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专论 贯穿清史的一条主线[戴逸]
清史研究 清朝皇帝的中国观[郭成康]
清史纂修信息 清史纂修纪实(一)[郑明]
清史编纂大纲解析 邓世昌资料长编[国家清史编委会传记组]
档案利用 清代档案检索的一种新方法[栗维健]
解读史书纂修 清代以来地方志编纂问题述论[国家清史编委会典志组]
调研报告 甘肃省图书馆清代历史文献收藏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清史编委会文献组]
目前新修《清史》已经展开,编纂《清史·典志》,需要借鉴自古以来志书体裁的编纂经验,其中地方志的编纂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地方志书大致初步定型于宋代,至清代则形成了方志学。清代是我国地方志编纂的全盛时期,探讨清代的地方志编纂经验,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把握了中国的传统方志学。民国时期社会发生了现代性的转型,传统方志学得到改造,具有了现代学术的意义,民国时期地方志的编纂也是需要总结的。至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修地方志,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经验,由于时间接近,更应当借鉴。
一、清代的地方志编纂
清朝政府重视编纂地方志。清廷早在顺治十七年(1660)就开始命令河南巡抚贾汉复督修方志。康熙十一年(1672)大学士卫周祚建议各省纂修通志,以备编纂《大清一统志》之需,康熙帝采纳后诏令各地设局修志,责成学正检查志书的质量,后来又限期成书。雍正元年(1728),清廷严谕各省县修志。清代形成了60年一修地方志书的传统。清初对于纂修地方志的要求,是既严厉又明确的。
清朝政府对地方志体例体裁有一些明确规定。康熙帝曾将贾汉复主修的《河南通志》颁行全国,作为统一的格式。康熙二十九年,河南巡抚曾通令所属府、州县编修志书,还颁发牌照,提出凡例二十三条,详细规定了时间断限、材料取舍、文字详略、史实考订、叙事先后,以及地图绘制等[1]。雍正帝也根据编纂一统志总裁官大学士蒋廷锡等所奏,针对各省志书采录人物事迹一事指出:“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调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今若以一年为期,恐时日太促,或不免草率从事”。要求“名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无缺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2]乾隆帝关心修志事宜,亲自过目进呈的稿本,进行审核。
由于清廷倡导修志,各级政府普遍纂修地方志。省有通志,府、县也无不有志,还有各类其他地方志书。清代一些学者积极地参与了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他们将各自的学术观点带入修志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方志学流派,影响深远。
清代修志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到了乾嘉时期在继承历代方志理论研究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方志学。清初学者在方志学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著名学者顾炎武(1613-1682)在研究整理地方志的基础上,撰写《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综合研究和利用了地方志。他总结前人修志经验,在《营平二州史事序》提出修志的五项要求:修志者要有一定的学识;要网罗天下志书作参考;要实地调查研究,反复勘对;要有充裕的时间;文字要通俗易懂[3]。康熙时卫周祚根据才、学、识史学三长的说法,在《曲沃县志》序言提出修志亦有正、虚、公三长。所谓“正”,即修志者必须刚正不阿,不屈从权贵;所谓“虚”,就是说修志者要虚己受人,广泛集纳众人的意见,不要主观和武断;所谓“公”,就是说修志者要主持公道,不为门户之见所左右。这“三长”实际上就是对修志者提出的“志德”要求。雍正时学者方苞在《与一统志公馆诸翰林书》中主张修志务必体例统一,反复校勘,由博返约,以简明为贵,以冗杂为戒[4]。乾嘉时期,志家辈出,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以钱大昕、戴震、毕源、孙星衍、洪亮吉等人为主要代表人物的考据学派,视地方志为地理沿革考证,他们“信载籍而不信传闻,博考旁稽”,以水系辨山脉,以山水形势考察郡县建置和地理沿革,运用考证方法突出。因此这些学者被认为是考据学派,由于重视地理与资料,又被称为地理学派、纂辑学派。与考据学派相对立的是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史志学派,该学派强调对各类资料分析概括,以成一家之言,而不是比类纂辑文献,所以又称为撰著派[5]。
乾嘉时期的章学诚对方志学贡献最大。章学诚(1738—1801),字实斋,号小岩,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曾任国子监典籍。章氏一生未入仕途,前后主讲于多所书院,毕生治史、修志。他对志书的性质、源流、体例、编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形成了较完整、系统的方志理论,使方志学成为一门专门学问。
首先,关于方志的性质。章学诚将方志纳入史书范围,他在《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中说:“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6]。章学诚认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7]。在《报黄大俞先生书》提出对于方志的见解:“方志一家,宋元仅有存者,率皆误为地理专书……凡修方志,往往侈为纂类家言。纂类家言,正著述之所资取……方志纂类诸家,多是不知著述之意。其所排次襞绩,仍是地理专门见解……方志而为纂类,初非所忌,正忌纂类而以地理专门自画,不知方志之为史裁,又不知纂类所以备著述之资。”[8]“志乃史体”,“志之为体,当详于史。”[9]他将方志作为历史与地理书的性质区别开来。章学诚既认为志属于史,也将“志体”与“史体”有所区分。他认为志乘为体,“乃仿书志而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合典章,包函甚广。……志为史体,其中引用成文”。“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其为综合一也”。[10]他在《湖北通志辨例》中指出:“凡史志诸书分体,有以一字名者:纪、表、志、传、谱、略、图、考之类是也。有以二字名者,本纪、年表、世家、列传之类是也。”[11]将方志的性质定义为历史学的范畴,在此范围内对志与史加以区分。
