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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人殉、人葬

李凌

(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但是,在皇权专制统治下,中国也有过许多残忍的制度和恶俗,如人殉、人葬,男子去势当太监,女子缠足,以及车裂、寸磔、族诛等酷刑,其中人殉制度尤为残酷。过去曾有人认为,人殉只是奴隶时代特有的,但历史显示,中国从奴隶时代的商朝到封建时代末期的清朝都有奴隶殉葬的事实。本文结合各朝政治、经济、社会和民族情况对此问题作一剖析。

(二)       人祭、人殉最盛期当数殷代,通过在河南安阳小屯村殷王陵墓地(殷墟)发掘出来的数以万计的甲骨片,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殷人尚鬼”,他们很迷信,每逢出兵、祭祀大事,都要用龟甲或兽骨占卜吉凶,并将卜词记在龟甲或骨片上,这就是甲骨文。据甲骨文记载:殷商王在祭祀时所杀的奴隶(人祭),一次多达数十人或数百人,最多达500人。如甲骨文“用三百羌于丁”就是杀300羌奴隶来祭祀父丁[1],有砍头、焚烧、宰割、活埋等方式。甲骨文中的“姣妾”,就是用火烧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入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杀死羌奴以祭祖。在甲骨文中关于以人作祭祖的记载,其中记有人的数目的有1992条,共用13052人,未记人数的1145条,所用人数无从估算。

人殉是用奴隶为王公、贵族殉葬。在考古中发现,很多奴隶主贵族的墓葬都有殉人,少的一、二个,多的二、三百个,最多的达400多个,在安阳武宫村发掘的商王陵墓,仅墓室和墓道内的殉人就有79个;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墓中有殉人15个[2],据近代学者统计,已发掘的商代墓中,殉人近4000[3]。我们现在还可以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中看到有众多殉人骸骨的商王陵墓的模型。

 据分析,所以盛行人祭和人殉,有许多原因:其一是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殷商是奴隶社会,奴隶劳动所得甚少,奴隶主从奴隶劳动中所得的剩余产品很少,有时还不能养活奴隶自己,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毫不爱惜;其二是当时人们对自然、对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认识,认为日、月、星、辰、风、雷、雨、电,特别是对有灾害性的洪水、干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认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着自然,支配着人间的祸福;有时梦见死去的人,就以为是鬼魂来托梦,人死了,肉体虽然消灭了,但有鬼、有灵魂。灵魂在阴间也要和在阳间一样,得到与他们活着时依据社会地位而有的相应的享受(那时候,杀殉也分等级,据《墨子?节葬》:“天子、诸侯杀殉,多者数百,少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少者数人”)。因此,以人祭天、神、鬼来祈福免祸。祖先死了以后,要用他生前用过的车、马、器皿和他喜爱的婢妾等去殉葬,让祖先在阴间也有人侍侯,甚至可以继续左拥右抱。这种迷信,在现在看来,真是不可思议,但在古代,这种观念却是相当流行的。

(三)       后来,由于铁器工具的发现,农耕技术的改进,生产力逐渐发展,每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除供其本人和家属起码的消费外,尚有较多的剩余,可以供奴隶主、封建主享用,于是作为劳动者的“人”的价值逐渐被重视,人本思想萌芽。同时经过实践和探索,人们对自然规律和天文现象以及人本身的生理和药物的认识,也有所提高,于是,在一部分人的思想中,对神鬼的存在,由逐渐怀疑发展到否定(当然,这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因此从西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到西汉,人殉现象有所减少,但东汉、魏晋南北朝以后,主要是由于仍处奴隶社会阶段的边疆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他们带来了本部原有的人殉传统,因此,中原的人殉之风又逐渐兴起。

(四)       《左传》桓公六年(公元前707年),随国的大夫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左传》庄公三十二(公元前660年)周太史嚣说:“国将兴,听与民;国将亡,听于神。”这都是把民的地位提到神的上面。

《左传》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有彗星异常,鲁大夫申须认为这是火灾的预示,并预言,宋、卫、陈、郑国皆将有火灾。郑国善卜星术的裨灶,亦以火星之变预言四国将有火灾,请当时在郑国执政的子产以国宝祭禳,以消除火灾,子产不许。翌年,四国果有火灾,好象应验了,于是裨灶神气起来,并声言,“不听吾言,郑又将火”。因而吓得一些人央求子产用国宝祭禳,子产仍旧不许。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

