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部封爵表》、《四大活佛表》作为清史编纂委员会史表组第一批委托的项目,从2004年5月份正式启动,至今已五个月了。根据合同书规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的安排,本项目编纂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自2004年5月-9月,完成《藩部封爵表》、《四大活佛表》编纂大纲。这里仅就《藩部封爵表》大纲编纂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写出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以期使《藩部封爵表》的下一步工作更好地进行,保证大清史编纂的质量。
“表”是我国传统史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马迁《史记》中设立了十个表,并且把表放在“本纪”之后,“书”、“世家”、“列传”之前,表明了他对“表”的重视。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只是把“表”作为工具使用,认为它不过是横竖格中的一些文字,很少进一步了解它的学术价值,更不了解它是怎么样制作出来的。一句话,对“表”缺乏深入的认识。这次编纂《藩部封爵表》大纲,才知道“表”的制作看似容易实际上相当难。
一、不要忽视资料收集和史实考异中的难度
先说资料收集齐全有一定难度。“表”的内容是多种资料浓缩的产物,是从大量资料中提炼出来的精华。只有掌握了大量的资料,才能制作出内容丰富有价值的史表来。以《藩部封爵表》为例,它涉及的资料就非常多,仅档案就有: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国史馆全宗档案”(534 11——1)中,国史馆纂修的《长编总档》,其中有关蒙古王公表传的档案。《清朝理藩院全宗案卷》(499 45——1)中,在《蒙旗》、《回部》等案卷里,关于承袭爵位、请封、封爵、调查谱系表传的档案。《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4——51——1)中,在“新疆”、“蒙古族”等类别中,有关新疆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等封爵的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03——165——16)中,在“蒙古族”、“补遗”等项里,关于藩部封爵的档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几万件满、蒙文档案。(注:满文档案目录已经翻译成汉文,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康熙朝、雍正朝的满文朱批奏折,也已译成汉文,分别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黄山书社在1996年、1998年出版,两书中都包括了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几百件满文档案。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研究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合编的《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民族出版社1988年也已出版,书中收集满文档案145件,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乾隆朝土尔扈特蒙古王公封爵的情况。)
由大陆和台湾分别出版的康熙、雍正、乾隆、同治、光绪等朝的“汉文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
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史馆档》,包括清代国史馆和民国初年清史馆的档案,其中的《王公及表传》和《蒙古表》部分。
这些档案能不能都看到,例如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档案?能否从这些档案中收集到有价值的资料?显然,这些都关系到《藩部封爵表》的学术创新。