其次,关于方志的体例。由于章学诚方志理论的基点为“志属信史”,所以他认为:“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12]他创立完整的志书体例,提出了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认为:“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作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13]。“三书”之中,“志”为主体。并为“志”设立了纪、谱、考、传四体结构,即“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14]。章学诚所设计的所谓“四体”,在他所修志书当中,也有所发展和改易。如他所纂的《湖北通志》,即分纪、图、表、考、政略、列传六体。考据学派与史志学派争论的焦点,是地理沿革与地方文献孰重孰轻问题。乾隆三十八年夏,考据学派代表人物戴震主讲浙东金华书院时,在宁波道署曾经会见章学诚,双方议论史事多有不合,及见到章学诚撰的《和州志例》,遂引起双方对志书重沿革抑或重地方文献之争。对于此次论争,后来章学诚追记有《记与戴东原论修志》一文。他还提倡志书设立“丛谈”以作附录,并在《方志立三书议》中解释说:“此征材之所余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也。既约取矣,博览所余,阑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15]章学诚提出方志分立“三书”的主张,标志着章氏方志理论的成熟。章氏的“三书”性质与功用各不相同。因此,编纂方法也当有所区别。对此,章学诚在《湖北通志凡例》中,还对“三书”性质与功用作了很好的说明,称:“志者志也,简明典雅,欲其可以诵而识也。删繁去猥,简帙不欲繁重。簿书案牍之详,自有掌故专书;各体诗文,自有文征专书。志则出古国史,抉择去取,自当师法史裁,不敢徇耳目玩好也。”[16]
再次,志书编纂方法。章学诚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将全部志书编修工作概括为:“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而立四体以归四要”。“三长”主要是对方志编修人员提出的要求。章学诚极力反对文人参加修志,主张要由具有一定史学修养的人来纂修志书,并已应具有“识、明、公”三长,即“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二便”为志书编修工作中的二个客观便利条件,即“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五难”系指编修志书的五个难题。即“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八忌”系指志书编修要:“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化,忌贪载传奇。”“四体”是指“志”应包括纪、谱、考、传四体,相辅为用。“四要”即志书“要简,要严,要核,要雅”。此外,他还要求参与修志人员,不仅要有具体分工,而且应有各自的专责。“提调专主,决断事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投牒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庶各不相侵,事有专责。”[17]
又次,方志辨体。章学诚认为:“今之通志,与府州县志,皆可互相分合者也。既可互相分合,亦可互相有无。书苟可互相有无,即不成其为书矣。”[18]强调通志及府州县志应各有各的义例,不容混杂。
戴震(1723-1777)是清乾隆时期著名的思想家、皖派考据学的开创人。戴震,字东原,安徽休宁人。乾隆三十八年特诏纂修《四库全书》,任翰林院庶吉士。他主纂或审定多部志书,其方志理论的主要内容是重视考据地理沿革。如在《应州续志序》中认为,志之失,在于“郡邑志书,其于经史中地名山川、故城废县以及境内之利病,往往遗而不载,或载之又漫无据证”。提出“古今沿革,作志首以为重”。在《乾隆汾州府志例言》中也说:“沿革不明,不可以道古”。“疆域辞而山川乃可得而记”。 戴氏主张编纂志书当重沿革,并应作出详尽考证,以求无误,所以后世视戴震为考据学派、地理学派的代表人物。戴震在《乾隆汾州府志例言》中还反对方志记载“绘图星象,录步天歌”,主张去掉各州县所谓八景、十景,以还雅。不录逸事异闻。风俗物产“无取乎泛常琐滥”。艺文者“以古今为先后,不区别文体。……所有奏疏、论著于地无关者,例不当录。官斯土者及今在任一切士民颂美之辞,事涉导谀,亦例不当录”。反映了戴氏严谨求实的方志编纂思想。
洪亮吉( 1746-1809),字君直,号北江,江苏阳湖(今江苏武进)人。他于历史地理造诣尤深,参与编纂多部地方志,也是考据学派的代表人物。洪亮吉认为“一方之志,沿革最要”[19]。他的《新修澄城县志序》认为宋以后州县志书:“舍地理而滥征名宿,略方域而博采词,有去本求未,流荡忘归者焉。”洪亮吉主张方志言必有据。在《任县志序》中说:“盖撰志之法,贵因而不贵创,信载籍而不信传闻。博采旁稽,义归二是,庶乎可继踵前修,不诬来者矣。”他在《淳化县志·叙录》中也言:“于为此志,准昔贤,非苟求立异,实欲借兹成规示诸来祀。”所拟方志体例援引古法,主张师古。洪氏所修《淳化县志》征引书广博,引文必注出处。引文之后有“亮吉按”,或纠正旧籍之误,或依据作出论断,以求记载可信。他纂修《澄城县志》时也于“建置者并繁简,统辖城郭、镇堡、寺庙、倾宇,又均采自十七史地理志及诸地理书,皆一间者始以旧志,参州志、通志补之,而传闻之未信,方册之准凭者,成无取焉”。洪氏主张志书事必有据,以成一代信史。对方志编纂,强调志书详简适度,要以载籍收录为准。他在《任县志序》指出:“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苟简,则舆图疆域,容有不详,如明康海《武功志》、韩邦靖《朝邑志》等是也。滥收则或采传闻,不搜载籍,借人才于异地,移景物于一方,以致以讹传讹,误中复误。”这种观点反映了洪氏“信载籍而不信传闻”的思想。
孙星衍(17 5 3- 1818)一生曾参与多部地方志的编纂,并与洪亮吉共同编纂《澄城县志》。孙星衍,字渊如,也是阳湖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他在《邠州志序》主张“方志以考据存文献”,认为:“夫山川、城阙、河渠、关隘、金石、名迹所存,逾古逾不可废,必得博闻强识之士订正之。若新志所增职官、科举、财赋额程之属,胥吏之有文者皆能为之。”孙氏所纂诸志皆注重资料的考据工作。孙星衍与洪亮吉的“贵因不贵创”、“信载籍而不信传闻”的修志主张类似,强调后世修志当依旧例续修。他在《重刻景定建康志后序》中说:“蒙谓一方修志,如有宋元旧本,自宜刊刻原书在前,依例增续,或辨证人之得失,别为一卷。近时作志,动更旧例,删落古人牌版,引书出处,增以流俗传闻、芜秽诗什为不典。”他的《重刊云间志序》也指出:“余病今世修志,无著作好手,不如刻古志于前,以后来事迹续之。或山川古迹旧有遗漏舛误者,不仿别为考证一卷。”