子产肯定天道不能干预人事,并认为天灾流行,祭禳无益,至于占星术所谓“灵验”,不过是言多偶中而已。他的话在实质上否定了神秘的天道观。

到了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就更进一步了。他说:“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他还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对此,鲁迅在《再论雷锋塔的倒塌》一文中评论说:“孔丘先生确是伟大,生在巫鬼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肯随俗谈鬼神;但可惜太聪明了,‘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只用他修《春秋》的照例手段,以两个‘如’字,略寓‘俏皮刻薄’之意,使人莫名其妙,看不出他肚皮里的反对来。”鲁迅当然是看得出的。他知道,当时迷信鬼神的人占大多数,孔子本人是不相信鬼神的,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孔子不能从科学方面证明并无鬼神,所以只能含混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但在他编的《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中,描述了周幽王时的大地震和社会的腐败动荡,然后说:“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职竞由人。”表明人间的灾害,不是由天神决定的,而是人祸。

对人殉问题,孔子更是深恶痛绝,在《诗经?秦风?黄鸟》第一章中有如下的句子: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以下还有第二章、第三章,文字与第一章基本相同,只是“子车奄息”人名,分别换成“子车仲行”、“子车?虎”。

这是一首挽诗,《左传》文公六年(公元前621年):“秦伯任好(即穆公)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史记?秦本纪》应劭注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此《黄鸟》所为作也。”看来,从死的不只是奴隶,而且还有良臣,还要在生前约定。此诗三章,最后两句都有“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这是说,如果可以替死的话,每人都有一百个人愿意替他们去死!这说明他们三人都受到人民的衷心爱戴;这诗表达了人民对秦穆公以177人殉葬的痛恨。孔子在《诗经》中收入此诗,表明他对人殉的强烈谴责。不只如此,当后来以活人殉葬的事已渐渐减少,有的地方以俑(木制或陶制成人形)来代替活人殉葬,孔子也咒骂“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孔子以后,无神论思想又进一步发展,到了荀子(生卒年不详,其学术活动时间约在公元前298-前238年),就更明确地否定天神的作用。他说:“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他认为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与人事无关,应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自然,使自然力为人所用。

(五)       从西周到西汉末年长约一千多年的时间,中国历史上有过不少批判迷信和反对人祭人殉的人和事。

王充在《论衡》中记载:周武王兴师伐纣前,用蓍草和兽骨占卜,都是大凶,预示着伐纣将要大败,但当时周军和统帅姜子牙说:“枯骨死草;何知而凶?”置之不理,结果,武王伐纣,大获全胜。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鲁僖公欲焚专事祈祷求雨的女巫。臧文仲反对,他认为,面对大旱,应采取“贬食省用,务穑劝分”等有效的切实措施,杀女巫是没有用的。

(六)       从现代的考古发掘和古籍的记载可知,周代的人殉比殷代少,据1950年1月19日《光明日报》郭宝均《记殷周殉人之史实》一文,记载考古学者在河南?县、汲县、辉县发掘了一百五、六十个周墓,仅发现三座墓中共有6个殉人,在?县发掘的卫国公侯墓,比殷王陵墓深且长,规模约与殷王陵墓相当,所不同的是殷王陵墓中有千百个殉人,而周代卫国公侯墓一般没有殉人(只有两个墓,各有一个殉人)。另在西安附近的沣河西岸张家坡附近,曾掘约200座周墓,只有20座有27个殉人。周王墓尚未发掘,有无殉人,尚难估计。不过,卫国是周初为防殷族叛乱,封康叔于卫而建立的,为五侯之长,因此,卫国的制度,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周代。

(七)       从古籍记载中,也可以看到周代人殉逐渐减少的趋势。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记载晋大夫魏颗事:“初,魏武子(魏颗之父)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语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说他父亲要妾殉葬是病重时的“乱命”,因而不听,可见当时仍有殉葬,但不是制度。

还有一则记载,很有故事性,特别值得注意。《战国策?秦策》:“秦宣太后爱魏?夫,太后疾,将死,出令曰:‘为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邴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之积怒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夫乎?’太后曰:‘善’,乃止。”这段史料说明,当时无鬼神的思想已为包括秦宣太后这样的人所接受,因此,庸邴才能以两难论说服她。