除档案外,还有一些编年体史书、政书体史书以及各种纪事本末体史书和地方志中的资料。比如:《圣武记》、《皇朝武功纪盛》、《皇朝藩部要略》、《蒙古游牧记》、《皇清开国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中的《封建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中的有关部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中的《理藩院·封爵》部分,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道光、光绪年间的汉文刊本《理藩院则例》,以及《回疆则例》。有关内外蒙古、青海、新疆、西藏的地方志。
此外还有历朝《清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光绪朝东华录》、《宣统政纪》、北洋时期《政府公报》等典籍中的资料。
由上述可以看出,《藩部封爵表》资料收集工作的任务是多么繁重,资料收集齐全是多么不易,而资料收集不全,势必会影响表的质量。所以,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也要努力把资料收集齐全,确保《藩部封爵表》的质量。
再说史实考订准确有一定难度。众所周知,资料、特别是个案资料,即具体人的资料,是《藩部封爵表》制作的基石,也是《藩部封爵表》有所创新的保证,同时也为考异工作铺平了道路。但是,资料的收集和史实的考异终究还是两回事,即使在资料收集比较齐全的情况下,史实考订能否准确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
《藩部封爵表》的考异采取对比法,即以《清史稿·藩部世表》为线索,根据搜集到的个案资料,再对照《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道光朝、光绪朝汉文本《理藩院则例》,历朝《清实录》、《东华录》及《宣统政纪》、《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蒙回藏汗王公衔名表》、《皇朝藩部要略》、《蒙古游牧记》、《平定朔漠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平定回疆方略》,北洋时期《政府公报》等典籍,以及有关藩部的地方志,对约2600名藩部王公的封爵逐一进行排比、分析、考证。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记载歧异的,或是说错误的,要进行考证,考证时以档案为准,没有档案的,以《清实录》为准,或以诸书记载信实平允者为准。对于记载一致的,或是说正确的,要做到有依据。总之,《藩部封爵表》在考异过程中要利用档案及其他可信资料,纠正《清史稿·藩部世表》中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
综上可知,要通过档案和数十种典籍对2600余名藩部王公逐一进行考证,做到错误的改正,正确的有所据,其难度的确是相当大的。
二、编排要经过反复实践才能找到较好方式
从传统史书来看,表有“人表”、“事表”之分。可有的表,却具有这两种表的共同特点,比如《藩部封爵表》就属于这种情况。《藩部封爵表》既要记人,也就是那些藩部地区的王公贵族,包括他们的人名、盟部旗所属、职号;还要记事,也就是他们因为什么封爵,封爵为什么发生了变动等。所以,《藩部封爵表》的编排方式,不仅要考虑到人表的特点,还要考虑到事表的特点,只有考虑全面了,才能把表编排好。
最初,《藩部封爵表》的编排方式是打破盟部旗的关系,按爵位等次分类,一爵一表,以人系年,以年系事,按时间先后予以排列。这种以爵统人的编排方式,加强了各部旗的横向联系,使人通过一个爵次表就可以了解同一时期藩部的有关情况,从而加强了人们对清朝藩部政策的认识。按照这一设想,《藩部封爵表》可分《汗爵表》、《亲王爵表》、《郡王爵表》、《贝勒爵表》、《贝子爵表》、《镇国公爵表》、《辅国公爵表》、《台吉塔布囊爵表》。我们按照这一方式做了样表后发现,原来同一藩部王公贵族不同爵位之间的内部固有的关系,比如血缘关系,在我们所做的表中很难体现。因为打破藩部关系,以爵统人,考虑的首先是爵级。比如在汗爵下,做完了喀尔喀蒙古的汗爵后,就要做西蒙古的汗爵,或是青海蒙古的汗爵,而和喀尔喀蒙古汗爵有关系的同一藩部的亲王爵,却不能接着做。这样,同一藩部而不同爵级间的王公贵族的关系就很难在相邻的表中表述出来。正是在做表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以爵统人而不同时考虑同一藩部王公贵族之间内在联系的这种编排方式,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点。
应当怎样克服这一缺点呢?我们想到了《清史稿》中的《藩部世表》。《清史稿》中的《藩部世表》是以部系爵,以爵系人,以人系事。这种编排方式的缺点是缺乏横向联系,历史感不鲜明,使人不明了同一时期藩部各部的情况,因而影响了人们对清朝藩部政策的了解。但是这样编排的优点也很突出,这就是世系清晰,同一藩部而不同爵级间的王公贵族的关系在相邻的表中能很清楚地体现出来。