李兆洛(1769-1841),字申耆,晚号养一老人。嘉庆十年(1805)进士,著有《大清一统舆地全图》、《历代地理志韵编今译》、《历代舆地沿革图》、《皇朝舆地韵编》等地理书,并先后主修或编纂有凤台、东流、怀远、江阴诸县志及《武进阳湖合志》等志书。李兆洛在《嘉庆东流县志序》认为:“志尚征实,所以传信,一事一语,必据其所自来。”又在《跋咸淳毗陵志》指出:“前代郡邑之志存于今者,推宋人之书耳。类皆义例整赡、考证赅洽,识议深慎。”以考据的好坏,作为衡量方志质量的标准。他所编的志书以考据精核见长。如《凤台县志》每篇大致有本文、注释(双行)、出处、按语。《东流县志》也是记载一语一事,必有所本。李兆洛认为方志的编修直接关乎地方的吏治。在《凤台县志序》中说:“凡居百里之地,其山川形势,人民谣俗,苟有不晰,则不可以为治。”
朱土嘉将考据学派特点概括为四条:第一,修志者当无语不出于人,详注出处,以资取信;第二,“贵因不贵创”;第三,“信载籍而不信传闻”;第四,重视地理沿革的考订[20]。基本上反映了清代考据学派的方志编纂理论。由于考据学派强调与重视志书资料的考据工作,旁征博引,详加按语,标明出处,所以有人又称考据学派为纂辑派,所纂志书为纂辑体志书。这类志书较多地保存了原始资料,史料价值较大,但也显得“芜杂”。中国古代有关地理的学问,一直隶属于史学。清代考据学的兴盛,遂为方志学界考据学派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学术基础和客观条件。总之,清代是中国传统方志学的集大成时期。
二、民国时期的地方志编纂
民国时期一批方志学专著的问世,使方志理论研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准。我们拟分方志学理论专著与论文加以论述。
(一)代表性的方志学理论专著
1.李泰棻著《方志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全书共分为通论、旧志之择评、章学诚之方志义例、章学诚之义例驳议、修志之辅助学识、余对方志内容之三增、余对方志内容之拟目及序列、修志之先决问题、方志之资料、资料之选集法、记录资料之鉴定法、记录以外资料之鉴定法、记录资料之整理方法、记录资料以外之整理法14章。
《方志学》是我国首以“方志学”定名的专著。李泰棻指出,“方志与史相同,仅属范围稍异”。他受西方社会科学思想的影响,提出修志者应具有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年代学、考古学、古文学、古泉学、语言学、谱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政学等学科知识,在传统方志学领域引进现代社会科学。
李氏高度评价方志的学术价值:“各地社会制度之隐微递嬗,不见于正史及各书者,往往于方志中见之,其一也;历朝人物,应登正史而未列,或在当时无入正史之资格,以今日眼光视之,其人靡重者,亦往往见于方志,其二也;遗文佚事,赖方志以存甚多,其三也;地方经济状况,如工商各业、物价、物产等,其变迁多见于方志中,其四也;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其五也;古迹金石,可以补正史及文字之遗缺者,其六也;氏族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可与他史互证,其七也。”
李氏提出,志书“应增记录以前之史实”,即增加史前时代的内容,以反映人类之进化;“应增社会经济之资料”, 提倡“社会经济,在今日应为全志骨干。吾人之衣食住行,工商各业,经过先民若干努力,始有今之文明,修志者自应将以上各事,追述经过,至少亦须将现代社会经济全部编入”。要求分列政府历年苛捐杂税,以反映民穷与农村破产的社会现实;“应增贪劣富绅之事实”,主张善恶并录。这三项主张中,强调志书应以社会经济为主干,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新思想。
李泰棻针对章学诚的志书“四体”,主张“志分多体之不必”。
该书最后六章,介绍了资料的种类、搜集、鉴别、整理的方法,可以说也为历代方志学理论研究的全新之作。
2.傅振伦著《中国方志学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全书分为方志之意义及范围、方志在学术上之位置、过去之方志界(上、中、下)、方志之收藏与整理(上、下)、方志之撰述等8篇。
傅振伦指出:“方志为记叙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认为方志具载事周悉完备、记事亲切可信、志材多平民化、志材甚为珍贵。同时指出历代方志有十项通病:“取材无当,旨趣乖僻;因习模拟,书多雷同;剿窃拼凑,无异类书;割裂诸志,无所断制;片断记载,几不成书;门类琐碎,意义浮泛;载文记事,猥改意见烦不典;叙述无谓,立论可厌;逐于景物,不求实际;官家修志,失之简陋。”
作者重视系统利用方志,认为应编辑方志汇目及统计表、方志篇目索引、方志提要、方志别录等。他还详细介绍了方志的撰写、组织、经费、资料搜集、鉴定、义例等。
3.甘鹏云撰《方志商》,崇雅堂1938年聚珍版。全书二卷:上卷为《湖北通志义例书》、《复李甥晓垣书》,下卷为《修志答问》(又名《修志刍言》)、《湖北通志凡例》。
该书系撰者参与编修《湖北通志》的经验总结。他主张方志为一方之史,应合文献、政治、社会为一书。认为方志应“于民事加详,民主,国民为重也”。甘氏将修通志工作分为五步:第一步是省县志同时修纂,互为所用,县志为省志取材,通志馆指导县志编纂;第二步为制定通志凡例;第三步为定标目;第四步为依一定条例、格式,派员采访;第五步为征求书籍。
4.黎锦熙著《方志今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该书以《城固县志续修工作方案》为基础修订而成,全书分建议因缘、先明三术、次立两标、次广四用、终破四障、结前原则、县志拟目、纂修总例、材料来源、总结全文10部份。
黎锦熙认为“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他编修方志的理论主要包括:(1)明三术。即修志应先明“续、补、创”三术,续是指旧制已革除或仍需庚续者,革者存其旧,续者接其新;补是指除新获材料应补入外,对于旧者阙遗、舛误之处,亦应采访旧籍新著补入;创是指旧志所无的新增事类。(2)立两标。即“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3)广四用。即方志可作“科学资源、地方年鉴、教学材料、旅行指南”,以符合时代需要。该主张对于提高方志的科学价值及方志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积极的作用。(4)破四障。指志书编修要“类不关文”、“文不拘体”、“叙事不立断限”、“出版不必全书”。“类不关文”是针对章学诚提出的“志”应分记、谱、考、传四体而发,认为章氏之说有种种不便。主张“以后方志,决不当再以文章体裁分类。类者事类,某类用何文体,一随其事之宜”。“文不拘体”是言:“某类中之文体,既一随其事之宜,图可也,表可也,谱或考以及其他皆可以;且一类之中,有时众体成备亦无不可,且属必要也。”“叙事不立断限”是指志书记事不宜上一总断限。“出版不必全书”是指志书撰写,“无论何类,一俟定稿,即力即行;不列卷次,但标其名日某县某志。”“造及单行分志,先后出齐,依目排定,汇为一书,总序、例目,并诸卷端,便成全帙。”破四障以实用性为纂志主旨,对旧志重体例形式、轻视内容实质进行了改革[21]。