但是,周代人殉虽已减少,却未能完全灭绝。据近年考古发现,在(周)洛阳、(齐)临淄、(莒)莒南、(魏)河南汲县、(赵)河南辉县、(蔡)寿县、(楚)河南淅川、(曾)湖北随县、(秦)陕西凤翔、(韩)山西侯马、(吴)河南固始、(燕)河北怀来等地都发现春秋战国时墓穴人殉资料。

(八)综上所述,东周(春秋战国)期间,各国仍程度不同地存在人殉,其中最严重的是秦国。秦穆公以177人殉葬是公元前621年,而在他之前,于公元前677年去世的秦武公从死者66人;一直到商鞅变法前夕,公元前384年即位的秦献公才宣布废除人殉[4]。可见秦有大规模人殉的传统,但禁令虽颁,并未完全废绝。如前所述,公元前265年的秦宣太后仍有权下令要她所爱的魏?夫陪葬,只因庸邴劝说才停止。到了秦二世,为秦始皇陵殉葬的数以万计。《汉书?楚元王传》:“秦始皇葬于骊山之阿??????又多杀宫人,生埋工匠,数以万计。”秦二世胡亥是勾结赵高和李斯用矫诏的阴谋手段杀死太子扶苏才登上帝位的。他即位后,就把他的20多个兄弟姐妹杀光,并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举行盛大的秦始皇遗体安葬仪式,以表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秦始皇13岁即位之初,就开始营造自己的陵墓??骊山陵。这项工程动用了数十万人,费时30多年,耗资无数,陵墓除了陪葬的大量珍宝外,秦二世还将先帝宫中没有生过孩子的夫人、美人以及曾在陵墓中参加过修建工程的一万多工匠全部堵死在墓道中,其意图是防止这些知道陵墓机关的工匠们盗墓。一次殉葬活埋者数以万计,真是惨绝人寰!

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的华夏族各国的人殉制已逐渐减少的时候,秦国还长久地保持大规模的人殉制度呢?《史记?秦本记》说:“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原之会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也说:“缪公(即秦穆公)薨,殉以人,君子讥之。”就是说,秦国之所以长期存在大规模的人殉制是由于它当时地处偏僻,所以落后。

(九)西汉时,中原地区的人殉制已基本衰落,皇陵也没有以人殉葬的情况,诸侯王和官僚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以人殉的记载。《汉书?景王十三子传》记载缪王刘元因胁迫奴婢从死事,而被剥夺封国。这条史料一方面说明了当时仍有极少数贵族利用权力继续用人殉,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殉制已被官方所禁,即使王子用人殉,也受法律制裁。

(十)但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仍盛行人殉制。据《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5]报道,广州南越王赵昧墓,内有十多名殉葬者,似为其生前的姬、妾、乐师、御者、厨师等。《文物》1978年第9期刊载的《广西贵县罗泊湾1号墓发掘简报》记载,该地区也发现西汉前期人殉墓,共殉7人,全是13岁至26岁的青少年。

  北方的匈奴和东北的夫余人更实行大规模的人殉。《史记?匈奴列传》载:“其送死??????近幸、佞臣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后汉书?东夷传》:夫余族“死则有?无棺、杀人殉葬,多者以百数”。

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因所处地理、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与中原不同,当时的经济发展尚处奴隶社会阶段,科学文化水平十分落后,因而较长时期保存人殉制。像匈奴、羌族等原来就有人殉传统。

宋代,契丹、女真、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进入中原,分别建立了辽、金、元王朝。他们原来均有人殉的恶俗。据《资治通鉴》、《大金国志》等文献记载:辽太祖死时以人相殉,金代民间也存在人死后“焚其所宠奴婢”的恶俗[6]。《马可波罗游记》也记载了蒙古成吉思汗等最高统治者实行大规模殉葬的情况。

我国长久以来存在着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要求妇女“从一而终”,丈夫死了以后,妻妾要为丈夫守节甚至殉节,汉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后汉书?列女传》等鼓吹女子要“三从四德”,并专门表彰了一批为丈夫殉节的烈女。因此,东汉以后,妇女殉葬之风又有所抬头,并至清代,仍起伏绵延不绝。

