[16]这就是说,致伪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就客观原因而言,刘知几指出:“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又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致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遮彼虚词,成玆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17]可见,世俗好奇尚异,多有传闻影响之词,史家不加别择,率尔轻信,采而录之,由此而造成史书记载中出现各种各样的伪事、伪说。再就主观原因,也就是人为的造伪来看,刘知几又进而将其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迫于某种压力而言不由衷,不得不为伪说,刘知几清醒地看到:“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苟违斯法,岂曰能官。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是以隐侯《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18]刘知几还进一步阐发说:“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19]还有一种则是出于某种原因而故为曲笔,造作伪说。刘知几对此尤为不满,他尖锐地指出:“其有舞词弄札,饰非文过,若王隐、虞预毁辱相凌,子野、休文释纷相谢。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亦有事每凭虚,词多乌有,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若王沈《魏录》滥述贬甄之诏,陆机《晋史》虚张拒葛之锋,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畀豺虎可也。”[20]他如“沈氏著书,好诬先代,于晋则故造奇说,在宋则多出谤言,前史所载,已讥其谬矣。而魏收党附北朝,尤苦南国,承其诡妄,重以加诸。遂云马叡出于牛金,刘骏上淫路氏。可谓助桀为虐,幸人之灾。”[21]刘知几认为,“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22]。由此可见,故为曲笔,造作伪说、伪事者,代不乏人,亦代有其书。

针对史书内容记载致伪的原因,刘知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他认为,要避免客观原因,就要重视考辨,提高见识。因为“兹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识惟愚滞。或采彼流言,不加铨择;或传诸缪说,即从编次。用使真伪混淆,是非参错”。所以,作史者必当“讨群儒之别义”,并“征诸子之异闻,加以探赜索隐,然后辨其纰缪”[23]。而要避免主观原因,只有提高史德,出以“公心”,既不屈从于压力而舍真从伪,也不因个人好恶而有所偏私。这一主张,是有相当积极意义的。但是,也应指出,刘知几在强调崇真黜虚、重视辨伪考证之时,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这就是儒家的名教准则。他说:“肇有人伦,是称家国。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亲疏既辨,等差有别。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自兹已降,率由旧章。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24]可见,当真伪、直曲与儒家名教发生矛盾时,刘知几选择的是后者,即以儒家的名教作为评判真伪、直曲的最终准则,如果能够“激扬名教”,惩恶劝善,即使有所隐讳失实,也是可以允许的。这不能不说是其历史的局限。尽管如此,刘知几对辨伪的重视,对诸多伪事、伪说的揭露和批评,对致伪原因的分析,以及所提出的解决办法,仍然颇具可贵的理性认识,不仅在文献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促进了其后辨伪学的发展。

综上所述,完全可以说,刘知几既是一个优秀的史学家,又是一个杰出的文献学家,《史通》在文献学上的成就,确实值得我们认真予以总结。

 

 

[1] 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十《自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2] 《史通通释》卷一《六家》。

[3] 《史通通释》卷十《自叙》。

[4] 《史通通释》卷六《叙事》。

[5] 《史通通释》卷八《摸拟》。

[6] 《史通通释》卷六《叙事》。

[7] 《史通通释》卷五《采撰》。

[8] 《史通通释》卷一《六家》。

[9] 参见《史通通释》卷一《六家》,浦起龙按语。

[10] 《史通通释》卷二《二体》。

[11] 《史通通释》卷五《补注》。

[12] 《史通通释》卷十二《古今正史》。

[13] 《史通通释》卷十三《疑古》。

[14] 《史通通释》卷十三《疑古》。

[15] 《史通通释》卷十四《惑经》。

[16] 《史通通释》卷十八《杂说下》。

[17] 《史通通释》卷十七《杂说中》。

[18] 《史通通释》卷七《曲笔》。

[19] 《史通通释》卷七《直书》。

[20] 《史通通释》卷七《曲笔》。

[21] 《史通通释》卷五《采撰》。

[22] 《史通通释》卷十七《杂说中》。

[23] 《史通通释》卷二十《暗惑》。

[24] 《史通通释》卷七《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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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黄爱平,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曾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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