《藩部封爵表》的编排如果采用以部系爵、以爵统人、以人统事的方式,是否就可以避免上面提到的两种编排方式的缺点,而又能把相关优点体现出来呢?经过实践,这一设想得到了证实。随后,在2004年9月20日-21日史表组召开的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藩部封爵表》在表格设计时,还是应当采取以盟部旗统爵,以爵统人,以人统事的原则。这样既能照顾到藩部盟部旗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又能体现出史表的功能,以及提纲挈领、一目了然、补志传之不足而又不重复等优点。专家们还提到,在考虑栏目设计时,应包括人名、世系、职号、封爵情况等要素,而把盟部旗的名称及爵级放在表外左上方。这样,既便于检索,简单合理,又能避免内容重复、空格过多、琐碎而不连贯的弊端。
根据专家们的意见,《藩部封爵表》现在的编排格式,以及资料汇编、封爵考异的编排顺序,都是根据以盟部旗统爵、以爵统人、以人统事的原则设计的。事实证明,这样编排效果是好的。为了更好地得到专家、学者们的指正,现把样表列后:
西蒙古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旧土尔扈特部汗旗 汗爵表
人 名 |
世 系 |
职 号 |
封 爵 情 况 |
渥巴锡 |
西蒙古土尔扈特部始祖翁罕十五世孙,阿玉奇汗曾孙,初封 |
扎萨克 |
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10)封乌讷恩素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哩克图汗 |
策璘纳木扎勒 |
渥巴锡长子,一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1775、1)袭汗爵,四十八年(1783)诏世袭罔替 |
霍绍齐 |
策璘纳木扎勒长子,二次袭 |
扎萨克 |
乾隆五十七年(1792)袭 |
丹津旺济尔 |
霍绍齐弟,三次袭 |
扎萨克 |
嘉庆十一年(1806)袭 |
那木济勒多尔济 |
丹津旺济尔兄,四次袭 |
扎萨克 |
嘉庆十四年(1809)袭 |
策登多尔济 |
那木济勒多尔济子,五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嘉庆十四年四月(1809、5)袭
|
那木扎勒珠尔默特策林 |
策登多尔济子,六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道光十一年(1831)袭
|
玛哈巴咱尔 |
那木扎勒珠尔默特策林族弟,七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道光三十年四月(1850、5)袭
|
喇特那巴咱尔 |
玛哈巴咱尔子,八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咸丰二年(1852)袭 |
布彦绰克图 |
喇特那巴咱尔子,九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光绪二年八月初九日(1876、9、26)袭 |
布彦蒙库 |
布彦绰克图子,十次袭 |
扎萨克、盟长 |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1891、1、14)袭 |
西蒙古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旧土尔扈特部中旗 贝勒爵表
人 名 |
世 系 |
职 号 |
封 爵 情 况 |
额墨根乌巴什 |
渥巴锡从子,初封 |
扎萨克 |
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10)封扎萨克固山巴雅尔图贝子 |
恭坦 |
额墨根乌巴什长子,一次袭 |
扎萨克、副盟长 |
乾隆三十七年(1772)袭,四十八年诏世袭罔替 |
巴尔丹拉什 |
恭坦子,二次袭 |
扎萨克 |
嘉庆十六年(1811)袭,道光十年十二月(1831、2)在军营病故,照贝勒例赐恤 |
蒙库那逊 |
巴尔丹拉什长子,三次袭 |
扎萨克、副盟长 |
道光十年十二月袭贝勒 |
固噜扎布 |
蒙库那逊子,四次袭 |
扎萨克 |
咸丰十一年(1861)袭 |
乌勒哲依特固斯 |
固噜扎布子,五次袭 |
扎萨克 |
光绪二年(1876)袭 |
恭噶那木扎勒 |
乌勒哲依特固斯子,六次袭 |
扎萨克 |
光绪十四年(1888)袭 |
敏珠尔多尔济 |
恭噶那木扎勒子,七次袭 |
扎萨克 |
光绪二十五年(1899)袭 |
三、要重视“凡例”和“前言”的编写