东汉王充在他的《论衡》中说:有的人:“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殉葬,以快生意。”反映了当时有些地方的社会风气。

1971年在洛阳东关发掘到一东汉晚期的人殉墓,内有10殉人,男女各5。《三国志?陈武传》:东吴大将陈武死,孙权令其爱妾殉葬。

《晋书?列女传》:“(前凉)张天锡有妾阎氏、蒋氏,皆有宠,天锡病寝,谓之曰:‘汝二人将何以报我?吾死后,岂可为人妻乎?’皆曰:‘尊若不讳,妾请效死,借洒扫地下,誓无他志也。’及其疾笃,二姬皆自刎,天锡疾瘳,追悼之,以夫人礼葬焉。”这段史实说明,妻妾要为夫殉节,丈夫不准妻妾再嫁,而且要在生前决定。结果丈夫病好了,没有死,而两妾却死了。

《(北)魏书?叔孙俊传》:“叔孙俊建有大功,死时年28,太宗甚悼之,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桓氏乃缢而死。”

《隋书?列女传》:炀帝即位,命使者杀襄城王恪于道,恪既死,其妃抚棺恸哭,自缢卒。

《新唐书?后妃传》:武宗病重,其宠妃王氏曰:“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帝崩,即自经。”

《荆门记略》载:(宋)统制吴源战死,其妻孟氏曰:“夫死王事,忠也,妻安敢不相从地下?”为绝命词,缢而死。

《太原府志?列女传》:(宋)王禀,曾为太原总管,金兵陷太原,禀投水死,,其妻孟氏曰:“妻以夫为天,夫死我宁有生理?”亦投水死。

不但王室、官员之家如此,平民之妻也有殉节的。隆庆《登封县志?贞节》(元代)关惟一因病死,“其妻周氏,时年24,嘱工匠造大棺,随夫死,自缢同葬之”。

以上记载,妻妾为夫殉节的,大部分是被逼的,也有“自愿”的,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

(十一)明代朱元璋的皇权专制思想十分严重,他极力宣传“三纲”,提倡夫死妻子要守节。他死以后,还要40个妃嫔殉葬。从此,一度衰落的殉节风又炽热起来,从皇室带头,民间也受其影响。

北京市昌平的明十三陵最雄伟壮观的当数长陵,是埋葬明成祖朱棣的。据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昌平山水记》记载,朱棣死时,有30多妃嫔殉葬。

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指出:明十二陵(当时未把崇祯帝的思陵计算在内),献陵最朴素,景陵次之。献陵的墓主明仁宗朱高炽(朱棣的儿子)的遗诏说:我治理天下的日子很短,恩泽未普及百姓,所以不忍过重劳役,山陵制度从俭约,云云。即使这样,殉葬的还有7个妃嫔。朱高炽后继者明宣宗朱瞻基的景陵有10个妃嫔殉葬。从朱元璋死到他的曾孙朱瞻基死时,40年间(1398-1438),四个皇帝(建文帝朱允?未计算在内)毫无例外地都用妃嫔殉葬,成为明初封建统治的一种制度。

《明史?后妃传》记载一个民间少女郭爱被选入宫中仅20天,朱瞻基死了,她得知自己被列入殉葬名单之后,含泪写下一首绝命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不足较也;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莫能已兮,则可悼也。”

这首绝命词正代表了数千年以来被逼含恨从殉的成千上万的人的痛苦哀怨心情,一字一泪。

中华书局出版的《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记载明成祖朱棣死后明朝宫廷内逼宫人殉葬的情形:“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让她们吃饭)于庭,饷辍(吃饭毕)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间。堂上置上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自雉(吊死)。??????诸死者之升堂也,仁宗(朱高炽)亲入辞决。”把人逼死,还来“辞决,”并加以各种“美谥”,什么贞惠妃呀、贞丽妃呀、贞淑妃呀,等等,这充分说明封建统治者残忍而又虚伪的本质。