黎氏所拟县志目为:疆域总图、大事年表、建置沿革志、地质志、气候志、地形志、土壤志、生物志、人口志、农矿志、工商志、交通志、水利志、合作志、吏治志、财政志、军警志、自治保甲志、党务志、卫生志、司法志、教育志、宗教祠祀志、古迹古物志、氏族志、风俗志、方言风谣志、人物志、艺文志,后附本县文征、本县丛录。从门类设置到类目的标题,突出时代要求,具有创新精神。
5.寿鹏飞著《方志通义》,1941年出版。全书通论了方志定义、义例、编纂等问题。
寿鹏飞主张“志乘,为郡邑正史”,认为“志者,史也。史以明治乱兴衰之故,志以补郡国利弊之书”。他强调志义当重于志例,认为“方志立言,当从平民立场,乃得痛陈疾苦,勿染官气,……务在有俾地方风俗民生”。相对于传统方志编纂理论,这种主张是一个进步。
6.吴宗慈撰《方志丛论》,1947年版。全书辑录吴氏关于修志的诸论34篇、编纂方案2篇、例目1篇、编纂原则1篇。
吴宗慈说:“正史二千年来之记载,只有国家而无社会。然则方志之所重者,诚有超乎正史之上者”,肯定地方志的特殊价值。他认为“修方志者,固不妨先就荦荦大端,定其轨范,再适用随文起例之方法,则义无余蕴,例亦周赡而无憾焉”。
吴宗慈论志强调志书的实用价值,认为“若今日则方志所重在实学,乃为一切民族社会经济与科学问题”。对于志书的语言文字,不失简洁之旨。
吴宗慈还提出建立全国各级方志资料库的设想,主张:中央内政部设全国方志资料库;各省民政厅设全省方志资料室;各县设方志资料分室。县内大事“概应随时记录,缮成三份,县有其一,缴省总室者二,于是省有其一,转缴中央部库者一。如此办法,在当时仅略需缮写之劳,于日后即成文献之汇”。比起清代章学诚提出的设志科建议,这种见解又前进了一大步。
此外,王葆心所撰的《方志学发微》全稿虽未及刊,但所论取材、纂校、导源、派别、反变、赓续、义例七篇,较为系统。
(二)代表性的方志理论论文
除了上述专著外,民国时期的一些刊物,也刊载了不少,重要的如梁启超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较为系统地清理了清代的方志学成就。他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自宋以后,会萃图经、政记、人物传、风土记、古迹、谱牒、文徵组织属各体,成为方志。清代“注意方志之编纂方法,实自乾隆中叶始”。“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始也”。 梁启超认为方志可弥补旧史只注重中央政府之不足,欲以方志记载“地方之社会组织、礼俗习惯、生民利病”,而了解“社会之真相”[22]。梁启超给予方志学及章学诚以很高的学术地位,反映出新史学的思想。
邓之诚在民国初年社会转型时期,继承传统,吸收新学,探讨新的地方志体例。他认为:“志之为体,罗列新旧,本于求详。若新旧互有详略,则不妨相为附庸。若新旧并重,则亦不嫌分立门户。”他还指出:“志者无他,作者便于纂述,而读者寻辑而已。图表志传之体,千古不废,唯增创通纪一类。图以明之,表以系之,纪以通之,志以详之,传以记之,不尽者归于余录。”[23]他在传统图表志传的历史编纂形式之外,“增创通纪”,可谓史志合一。不过他也说这是借鉴他人:“金陵通志,创通纪一门,振纲挈领,今古毕呈……夫史之纪乎朝,则方志之纪宜系乎地。”[24]可见金陵通志的通纪属于通史,邓之诚主张地方志借鉴记载朝政的“史之纪”编纂方法,记载地方上的“通史”。关于通纪,民国人王褒心认为是大事记。他指出:“方志冠以编年之大事记,始于宋高似孙《剡录》之‘县纪年’及元张用鼎《金陵新志》,则名曰‘通纪’。”[25]王褒心还推断顾炎武《营平二州史事》属于大事记。具体来看,邓先生设计的地方志(省志),除通纪外有如下篇目:图,有沿革总图,气候物产图,省总图,县分图,坊市图,村镇图,交通图,胜迹图;表,有沿革表,职官表,登庸表(制举、科举、辟荐、考试),封建表,人物表(名贤、列女),学制表,户口表,商务表;志,有地理志,河渠志,经政志,武备志,教育志,实业志,交通志,艺文志,金石志;传,有列传(以本籍流寓为次),人物,列女;录,有轶事,灾祥。邓先生设计的地方志,在地方志编纂学上应有一席之地。
民国时期,法政大学教授余绍宋编纂家乡的《龙游县志》(1925年修),于方志体例有所创新。该志体例,“意在规仿史裁”分正志、附志。正志略拟正史,分纪(名通纪)、考(分为地理、氏族、建置、食货、艺文)、表(分为都图、职官、选举)、传(分人物、列女)四类。附志之一为丛载,包括古迹寺观、前人轶事、怪异;之二是掌故,载册籍公牍;之三系文征,收录诗文。《龙游县志》显然吸收了纪传体与章学诚方志体例。特别是他改造了正史本纪,设置通纪。他指出:“正史本纪,效法《春秋》,记载大事,所以为全书之经(志、表、传悉为纬),非尽出于尊崇皇帝也。历来方志家,狃于地理类书之例,不措意于一地方之大事,又习于忌讳,不敢作纪,遂使全书记载散漫,无所统系,甚有乖于史裁。……兹篇意在为考、表、传之经,故专重一县之大事,汇而纪之,使二千年来情事,萃于一帙。不惟全书若网在纲,亦足为知人论世之助。”[26]余绍宋的通纪,是“专重一县之大事”的通史,并试图发挥知人论世的作用。余绍宋的《龙游县志》受到梁启超的高度评价,梁启超为之作序,甚至说:“吾常以为,实斋以前无方志,故举凡旧志,皆不足与越园(余绍宋的字)书较。”梁启超《龙游县志序》也高度评价方志的学术价值说:“中国之大,各区域遗传、实况、环境之相差别盖甚。赜必先从事于部分的精密研索,然后可以观其全。……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有良史,然后开物成务之业有所凭藉。故夫方志者,非直一州一邑文献之寄而已。民之荣瘁,国之污隆,于兹录焉。”[27]
瞿宣颖于1930年在南开大学开设方志学,后成《志例丛话》长文,分通诠、方法、地理、建置、古迹、经济、社会、风俗、人物、氏族、通纪、丛录、讥贬、杂录等14门,综论方志的源流、性质、内容、体例,并指出旧志的缺点。他反对“方志为兼具地理、历史两性之书”的提法,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瞿氏极为重视资料的搜集与保存,认为:“严格论之,今日修志尚非急事,取章氏立志科之说而历行之,乃真刻不容缓之事耳”。他对于志书的简洁问题有自己的见解:“文之简洁之否,不系于其量之多寡,更不系于鲜之丰啬。苟无条理,则事虽俭,字虽约,其不能简洁犹是也。苟具条理,则虽枝流万派,朝宗于海,起讫分明,必愈形其简洁。”瞿宣颖认为:“方志中所蕴藏至富,爬梳而出之,必有可观。”并从事辑录方志中各类资料的工作。他还主张“以照片人志,可祛漫用不正确之弊”。[28]
前述邓之诚、余绍宋继承前贤,创新通纪。此外,瞿宣颖也主张方志设立通纪,他说:“地方之大事,宜汇通为纪以尽其变,不得仅于大事年表叙寥寥数语,亦不宜散置列传中,使读者难于捉摸。盖一邑之事未必为众所周知,非特笔综录之,无由著也。”他还说,章学诚《湖北通志》创《宋陈规德安御寇传》、《开禧守襄阳传》等,是“于纪传体中兼寓纪事本末体,使因人而及事,穷原而竟委,固良法也。”[29]实际上,瞿宣颖是在主张通纪用纪事本末体,比起前人通纪用编年体与大事记,更前进了一步,属于新看法。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方志理论研究有如下四个特点:
首先,系统整理和研究了清代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民国时期出版的方志学研究力推章学诚为我国方志学的奠基者,专著大都专章论述章学诚方志学。张树棻还于1934年整理出版了《章实斋方志论文集》,辑录章氏有关方志论述。张树棻序言称章学诚是成方志一家之学说的第一人。民国时期方志学家也对章氏理论进行了批评。如李泰棻、黎锦熙对章氏“志”分“四体”,吴宗慈对章氏“实学”,都有自己的看法。方志学理论研究得到长足进展。
其次,高度重视方志的学术价值。方志在传统时代没有的到应有的重视,很少有探讨方志学术价值的。民国时期,方志的科学价值引起了学者的普遍注意,并予以客观的评价与介绍。如李泰棻、梁启超等人有所论述,瞿宣颖辑录方志社会生活资料,以示方志的价值,并说:“方志中所蕴藏至富,爬梳而出之,必有可观。”[30]因此民国时期人们开始重视对方志的利用与整理,提高了方志的学术地位。
再次,强调以社会经济为方志撰修的主干。相对而言,重人文而轻社会经济是旧志不足之一。民国志家主张志书应增加有关国计民生内容,尤其是李泰棻、寿鹏飞都有很好地论述,影响了当代志书的编纂。
最后,采用科学方法编修志书。即在内容分类及类目命名上反映时代变化,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如民国十八年(1929)内政部颁行的《修志事例概要》明确规定:“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制绘精印”、“志书中应多列统计表”、“地方名胜、古迹、金石拓片,以及公家私家所藏各种古物,在历史上有重要的价值者,均应摄制影片编入,以存真迹”[31],强调志书编修应采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
清末以后,随着西学东渐和社会变化,特别是近代史学的确立,方志学理论也得以现代化。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地方志编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方志的编纂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很多共识,形成了地方志编纂的一些基本原则。下面对修志的基本原则以及地方志分志的编纂等问题作一论述。
(一)关于史书与方志的异同
不少方志学者强调志与史两者的特点与区别。他们认为,志与史首先是编写形式不同。史体主要记述历史,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为线索,倾向于纵向的发展,论述是史书的主体。而志体寓褒贬于叙事之中,志体有时也追溯过去,但主要的是记载现状,分门别类地横向记载事物,不加论述。其次是门类广狭不同。史体是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核心,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线。志体重在资料收集,平列叙事,并无明显的特定轴心。再次,内容详略不同。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又次,成书方法不同。史主要依据文献论述,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史可由一人或数人写成,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共同来完成。还有,志是当代人写的,史是后代人写的。
来新夏先生讨论了史与志的关系,他不同意“史纵志横”、“史为史观志为志实”、“史有褒贬志无褒贬”的说法,认为人们对事物没有褒贬是不可能的;史与志是同源异体、殊途同归与相辅相成的关系;志书包含史裁,史裁包含志体。编志应本着“志经史纬”的观点,把史、志的特点结合起来,诸体并用,集众之长[32]。
(二)关于方志的体裁、体例
体例是著作内容的表现形式,特定的内容要求特定的形式。方志是一方的资料性 “百科全书”。这一特定的内容要求并决定了志书必须具有的体例。
古代史书体例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论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它的结构是一条线。而“志体”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纵横结合,以横为主,志体的结构像一个共同横断面。方志的总体结构之下,各个部分也存在一个局部结构安排问题。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还是采用纪事本末体,抑或采用编年与记事本末结合体,都须精心安排。各专志,是先分期后分类,还是先分门别类,后依时顺叙,其结构是迥然不同的。一般新编地方志,是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结构上受其制约。
新方志的体裁,在旧志体例的基础上,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考、录等。各有专用,以志为主。述,指简述、概述或总述。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记,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志,采用记事本末体横排纵述各项事业及其各个侧面的内容。传,专门用于写人物。图,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等。表,各种表格。考,所载资料的考证。录, 附录、丛录,系资料辑存。
志书的章法一是重在记述,叙而不论(或曰:依事直叙,述而不作);二是以类系事,横排纵写。竖写,要求以时为序,纵述始末,是编纂方志的基本要求。一般将记述内容分解到某一事物,据实立目,纵向记述。从事物的发生、发展以及转折变化,一直写到现状,严格地按照时间顺序记述史实。竖写要做到记事的完整性。不过仓修良先生认为:“横排竖写,横竖结合”,不是方志有别于史体的特点,因为我国古代史书的体裁,除编年体以外,无一不是“横排门类”。“当然,用它来区别近代出现的新的史体的编纂形式和方法还是有它一定作用的。总之,专业志的编写,还是提以类相从,按类编写比较合适。”[33]
新方志的文体使用语体文,记叙体。也有人主张在使用现代汉语写作的基础上,也不妨略带点文言成分,使其简洁而又有文彩;也可约略吸收一点地方性语言,使志书更有个性。记叙,就是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记录、表述。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是记叙文体的六大要素。志书一般将是非、褒贬等等寓于记叙之中,让事实说话,不妄加评论。
志书的文体既不同于文艺文体、议论文体、公文文体、教科书文体、新闻文体,也和一般历史著述即所谓史体有某些差异。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新志书的文风要严谨准确、要简明精炼、要朴实、要流畅。