“凡例”是说明表的体例及相关编纂事项的,在表的制作过程中有重要作用。本来,“凡例”是在表的制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形成的,反过来又指导表的制作,使表中的内容在表述时有所限制,重点突出,不致于枝蔓横生。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能把表全部做出来,只能提供样表,因而这时候制订的“凡例”有可能有缺漏,不全面。怎么办呢?这时就需要有所借鉴。因为清史从内容上讲,是客观的;从编撰的形式上看,是多样的。清史内容的客观性这一点就决定了不同形式的清史著作,在凡例上有相同的东西。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编写《藩部封爵表》的凡例时,参考了《清史编年》、《清代人物传稿》、《清通鉴》等有关清史著作,吸收了对我们有用并具有时代特点的内容。下面把《藩部封爵表》的“凡例”写出来,希望得到专家们的指正。
一、本表以《清史稿·藩部世表》为线索,以档案及《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道光朝、光绪朝汉文本《理藩院则例》,历朝《清实录》、《东华录》、《宣统政纪》、《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嘉庆、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蒙回藏汗王公衔名表》、《皇朝藩部要略》、《蒙古游牧记》、《平定朔漠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平定回疆方略》,北洋时期《政府公报》等有关典籍和某些地方志为依据,对清代约2600名藩部王公的封爵逐一进行排比、分析、考证。对于记载歧异的,以档案为准;没有档案的,以《清实录》为准,或以诸书记载信实平允者为准。
二、《清史稿·藩部世表》中因某种原因遗漏的封爵人名,本表尽力增补齐全。
三、本表以盟部旗统爵,以爵统人,以人统事。每表设“人名”、“世系”、“职号”、“封爵情况”等栏目。“世系”栏目中注明初封,或几次袭。“封爵情况”栏中,如果有世袭罔替的,则注明“世袭罔替”。表外左上方标出盟部旗名称及爵级。
四、本表以清纪年贯彻始终,包括清入关以前的后金天命年号、崇德年号,直至宣统年号。清入关以前的年号,括号中夹注明纪年和公元纪年,清入关以后的年号,括号中夹注公元纪年。
五、清历朝皇帝,均书其年号,如顺治朝福临称顺治帝,乾隆朝弘历称乾隆帝等。涉及到明朝皇帝的,也记其年号。
六、本表中藩部王公的人名、职号以及藩部名称,用字歧异的,以《清实录》记载为准;《清实录》中记载歧异或没有记载的,以光绪朝《大清会典》中所记为准。附录人名录中,注出同名异字。一般不附注少数民族文字。
七、本表强调学术性,所用资料,力求是第一手的经过审慎鉴定的原始资料。
八、本表中的地名,古今相同的,不注今地名;古今不同的,括号中夹注今地名。
九、本表中的行文,用浅易文言,或现代语体文,力求简明扼要。
十、本表中的数字,公历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行文中的“年、月”一般不写出,用“、”代替,如“1756、8、5”。清代或明代纪年以及夏历用汉字,如“正月初三日”(一至十日数字前一律加“初”字),“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行文中数目字用汉字。
十一、关于事件的定性,有定论者,如罗卜藏丹津叛乱、阿睦尔撒纳叛乱,可照用;性质未清的,采用中性词语,如反清起事。也可直写事件性质,如青衮杂卜撤驿之变。
十二、本表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依据的是1996年7月国家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标点占一格。
“前言”对于史表来说非常重要,它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能忽视。二十四史中的“表”,一般都有前言,也可称导语。《清史稿·藩部世表》也有前言,其内容不足取,但其形式可以借鉴。《藩部封爵表》的“前言”是对整个“表”的有关问题的说明,比如藩部王公贵族的姓氏(不同于内地汉族)、清朝的藩部范围、清朝藩部封爵制度的内容和作用等。《藩部封爵表》的“前言”是这样写的:
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在清代被称为藩部。
蒙古有内外之分。内蒙古即大漠以南蒙古诸部,外蒙古也称喀尔喀蒙古,在大漠以北。内蒙古科尔沁及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阿噜科尔沁、四子部落、茂名安、乌喇特等部,与阿拉善、青海厄鲁特蒙古同祖,始祖为元太祖弟哈布图哈萨尔。阿巴噶、阿巴哈纳尔二部,始祖为元太祖弟布格博勒格图。翁牛特部,始祖为元太祖弟谔楚因。土默特右翼及归化城闲散辅国公,是元太祖十六世孙阿尔坦裔。浩齐特、苏尼特、乌珠穆沁、敖汉、奈曼、鄂尔多斯、札噜特、巴林、克什克腾、喀尔喀等部,与外蒙古同祖,均为元太祖十五世孙达延车臣汗裔。以上蒙古各部皆姓博尔济吉特。喀喇沁及土默特左翼,为元太祖臣济拉玛之裔,姓乌梁罕。察哈尔八旗及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不设扎萨克。