朱瞻基之子朱祁镇(明英宗),率数十万大军亲征蒙古族瓦剌,兵败被俘,即“土木堡之变”,瓦剌挟英宗攻北京,形势危急,官员们一致奉英宗的兄弟朱祁钰为皇帝,年号景泰,奉英宗为太上皇,这一举动打破了瓦剌族头目也先利用英宗来要挟明廷的企图。于谦和北京军民固守京城,同仇敌忾,击退了瓦剌族的多次进攻,使也先被迫议和,并将英宗送还,景帝朱祁钰大伤脑筋,把英宗幽禁在南宫。景泰八年,乘景帝养病之际,明臣石亨等突然撞倒南宫宫门,把英宗迎出来,复辟为帝,史称此次政变为“夺门之变”。英宗复辟后,功臣于谦被害,景帝被废为?王,19天后暴死(被疑为英宗所毒死)。这个事件充分说明了封建皇族为争夺皇位的斗争是多么残酷,封建社会所谓伦理道德是多么虚假。?王死后,英宗还假惺惺地表示哀悼,还用人殉葬。《明史》说:“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指人殉),当时王府皆然。”

明英宗朱祁镇在临死前曾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世子孙不要再搞了。无论其动机如何,总算为后世挽救了不少生命。但执行起来并不是很严格的,在英宗死后7年(1471),晋府宁化王朱美壤死了,两个宫人殉葬,英宗的儿子朱见深(明宪宗)知道后,立即封这两个宫人为夫人,可见皇室对此种行为还是赞扬的。

《明史》中还有这样的记载:朱元璋死后,宫人从葬的很多。建文、永乐时对这些从死者的家属相继优恤。如张凤、李卫、赵福、张璧、纪宾诸家,都是从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升到千百户,带刀世袭。人们管他们叫“太祖朝女户”。这是鼓励把女儿送入宫廷的人的家属,使其乐于将女儿“从皇帝死”,鼓励他们用自己亲人的生命换取自己和后代荣华富贵。这道破了宗法社会礼教吃人的实质。

(十二)建立清王朝的满族人,曾称女真,一向有人殉的传统。明代人肖大亨写的《北虏风俗》(按,“北虏”是明人对女真的篾称)《葬埋》条说:“虏王与台吉之死也,亦略具棺木之具,并其生平衣服甲胃之类,俱埋之深僻之野,死之日,尽杀其爱仆、妾、良马,如秦穆殉葬之意。”据《满洲实录》、《东华实录》、《清史稿》等记载,自努尔哈赤起至康熙各帝和贵族多实行殉葬制。

电视剧《孝庄秘史》第一集即描述了1625年努尔哈赤死时,他的大福晋(后)被逼殉葬的惨剧。王先谦的《顺治东华录》和谈迁的《北游录?记邮》中俱有记载。《满洲实录?清太祖》卷十是这样写的:努尔哈赤不喜欢大福晋,“留之,欲恐为乱阶,预遗言于诸王曰:‘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初迟疑未决。诸王曰:‘先帝有令,虽欲不从,不可得也。’于是后于辛亥辰时自尽。??????又有二妃阿吉根、代因扎亦殉之。”这个后(大福晋),就是乌喇国贝勒满,是多尔衮和多铎的生母。在她之前,努尔哈赤有过一个妻子,于1603年薨,是为孝慈高皇后,“太祖深为怜惜,将四婢殉之。”[7]

《东华录》(天聪朝)记载一个男奴名雅荪,因作战勇敢,有大功,被太祖(努尔哈赤)宠任,预定要他为太祖殉葬,他不愿意从死而逃跑,被抓回杀死。这条史料说明,陪葬的不仅有宫女妃嫔,而且有男奴,即使作战勇敢有功者亦不能免。

《东华录》卷一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殉葬的两个男奴,并说他们死后,其亲属“沐殊恩,授官职”,这也和明代一样,用这种方法鼓励人们将自己入宫的子女“从帝死”。

据《东华录》等书记载:多铎、多尔衮、济尔哈朗等王公死后,都有姬妾、婢女从死,因原文较长,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有意思的是,德国人魏特写过一部《汤若望传》,其中引用汤若望回忆录中所载顺治年间轶事颇多,关于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董鄂妃死后的情况:“贵妃薨逝,皇帝陡为哀痛所攻,竟至寻死觅活,一切不顾,人们不得不尽夜守着他,使他不得施行自杀。三十名太监和宫中女官,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

在我们近年来铺天盖地的清宫戏电视剧中,清初的皇帝一个个被描写得英明威武,儒雅风流,而顺治帝更是多情种子,宠妃董鄂氏死后,他痛不欲生,想随她而去。为使她在天国有人侍候,竟杀死了30个太监和宫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爱情。这也未免太残忍了。然而,这是封建皇权专制的社会,他是皇帝,大权独揽,无论他要杀多少人,谁也无可奈何!

