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博大精深。传世绝技,广布乡里;时代精英,汇粹宫廷。历代帝王,自诩为“天下第一”,至高无上,谋求帝祚永延,渴望益寿延年。他们将科学技术攫为己有,竭尽全力,寻医觅药。宫廷文化从而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在皇权统治下,蕴涵着丰富的内涵。
十余年前,笔者在《帝王养生术》中曾写到:“中国传统医学,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一整套独具特色的理论。这一理论,从整体观念出发,辨证论治入手,全面调养人心。在过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到过重大作用。如今传统中医药学走向世界,愈来愈为更多的人所公认。世界更多国家,不惜重资加快对中医药学的研究。”[1]
清代是中华传统医药学的大发展阶段。清王朝历经260余年,典制完备,且有大量档案保存至今,这为我们通过“宫廷”这一特殊窗口,深入探讨与研究传统中医药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清代典制,直接服务于宫廷的医、药机构,有太医院与御药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清代档案中,属清宫医、药方面的档案,约有四万余件(册)。这即是太医院及御药房在其职能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历史记录。
本文以清代典制及现存档案为依据,从全面考证太医院及御药房两机构入手,考察清王朝对宫廷医、药的管理,从而为我们进一步开发中华传统医药学宝库,为世人认识中国,敞开一个窗口。
一、太医院及其职掌
清入关之初,于顺治元年(1644)设立太医院,为国家管理医疗事务的机构。初隶礼部,为正五品衙门。[2]其衙署位于紫禁城东“礼部之后,钦天监南,门西向”。原为明永乐年间建。堂内悬挂有康熙四十三年康熙帝赐院臣黄运诗:“神圣岂能再,调方最近情,存诚慎药性,仁术尽平生。”堂后是先医庙,外门额曰櫺星门,内门额曰咸济门,殿额曰景惠殿,供三皇圣像,悬圣祖御书“永济群生”额。先医庙外,北向者为药王庙,有铜人像,明英宗时所修。又有“太医院在钦天监南,生药库附焉,外有惠民药局亦隶之”的记载。[3]
太医院初设院使一员,正五品(清末升为四品);左、右院判各一员,正六品(清末升为五品);御医十员,七品,准用六品官带、挂数珠(雍正七年定,清末升为六品);吏目三十员,许用八品官带(雍正八年定);医士四十名,准用从九品官带(雍正元年定)。医生二十名,切造医生二十名。“教习二,简能者任之。” [4]雍正八年,增设食粮医员三十名(后减十人);乾隆二年奏准,永为定例。[5]太医院官缺,自院使以下皆为汉缺。乾隆五十八年,特简一员满洲大臣管理院务。
太医院的任务是“掌医之政令,率其属以共医事;掌九科之法以治疾;掌炙制之法以治药。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之事。” [6]其具体职责是:“侍值、进御、扈从、奉差、储药、祭先医、诊视狱囚、施药。” [7]
生药库的职掌是,办理和购买药材,初隶礼部,于医士内选委二人管理,两年任满更换。顺治十六年,改归太医院职掌。十七年题准,选院官一人兼管库务,颁给印信;设库役十名,巡逻看守。十八年复归礼部职掌。康熙三年定,钱粮总归户部,太医院将库印缴还礼部。各直省每年解送本色药材及折色钱粮,均由户部收储付库。