厄鲁特蒙古旧分四部,其中和硕特姓博尔济吉特,为元太祖弟哈布图哈萨尔裔;准噶尔、杜尔伯特姓绰啰斯,为元臣孛罕裔;土尔扈特为元臣翁罕裔,姓未详。
清代,天山以南维吾尔族居住地区称回部,有哈密、吐鲁番两大部,世系不详。
西藏,清代也称唐古特、土伯特,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掌管政教大权。代理藏务者有噶布伦等职名。
清朝统治者封授藩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以各种爵位,有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此外还有台吉、塔布囊,又分四等。在一般情况下,封爵可以世袭罔替,延及后世。不同爵位的藩部王公享受不同等级俸银俸锻及随丁的待遇,还可以向所属征收赋税。在服饰、仪礼方面,藩部王公贵族也享有特权。这一切,形成了完整的清代藩部封爵制度。这一制度是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同时,该制度在完备过程中,又促进了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和巩固。
“前言”一般不宜写得过长,把有关问题说到即可。这里的“前言”是否还应当再补充一些内容,比如清朝理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等问题,请专家们指教。
四、要认真考虑怎样写好“附录”
“附录”主要是“人名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表中内容的补充,也起着“索引”的作用。一般说来,它包括人名、生卒年、同名异写、简历等内容。“附录”怎样写好需要认真考虑:既要尽量减少和表中内容的重复,又要不能缺少应有的内容。这里把本文前面两个表中所涉及的人物的“附录”写出来,希望得到专家们的指正。
渥巴锡:乾隆七年(1742)生。三十六年(1771)夏,率土尔扈特部众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归附清朝。三十九年十二月初八日(1775、1、9)卒。(注:关于渥巴锡的生卒年、职号、封爵等资料,依据《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第137页、147页、153页、159页、237页。)
策璘纳木扎勒:亦作策林纳木扎勒、策琳纳木札勒。乾隆四十年(1775)授盟长,四十八年(1783)诏汗爵世袭罔替。五十七年(1792)卒。(注:关于策琳纳木扎勒的生年和袭爵,依据《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第161页、240页。)
霍绍齐:亦作霍硕齐、浩硕齐、浩绍齐。乾隆五十七年袭汗爵,嘉庆十一年(1806)卒。
丹津旺济尔:亦作丹津旺济勒。嘉庆十一年(1806)袭汗爵。十三年(1808)卒。
那木济勒多尔济:亦作那木济扎多尔济、纳木济勒多尔济。嘉庆九年(1804)授扎萨克,十四年(1809)袭爵,同年卒。
策登多尔济: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二日(1809、5、25)袭爵。道光七年五月(1827、6)授盟长,九年四月(1829、5)命在乾清门行走,十一年(1831)卒。《清史稿校注》第7530页。
那木扎勒珠尔默特策林:亦作那木扎拉珠尔默特策林,道光十一年三月(1831、4)袭爵并授盟长,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1850、1、23)卒。
玛哈巴咱尔:道光三十年四月(1850、5)袭爵,授盟长时间不详。咸丰二年(1852)卒。
喇特那巴咱尔:咸丰二年袭爵。七年(1857)更名布彦乌勒哲依图,亦作布雅库勒哲依图。同年九月,因军功赏双眼花翎,并署盟长。同治二年十一月(1863、12)命在乾清门行走。七年三月(1868、4)来京。八年三月(1869、4)授盟长。十一年九月(1872、10)命在御前行走。光绪二年八月初九日(1876、9、26)卒。 布彦绰克图:光绪二年八月初九日(1876、9、26)袭汗爵及盟长,因年未及岁,由其母福晋恩克巴图护理。(《清德宗实录》卷38,第10-11页。)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1891、1、14)病故。(《清德宗实录》卷292,第2页)。
布彦蒙库:光绪十一年(1885)生,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袭汗爵。二十八年四月初一日(1902、5、8)任盟长及扎萨克。(注:布彦蒙库袭汗爵时间,依据《清德宗实录》卷292,第2页。)
额墨根乌巴什:亦作额默根乌巴什,乾隆三十六年九月(1771、10)封扎萨克固山巴雅尔图贝子,寻卒。
恭坦:乾隆三十七年(1772)袭扎萨克固山巴雅尔图贝子,四十年(1775)授副盟长,四十八年(1783)诏世袭罔替,嘉庆十六年(1811)卒。