在王室贵族倡导示范下,民间也盛行人殉。据方拱乾《宁吉塔志》(按宁吉塔在黑龙江,满族人故乡):“男子死,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必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装而坐炕上,主妇皆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引弦扣环而殒之,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死矣。”直到康熙十二年,朝廷才下令“禁止八旗以奴仆殉葬”。但殉葬的思想仍未完全灭绝,雍正的生母在康熙死后,曾提出要为康熙殉葬,未果,不久即郁郁以终。

(十三)提起人殉,过去有的人认为,这只是奴隶社会特有的现象,为什么中国从奴隶社会的商代到封建社会的清代,数千年绵延不绝,都有人殉呢?其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       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制度虽然已从奴隶制进入封建制,但一直是皇权专制社会。《诗经》中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记述。汉代贾谊形容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朴而鞭笞天下”,普天之下的臣民都在皇帝执敲朴而鞭笞之下。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更指出,皇帝“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第二,       以朱元璋为例,以40个妃嫔为他殉葬,只不过是他的暴行的一小部分罢了。他一统江山后,就大兴文字狱,大杀协助他南征北战打天下的功臣。他的军师刘伯温和大将军徐达都被他毒死,他借口蓝玉和胡惟庸两大案牵连杀害功臣、大将数万人,就连77岁的太师李善长全家70多人也被杀害。他的长子太子朱标见功臣相继被杀,非常难受,曾劝谏说:“陛下诛戮过滥,恐伤和气”。朱元璋听了默不作声,第二天,他把朱标叫来,指着一条长满刺的棘荆,叫朱标拿起来,朱标怕刺手,没有马上拿。这时朱元璋说,这根棘条有刺,你不能拿,我替你把刺削完了再给你,难道不好吗?为了巩固自己儿子一个人未来的统治,就滥杀数以十万计的无辜者,这不是比奴隶社会的人祭、人殉杀的人更多吗?

明成祖朱棣向他的父亲明太祖朱元璋学习,他以“清君侧”的名义,从北平打到南京,篡夺了他的侄子建文帝朱允?的帝位。原来建文帝的许多臣子是不服气的,他对不服气的臣子一个个残酷地族诛,被族诛的男丁杀光了,女眷们则被送去当妓女。他命令名儒方孝孺为他起草诏书,企图以方的名望使其篡位涂上合法的色彩。方不答应,朱棣威胁说,你不怕我诛你九族吗?方说,你诛我十族我也不写!结果方的十族被诛,仅被磔杀于市的即达873人。朱棣即帝位以后,仅因一次所谓宫闱丑事,就将2800多名宫女凌迟处死,而且是在他亲自监督下处死的。

第三,       中国封建社会中,历朝历代都有名目繁多的奴隶制度的残余,社会上形成了以皇帝为金字塔顶尖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等级。奴隶、农奴、奴婢则是金字塔的最底层。

《左传》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记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工(供)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士以上是奴隶主、贵族或自由人。隶就是奴隶,隶以下还有僚、仆、台。台之下,还有更卑贱的妻和子。

秦始皇修骊山陵墓、阿房宫、长城、驰道、戍五岭等等,动用了男劳力200多万(约是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囚徒、奴隶和“人奴产子”(奴隶的儿子)。

汉代废除了秦代的许多暴政,但仍保留大量的官私奴隶。据史学家翦伯赞在《关于西汉的官私奴婢》一文中指出:当时仍有官私奴婢几十万之多。据《汉书?哀帝记》记载,哀帝明文规定各级公侯的奴婢占有量:诸侯王200人,列侯、公主100人,关内侯、吏民30人。

到了南北朝,(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承认贵族、士族和有势力的豪强保持大规模使用奴婢的权利,并根据其占有奴婢的数量确定分田的地亩之数。(北)齐武成帝规定:亲王的奴婢受田限300人,嗣王(亲王的继承人)限200人,第二品嗣王以下至庶姓王(不是和皇室同姓高的王)限150人,正三品以上限100人,七品以上限80人,八品官以上至庶人(有势力的豪强)限60人。