(三)关于概述与小序
概述,即用极简洁的语言概括记述。可分为总述、综述、概述、绪言、序、小序等几种,均冠以卷、编、章、节之首。
概述在志书中所起作用,大体有浓缩、提要、统摄全书的纲领三种说法。概述的主要作用是沟通各类,统摄全志,揭示因果。“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是志书的原则[34],设置若干篇,分别记述各类事物,不可能充分反映各类间的联系。志书体例,横排竖写,分类横排后的篇、章、节、目是同一个层次的平列关系,各自独立,以时纵述各事、各业兴衰的变化,无法反映事物的全貌。概述用简洁的语言,沟通各类间的内在联系,述其大要,把志书内相对独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展示相互联系的发展运动、趋势及其规律,彰显事物发展变化的因果。志书篇幅较大,概述也可为读者在短时间内了解各类事物的大势大略、特点提供方便。关于概述的设置问题,方志学界是在不断讨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共识的[35]。
概述叙议结合,所选的内容一般应有本地、本业现实状况的全面陈述,帮助读者了解和分析本地、本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从中找出特点,从“志”中精选本地、本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大典型事件,使其与志内各章、节或条目组成经纬交织的立体结构。
概述的编写方式有:一是纵述式,按时间顺序纵述一地、一业兴衰起伏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各阶段的基本状况。二是总体论述式,先扼要纵述一地、一业发展之大势大要,然后归纳其特点,或经验教训;或先扼要综述本地、本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然后重点记述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
编写概述应注意:概述与概况的不同,要论之有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篇幅要适度。
小序,位于分志(专志)之首。它一般成于志后,只有在撰写完某志之后,对事物有了深刻的规律性认识,方可动笔。小序起到通晓全局、统摄全志的作用。方志界写小序大致有五种方法:纵述沿革、横陈现状,概述整体、展现形势,面中有点、提示特色,前后对比、反映变化,略述源流、承上启下[36]。小序常见形式,或可归纳为概述式、综合式、沿革式、提示式、引言式。撰写小序应注意从实际需要出发,考虑是否设置。
(四)关于分志
志书的体裁由记、志、传、表、图诸体构成,其中志为主体,由分门别类专门记载某一方面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各个分志组成。一部志书除概述、大事记、人物传、附录之外,其余部份都可称为分志(或称分志为专志)。分志为全志的主体。1985年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9条称:“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以专志为志书主体,图表可分别附在各类之中。”直接指出了志体在全志中的主体地位。分志成为新志的主体,是区别新、旧志书的一个重要标志。旧志重人文而轻自然、经济,往往人物传成为志书主体,明清旧志人物传往往占全志篇幅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现在新志的分志部份一般都占全志篇幅的三分之二左右。分志也是为全志之纬。志书概述总摄全志,纵横结合,门类交叉;大事记依时记事,通贯全志,成为全志之经;而分志则分门别类,横排竖写,形成了以横断面为主体的专题记述,从而成为全志之纬。记体“包举大端”,成为全志之经,但文简难详事理,而志体分门别类地记述一地各方之事的发展变化,内容包罗万象。方志学界对分志的讨论,形成了普遍性的共识[37]。
分志的类别。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教科文、社会等六大部类[38]。
分志的体例。分志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不设章节,只按历史时期记述。这类分志目前极为少见,仅在建国后五六十年代所编的新志之中,有些志书采用了这种形式。二是先分期,后分类。这样划分的结果,各分志的内容就分别被记载在各个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之内,材料分割零散,使人难得全貌。志书首先按历史分期来安排材料,然后再分类记述,其结果就把一些历史连续性较强,并且有其自身特殊发展规律的事物强行肢解了,而且门类重叠,层次混乱,类目标题也大多雷同。另外,这类志书划分历史时期的标准多是依据社会性质,或重大历史事件来作为分期依据的,更多的是政治意义,而不是反映一地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过程的自然分期,同时这种类型志书不便于读者检索利用。三是先分类,后分期。这类分志的特点是在横排门类的基础上,再按历史时期进一步细分。志书采用这种编排形式并不多见,主要是用于某些分志,或分志中的某些篇章。先分类、后分期式分志类型,对记述那些不同历史时期差异较大、或有本质区别的事类还可采用。但是对那些前后联系紧密,或不宜分叙的事类来说,这种形式就显得有些无能为力了,比如记民俗、民风、民间艺术等历史悠久的文化活动,也不宜腰斩为几块。分志先分类,后按历史时期记述,很容易使分志成为专业史,也不符合志体要求,起码不宜过多采用,四是横排门类,依类记述。即按事物性质分项依类记述的方法。事以类从,根据客观事物的原有系统去记述其全貌和发展的始终,这样不仅避免了用历史分期机械剪裁分志内容的弊端,而且也保持了志体的形式。
分志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地方事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因素、人口因素和物质因素;地方事业发展的历史,分志记事虽以现状为主,但是不能不述事业发展的历史。记载事业的发展史,要说清事业发展的基本道路和事业发展变化脉络;地方事业现状,追溯历史是为了说明现状,反映事物的发展过程,于今后有所借鉴;地方事业的发展规律,分志不仅要记述地方事业发展变化的历史和现状,而且还要尽可能地记述地方各项事业兴衰的原因和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物事迹,这种记载不同于人物传,它不是以人物为中心,而是以事件为重点,因事叙人。也就是说分志记人,它不同于人物传,不是一个人物生平的完整记录。