清代御医行医,立有严格定制。特别是为帝后们诊治,不仅请医、问脉、开方、进药,须要按时具奏,登记入册;而且奉差、用药,亦有严格奏报、奏销制度,从而形成大量相关档案。乾隆三十六年由于雨水过多,太医院房屋坍塌,以致案卷霉烂无存。[8]至清末,其衙署又经侵占、搬迁。因此,太医院现存档案残缺不全,但仍可在宫中、军机处等全宗中找到。
(一)职官的来源
开科取士是官僚体系人员更代的主要来源,清代在医学生员的教育与选取医员方面,一向尤为慎重。
雍正元年十二月,吏部会议学士戚麟祥奏请“考试太医、选取生员”的条陈时,认为“医学关系民命,必得专精学习之人,方于民生有益。题请先由礼部议奏。”奉旨:这事交部议,特为得好医生,与众有益之意。部议尚未详尽,将本发回,着吏、礼二部会同刘声芳、林祖成,将如何教训方成好医生之处,详加议奏。吏部遵旨查后提出,“学医必先明理,明理在乎读书。如明之张景岳所辑《类经注释》,内经、灵枢、素问之旨甚明;李时珍之《本草纲目》,辨别药性甚备;张仲景之《伤寒论》,分析脉症甚详。医家必于此三书熟读研究,然后脏腑、经络、阴阳、寒暑了然于心,按病制方,始能见效。若徒记成方,虽亦可以治病救人,而学无本原,不知通变,不得称为名医。嗣后,行文直隶各省巡抚,访查所属明于医学之人,详加考试,果有精通三书者,指名题请授为医学教授。每省设立一员,准其食俸,三年俸满,如果勤慎端方,医人多效、术业精通者,贡入太医院,试其医业学术,优者授为御医。” [9]此题本于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奉旨“依议”。遂准行文各直省,令将所属习医人访明,有精通者,呈报巡抚,给资赴院考试。[10]
康熙四十七年,太医院奏准由民间及生员中选取医员。据史料载:太医院因御医等员仅一百零五人,每日轮值,差多人少,奏请于直省民医及举贡生监内,择精通医理、情愿效力者,酌增二十名。奏准:凡情愿效力者,“布衣”自赴该院具呈;其有职衔者,由该地方官给照,听该院遴选补用;伊等经效力年久,实有成效,其布衣与医士、医生等照常补授;有职衔者,由该院开明具奏,移送该部,遇有伊等应用职衔,准其先用。
雍正元年谕称:良医须得老年经历多者,但伊等惮于远行。嗣后,果有精通医理、疗疾有效者,或将伊等子弟辈授为经历、吏目微职,以示鼓励。大学士等遵旨议定:令九卿暨直省督抚,各举灼知之年老医生,该地方官资以路费,护送到京,报礼部交院试用。果能医理精通,疗疾有效,即奏明照例在院授职外,仍听其报出子弟一人,予以鼓励。[11]等等。这是清统治者广集民间良医入院的一大举措。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清政府亦很重视和接纳外国来华人员中通医理及行医之人。据档案载:康熙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康熙帝在两广总督杨琳的奏折上批谕:“西洋来人内,若有各样学问或行医者,必著速送至京中”。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初八日,杨琳等即奏报:西洋教化王差来使一人,名嘉乐,业于八月二十七日船到澳门。其随从西洋人二十四名,内会画者二名,内科一名,外科一名,制药料的一名,俱欲进京。康熙六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杨琳等又报:西洋人穆敬远,告假来粤奉差,于六月十八日到广州。[12]等等。
清政府对在京西洋人学识等情况,亦经常了解与禀报皇帝。在内务府档案中,有禀报称:“宣武门内天主堂,西洋人索德超熟谙内外科;西安门内蚕池口内天主堂,西洋人巴新熟谙外科(病故);东安门外干鱼胡同天主堂,西洋人张继贤素习外科;西直门内天主堂,西洋人叶宗孝素习内科。” [13]
(二)官员的升补与考试