历史学家吴晗在其所著《朱元璋传》一书中,根据大量资料指出,蒙古族在灭金灭宋的战斗中,除攻城掠地,大量杀人以外,更掠夺人口,叫作“驱口”,地位和奴隶一样,所生子女,世世为奴。元大都除马市、牛市、羊市外,还有人市。人市就是买卖奴婢的市场。主人怕奴婢逃走,或饮以哑药,或以火烙足。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建立了明朝,依然保留了奴隶制残余,《明律》并规定:主人打死违令的奴隶,可勿论,即无罪。

到了清代满人入关,实际上是过去蒙古人入侵中原的历史重演。康熙十八年,皇帝不得不承认:“诸王将军大臣攻城克敌之时??????志在肥己,多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贼,将良民庐舍焚毁,子女俘获。”为了避免被掠为奴的恐怖,有的人就投靠到某一满洲或八旗官僚名下,宁可接受“奴才”名份,以求取得主子的保护,被称为“投充”。奴婢的婚姻,也由主子指定,所生子女,世世为奴,称为“家生子”。《大清律例》规定,凡犯有大逆罪的,除九族受株连以外,犯人的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以及15岁以下的男童(被阉割后),一并付给功臣之家为奴,这又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

据历史学家韦庆远等著的《清代奴婢制度》记载:清朝入关前,皇太极时拥有奴隶200万人(入关初期,满人约只有20万)。入关后,皇帝自己拥有一万名生产奴隶,亲王可拥有950名,贝子170名,宗室公90名,各级勋贵和臣僚都可拥有数十名不等的奴仆。实际上,王公贵族高官往往可超此数。如雍正三年(1725),原大将军年羹尧的奴婢仅在京的即有225人,乾隆的宠臣和?“供厮役者竟有千余名之多”。

综观各朝各代,皇室、贵族、大官仍拥有大量的家庭奴婢、奴隶,这就为人殉和任意屠杀提供大量的,可以说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源泉。

第四,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历代的王公、贵族、大官僚都可以任意杀戮奴婢。

晋代大官僚石崇宴客,命令美人劝酒,如客人未饮尽者,石即以劝酒不善,而将该美人杀掉。有一次宴会上,即因一个客人不肯饮酒,而连杀三人。

《通鉴纪事本末》卷三十七记载:唐末黄巢起义时:“(黄琪赴宴,被人下毒)归,杀一婢,吮其血以解毒,吐黑汁数升。”黄琪未死,可能是因为喝了婢女的血后,引起了恶心呕吐,把毒药吐了出来,并非婢女的血有解毒作用。当时有喝人血解毒的错误说法,如果此说流行,不知有多少婢女被当成解毒药而杀掉。

还有更残酷的,南北朝十六国时代夏国的建立者赫连勃勃(??425年),被称为大夏大王,后称帝。他任命叱利阿为他筑城,后者为人残暴,城每增高一层,他就杀掉一个工人,并把这个人的尸体筑到城墙里。赫连勃勃不但不制止他的这种暴行,反而认为他能干,就委派他率工匠铸造士兵所用的兵器,要求精致锐利。兵器造好后,要呈叱检验,如弓箭射不穿铠甲,即杀掉造弓箭的人;如弓箭射穿铠甲,即杀掉造铠甲的人。这样,兵器是精锐了,但数千名工匠却被杀死了。

清代康熙十二年,名义上是废止人殉制度了。但清帝曾明令满汉主人可以对奴婢任意奴役、打骂、买卖,奴婢们走投无路,不堪虐待,往往饮恨自尽。仅康熙年间,每年报部自尽者都在2000人以上。

这样的杀人,不是和人祭、人殉同样的残暴吗?

鲁迅说:打开一部中国历史,只见“吃人”二字。读读中国的人祭、人殉和奴隶、奴婢血泪斑斑的历史,就可以知道,鲁迅用“吃人”二字来概括中国历史的特点,是多么的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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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凌,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1] 容庚:《殷契卜辞》,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245页。

[2] 张传玺:《中国通史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