分志的编写。一是限定分志记述范围的,即分志编写要限定地域范围与专业范围。二是分志的设置应根据一地自然、社会的实际,按照以类系事,类为一志的原则来确立,既不能设志过多,又不能设志太少。设志过多会加重各分志之间的交叉重复,又会分割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志书整体显得支离破碎。设志过少则会造成分志篇幅过大,反映不全面。三是分志的横排问题,即如何去分门别类地记事。一种主张分志的横排要贯彻到分志篇目的各个层次,也就是说要“横排到底”。横排形式可以按事类列,按业务内容排列,按科学分类排列,不提倡大类里套小时期。另一种意见主张横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那些建国前后事类相差较大或有本质区别的事物,可考虑采用划分历史时期的记述形式。不过,作为一部志书的各个分志,或分类、或分期,总体观感不协调。应尽可能注意到总体形式的协调与统一,至少分期记述形式不宜采用过多。
分志和部门志的异同。部门志是以单位或部门的业务或职能为主体,综述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历史与现状的志书。部门志与分志两者之间的区划与界限表现在:记述范围的不同。分志是以事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记述主体的,收录内容只考虑事物的事业特征,而不考虑其行政所属问题。而部门志记事是以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为主体结构的,是以事物的行政隶属关系为主要标志的。分志内容比较单一,独成一类,而部门志内容就比较综合,是多类事物并存。其次体裁形式不同。分志的体裁属于“志体”,虽有些分志之首也设有‘“综述”、“概况”章节,但这与全志之首的概述有所不同,仍属于志体范围。分志前设置综述、概况,重点在概括分志内容大略,点明其特点,介绍某项事业各类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影响,并没有脱离开对志体的要求。部门志则可以述、记、志、传诸体并用,除记述内容比较专项之外,和一般志书在形式上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是独立的志书。再者功用也不同。分志只记载某一方面专业内容,内容与体裁形式都比较单一,是一部志书的有机组成部份。而部门志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不仅内容与体裁都比较综合,而且反映的是一个部门的全貌,各种体裁一齐备,可以独立成书。
(五)关于资料整理与长编
修志离不开大量的资料,资料整理是修志的重要环节。修志中的资料整理工作,一般的理论依据是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做资料长编的方法。但是,对于什么是长编,如何整理资料,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关于什么是长编。有的人认为长编是资料汇编。如朱文尧认为:“整理资料是以资料为对象,按照篇目,结合资料本身时序,`因果或沿革的关系,而排比成为资料汇编,这是整理资料的主要形式。……整理资料的方法,基本上就是编纂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撰著体的方法。”[39]这样可以避免失去资料的原始性,避免“失真”。他认为整理资料的工作主要是排比、鉴别、搜索。也有人认为长编是形成志稿之前的成型胚胎。如黄子良指出:资料长编,亦称长编,是指准备删订成书的历史资料的编排汇辑。通常的叫法,是略去长编前的资料二字,而冠之以书名或资料的主题词名,如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方志长编是在志书编写之前,把已收集齐备的分散资料,按照志书最后确定的篇目要求,进行筛选、编排、鉴定、整理而成的初步稿本。即使是专题资料,也只是把分散的资料稍加整理,不是按照成书的整体要求而系统化了的资料长编。“长编不同于汇编,汇编是按简单的平列分类方法编在一起的完整的或节选的文章和文件,不是按照一定篇目要求资料进行多层次分类整理而成体系的长编。长编不同于志稿,它是形成志稿之前的成型胚胎,而志稿则是对这个胚胎进行雕琢而成的待定书稿。”[40]曹宪庸不同意资料长编是志书的毛坯、雏形、初稿这些说法,认为资料长编“是按照志书篇目的要求,把搜集到的各种原始资料,经过筛选、整理、考订、汇集成册的资料汇编。”[41]
如何整理资料长编。黄力扬提出的程序是:检查并修定篇目,紧扣篇目、按专题进行整理,通读资料、弄清脉络,筛选资料、决定取舍,摘抄资料、制作卡片,鉴别资料、核实资料,排列、组合资料、形成长编[42]。程树棠总结的工作程序是:梳理资料,修订篇目,排列资料,写出文序(是编写节、目资料长编的大纲提要,也是编写节、目志稿的骨架),长编试写(一般多将资料长编整成汇辑型、纂辑型,也有的将资料长编整成撰述型),长编处理,收尾整理[43]。关于资料长编整成汇辑型、纂辑型、撰述型,傅能华也有所论述。
目前新修《清史》,典志篇幅约占全书34%,比重很大,而且增加了很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志目。《清史·典志》的修纂首先应当借鉴传统历史编撰学中“国史”书志与政书典志的编纂方法,此外,清代以来地方志的编修经验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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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常建华,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1] 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第9—10页。
[2] 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11页。
[3] 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史志文萃》编辑部出版,1986年,第2页。
[4] 同上,第5页。
[5] 关于两派的争论,请参见青坨山人(王葆心)撰《清代方志学撰著派与纂辑派争持论评》,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第117-137页。
[6] 《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张树棻纂辑、朱士嘉校订《章实斋方志论文集》,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3年重印本,第293页。
[7] 章学诚:《记与戴本原论修志》,《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31页。
[8]《章氏遗书》卷九《文史通义》外编三;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310页。
[9] 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二》;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36页。