清制:太医院院使、院判,依次升补。御医以下员缺,或奉旨特用,或由堂官于“内直”人员中勤劳者内,拟定正陪,请旨补授;如“内直”补完,即将“外直”应升各员奏补。吏目缺出,于现粮医士内,考其方脉精明、品端劳著者,申送礼部,转咨吏部题授。医士缺出,于现粮医生内考取,申部顶补。“现粮医生”缺出,于“初进医生”[14]内考取,申部顶补。[15]
同治五年议准:八、九品吏目,食俸六年无过,准其归部铨选外放;若俸满人员,有脉理精通、熟谙治法者,准该堂官奏留。若已经铨选军务或边远省份,不得临期奏留。同治六年议准:御医及八九品吏目、医士恩粮缺出,将应升人员,按考试等第名次,并酌其差务勤惰,拟定正陪奏补。六年又议准:考试取一等者,按名次尽先拟补;一等用完,将二等之中差务勤能者分别续补;三等者停其升转;不列等者革除。录取各员,如差务懒惰、医学荒疏者,停其升转。停升后,如勤慎当差、学习,本院查明咨部,准其升转。如医理生疏,虽已届六年,不准滥竽充数。如遇有俸深之员到班,亦准其论俸升用。又议准:各项缺出,如有轮应开复、升转之人同时到班,先补开复一人,次用升转一人,由本院奏补,毋庸拟定正陪。[16]
太医院各医员,不仅选补严慎,而且应勤于习业。按定制,太医院设九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创伤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17]。自御医、吏目以及医士、医生,各专一科,皆遵定制习业。
再,太医院官员依定制举行“京察”考绩。嘉庆五年经奏准:各项医官暨八、九品吏目,共额缺四十五员,内有通晓医理、当差勤勉者,值京察年份,稍予鼓励。由院择其优者,量保三、四员,作为一等,咨送吏部过堂,奉旨后注册,遇有应升之缺,尽先补用。凡衰庸不能称职者,奏请黜革。
御医、吏目、医士等老疾不能行走者,呈院验实,奏准告退;病愈仍赴院具呈,准其原额补用;若推诿、托故不归而在外行医者,交该部严加议处;若非实因年老有疾,该院徇情准退者,一并议处。[18]
太医院官士立有考试制度。凡考试医士、医生,由太医院堂官于素问、难经、本草、脉诀及本课紧要方书内,出题考试。择其学术精通者,顶补粮缺。如习业荒疏,经年虽久,不准顶补。仍发教习厅肄业。[19]
太医院设有“教习厅”,于御医、吏目内,择学品兼优者充补教习。有进院业医,及医官子弟,均送教习厅,课其诵读。另设有“内教习”与“外教习”。内教习,于本院官内,选取学识素著者,令居东药房,教习太监读医书;外教习系康熙二十三年题准,遴选本院官二人,在外衙门教习,与首领库官,轮班值宿,以应传差急务。[20]
同治六年议准:复设医学馆,派教习厅三人,按春秋二季考试医士、恩粮、肄业各生,列定等第,按名顶补。每届六年,本院会同礼部堂官,除院使、院判暨内廷侍直御医,奏明毋庸考试外,其八九品吏目、医士、恩粮、肄业等员,一律考试。素专何科,预期报名,于卷面上戳记。由本院堂官核其文理医学,分别去留,列定等第,封送礼部复勘。到院拆封填榜,咨行吏、礼二部注册。其未经录取及医学荒废食俸、食粮、降革之人,仍发教习厅课读,下届考试,仍准入场。[21]
再应指出,如御医等不能勤于职守,即奏请严行处分,或依溺职例革职,或发边远军营效力赎罪。在现存之清代档案中,即常见有此项案例。
(三)医官的侍值与差务
按《清会典》定,太医院之职掌可归纳为三大任务:负责全国医务方面政令的发布与管理;负责诊视疾病,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军队官兵以及监狱犯人等;负责药品的收贮、监制、施放等事务。
医官们侍值、奉差、行医、制药,定有严格制度,且与御药房紧密相连。其具体职责为:侍值、进御、扈从、奉差、储药、祭先医、诊视狱囚、施药八项:
1.“侍值”。即太医院官与御医等人在宫内值班诊病制度。清制“侍值,内务府下设东、西御药房二所。西药房,由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直;东药房,由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兼备差遣”[22]。《淸光绪会典》载:凡给事于内廷者,皆直以其班。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医士,各以所业专科,分班侍值。给事宫中者,曰宫直;给事外廷者,曰六直。宫直在御药房及各宫外班房侍值。御药房位于乾清宫东、日精门之南;六直,在外直房侍值。外值房位于东华门内东药房。皇帝驻跸圆明园,侍值亦如之。宫直于圆明园药房侍值;六直于外直房侍值。光绪十三年议定:乾清宫御药房,每天由太医院大小方脉科每日各一员值宿;西苑寿药房,本院官每日二员值宿;药库库掌、笔帖式、切造生等遇差传唤。
2.“进御”即侍奉皇帝吃药。清制,凡烹调御药,太医院官请脉、开方后,具本奏明本方药性、治症之法。于日月之下,医官、内监书名以进;并置簿,将进药奏本登簿,年月下书名,内监收掌,以凭稽考;太医院官会内监就内局合药;监视内局修制药饵;将药帖连名封记。
3.“扈从”。清制,凡太医院官及御医随侍圣驾行幸,有奉旨点用者,有按班轮委者,皆给夫马车辆,装载药材,仍给帐房、需用等物。均由院申文各该部给发。雍正四年议定:太医院官随行出外,凡堂官一人,给帐房一架、行李车一辆、马四匹,每日给盘费银三钱。
4.“奉差”即奉命出诊治病。按定制:凡诸王、公及文、武大臣等请求派御医视疾,或钦派侍卫等带同值班医官前往,或奉旨由太医院差医官前往。事毕,应将其所患何症、可否治疗及如何治疗之处,明晰具奏。如外藩公主、额驸及台吉、大臣请医,奉旨差往者,则携其药具,由部派给驿马等项;其药材于内药房支领,或于药库给发,回日销算。如军前需医,奉旨差官医治,先由礼部选委二人具题,乘驿前往;并遣兵部官一人,送至军前。亦有奉特旨前往者。乾隆朝以后,医官奉差,均由钦派侍卫等员带同本日值班医官前往。
若文、武会试,由礼部、兵部掌管;顺天乡试由顺天府掌管,各咨取医士、医生二名,入场供事。均由太医院遴选熟谙方脉之大方脉、外科各一员,申送委用。
在一史馆馆藏档案中,即有反映御医在上述诊病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如康熙二十四年八月,胤祉奏报太皇太后中风诊治的奏折;康熙四十二年十一月,川陕总督华显奏谢赐御医治病的奏折;康熙四十三年六月,胤祉奏报京城八旗人染病治疗情形的奏折;康熙四十六年二月,御医蒋燮奉旨随和硕纯禧公主回科尔沁部、给公主诊治风寒病症的奏折。等等。[23]
5.“储药”即掌管生药库事。生药库自顺治十六年改归太医院职掌,顺治十八年复归礼部。凡遇内药房取用药材,行本院申呈礼部,转咨户部查取。如有缺少,给价令药商采办,由本院官验视,交内药房切造炮制。
6.“祭先医”。即每年二月、十一月上甲日,于太医院之景惠殿行祭先医礼。届时,遣礼部堂官一人主祭;太医院堂官二人,分献两庑。雍正十三年议准,春冬致祭先医,令堂属官员一体陪祀。
7.“诊视狱囚”。顺治八年定,设刑部应差冠带医士一名,每月给发药价银米,医治病犯,六年差满札回,升授吏目。康熙二十三年增加一名。[24]
又,顺治十一年定,设兵部督捕司应差冠带医士一名,与刑部同。未久,督捕司归属刑部,所有应差医士亦撤回。[25]
8.“施药”。
顺治十一年定,于景山东门外盖造药房三间,差遣太医院官,向满汉军民人等施药。康熙二十年议准,于京五城地方设厂十五处,差佥都御史督同五城御史,发帑金令医官施药;康熙二十一年,设东、西、南、北四厂,发帑金、差医官施药。嗣后,每年照例遵行。至清后期皆停止。[26]
二、御药房及其职掌