巴尔丹拉什:亦作巴勒丹拉什、巴勒丹喇什,嘉庆十六年袭扎萨克固山巴雅尔图贝子,道光十年十二月(1831、2)在军营病故,照贝勒例赐恤。
蒙库那逊:嘉庆二十年(1815)生。道光十年十二月二十日(1831、2、2)晋袭扎萨克多罗贝勒,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1849、12、28)掌盟长印。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日(1861、6、27)卒。(注:蒙库那逊晋袭扎萨克多罗贝勒时间,依据《清宣宗实录》卷181,第4页)。
固噜扎布:亦作固噜札布,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袭扎萨克多罗贝勒,光绪二年九月二十日(1876、11、5)卒。
乌勒哲依特固斯:光绪二年九月二十日袭扎萨克贝勒。十三年(1887)卒。
恭噶那木扎勒:光绪十四年(1888)袭扎萨克贝勒。二十四年十一月(1898、12)卒。
敏珠尔多尔济:亦作敏珠多尔济。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日(1899、6、27)袭扎萨克贝勒。
五、在定稿时要不要“凡例”和“附录”值得认真考虑
在编写《藩部封爵表》大纲过程中,我们再一次重温了戴老师关于怎样编写大清史的多次讲话。根据对这些讲话内容的体会,以及编写《藩部封爵表》大纲的初步实践,我们认为,在定稿时,所有史表中的“凡例”和“附录”的内容都应当删掉。这主要是从大清史的全局考虑的。
大清史是一部完整的学术著作,其主体工程由五个主要部件构成,“史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大清史的附表。史表的学术性,主要通过表中的内容体现出来,而不是通过“凡例”和“附录”来体现。我们不应当过分强调史表的工具性,而忽视它的学术性;不应当把大清史中的“史表”和目前已经出版的一些有关清史的史表著作相提并论。大清史中的“史表”在定稿时不要“凡例”和“附录”,主要原因有:
一是从我国传统史书二十四史中的史表情况看。我国传统史书二十四史中的史表都没有“附录”,当然也不可能有“凡例”,而这并不影响它们的学术性。“凡例”是编写史书时编写者自己规定的一些原则,以求格式的统一、用语的一致、书写的规范等等,避免因某种原因而造成混乱,给读者带来不便。大清史的史表在编写过程中可以有凡例,用以约束编写者,以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定稿时,这部分内容就应当删掉。“附录”更多的是起着索引的作用,带有明显的工具性。我们应当借鉴二十四史中史表的形式,去掉“凡例”和“附录”部分。试想,大清史中有几十个表,如果每个表都有一个“凡例”和“附录”,展开来看那会是一种什么样子?
二是从史表在大清史中的地位看。不能把大清史中的“史表”和目前已经出版的一些有关清史的史表著作相提并论。我们这里丝毫没有轻视这些著作的意思,但也应当承认,这些史表著作既具有学术性,也具有工具性,而更多的是具有工具性。这些著作有“凡例”和“附录”是完全应当的,特别是附录,给读者学习清史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大清史中的史表和这些著作不同,它们是大清史中的一部分,不独立成篇,在形式和结构上应当和大清史的其他部分保持一致。
三是从避免重复和增加字数的角度考虑。从避免重复的角度考虑,史表中的“凡例”和“附录”也应当删掉。比如附录中的人名录,它不仅会和表中的内容有所重复,而且还会和传纪中的内容重复。至于凡例,更难以避免不同表中凡例内容的重复。从字数上看,现在的大清史主体工程已经达到3000-3200万字,其中表的字数是固定的。而如果有“凡例”和“附录”,那就会使表的字数增加近三分之一。这样一来,必定会大大增加史表的字数。
四是一些清史著作可以给我们以启发。比如萧一山的《清代通史》。该书中的“表”是作为《清代通史》的附表出现的,放在五册书中的最后一册,即使这样,每个表也没有“凡例”,而只有简短的说明,更说不上有“附录”了。再比如罗尔纲先生的《太平天国史》,“表”是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有的“表”都没有“凡例”和“附录”。
编纂大清史是我们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要经过反复,这是很正常的。上面说出我们的一些考虑,肯定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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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云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