[10] 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二》;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38—39、42页。
[11] 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十七《通志检稿四》;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254页。
[12] 章学诚:《与石首王名府论志例》,《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23页。
[13]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11页。
[14] 章学诚:《修志十议》,《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二》;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47页。
[15]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17页。
[16] 《章氏遗书》卷二十四《通志检存稿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199页。
[17] 章学诚:《修志十议》,《章氏遗书》卷十五《方志略二》;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47页。
[18] 章学诚:《方志辨体》,《章氏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一》;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第2页。
[19] 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三。
[20] 朱士嘉:《清代地方志的史料价值》,《文史知识》1983年3、4期。
[21] 以上可见黎锦熙《方志今议序例》,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第231—244页。
[22]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五,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影印本,第298—314页。
[23] 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地学杂志》9卷第1—6期,转自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75、76页。
[24] 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地学杂志》9卷第1—6期,转自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76页。
[25] 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第3页。
[26] 余绍宋:《龙游县志叙例》,转自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88—89页。
[27] 梁启超:《龙游县志序》,转自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83页。
[28] 瞿宣颖:《志例丛话》,原刊《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转自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第192—225页。
[29] 瞿宣颖:《志例丛话》,转自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述》第217页。
[30] 瞿宣颖:《读方志琐记》,《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
[31] 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125—126页。
[32] 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15-216页。
[33] 仓修良:《方志学通论》,齐鲁书社,1990年,第631—632页;又关于体例的讨论,可以参见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229、237、263页。
[34] 1987年“全国省志篇目讨论会纪要”指出:“按照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根据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设目,是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志篇目所采用的形式。它的特点是眉目清楚、条理分明、结构严谨,便于减少虚设的层次,领属关系容易处理,有利于记述微观资料和突出地方特点,特别是有利于记述微观资料和突出地方特点。”见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384—385页。
[35] 参见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237、257页。
[36] 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412页。
[37] 参见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第274—275页。
[38] 参见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第382—388页。
[39]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第295页。
[40]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第303页。
[41]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第304页。
[42]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第307—309页。
[43]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志基础知识选编》第3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