清代御药房[27]是设置于宫廷内、受内务府管辖的一个机构。顺治十年建立,位于乾清宫东、日精门之南。凡太医院官与御医等人在宫内侍值、进御等即在此处。初由总管首领太监管理,康熙三十年归隶内务府。
(一)御药房人员设置
御药房人员有:内管领、副内管领、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库掌、催长、领催、听事碾药苏拉、合药医生、合药苏拉等员。
内管领。康熙三十年七月改派内管领一员、副内管领二员兼管。
主事。初设委署主事一员。乾隆五年添设主事一员。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经内务府奏准,委署主事一员,由内务府于笔帖式头目内拣选,带领引见补放,给六品虚衔顶带、食原俸,协理档案事务。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奏准,药房主事仍由内务府拣选升用员外郎,遗缺以本处委署主事补授;委署主事缺出,以本处库掌、笔帖式拣补。如遇京察年分,主事等仍由药房编拟等次,咨送内务府,与内务府官员一体照例办理。
库掌。康熙十二年五月,添设六品库掌二员;康熙二十五年改为无品级库掌;乾隆五年十二月定,库掌于笔帖式内委署;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奏准,药房无品级库掌二员改为七品职衔,食八品俸,仍由本处笔帖式内拣选补放。
笔帖式。初设清字笔帖式八员、内务府汉字书办四名。康熙十年五月,将书办改为汉字笔帖式;康熙二十二年八月,添设汉字笔帖式四员;康熙三十四年五月,又裁清字笔帖式一员。嘉庆朝设掌稿笔帖式兼管司官一员、兼管笔帖式二员、副掌稿笔帖式一员、笔帖式十员。
听事碾药苏拉。初设三十名,雍正七年六月增添四名。
领催。雍正七年,于听事碾药苏拉内,委署领催四名。雍正七年九月铸给图记。
催长。乾隆十年十二月呈准,于拜唐阿领催四名内,委署催总一员;乾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长。嘉庆十一年奏准戴用金顶,即作为定额。
合药医生。初设二十名,由民人召募。康熙三十三年五月,添管领下苏拉十名,为合药医生。其医生、苏拉等,或给六品虚衔顶带,或设七品职衔、食八品俸。雍正七年曾添设十名;乾隆十八年六月奏准,仍复旧制。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奏准,将原武英殿因蒸露差使占用之旗医生一名留药房差使,其民医生三名裁汰。
司官。乾隆五年闰六月奏准:添派办事司官二员。
御药房,置侍监首领太监二人,兼管太妃、太嫔以下各宫之药房,专司带领御医赴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皇太后宫药房,另置首领太监一人。[28]
(二)御药房职掌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已整理的四万余件(册)清宫医药档案,大部分是内务府御药房档案,按问题编有目录。依此项档案查考,御药房的职掌繁杂,如带领御医给帝、后诊脉、煎煮药味、坐更、采办药物、为各宫或寺庙等处做佛事备用药味、修合交送药料、成造及收贮需用器皿等等,皆有案可考。其主要任务有三:
其一,配合太医院御医等诊病、侍奉皇帝服药。
太医院御医入各宫请脉看病,由御药房太监带领前往。如果是皇帝治病、用药,御药房与太医院官共同敬谨供职。
煎调御药,太医院官与内监监视,以二服合为一服。俟熟,分入二器,一器御医先尝,次院判、次内监;另一器进御。若将用方奏明后,交与内药房按方煎调者,由内药房办理。如和合误,不依本方,或封题错误者,均以大不敬论罪。
乾隆五年六月奏准,凡制作丸散丹膏等药,令太医院委派医官,会同御药房官员等监视炮制。十八年六月奏准,向例传到药味,俱由合药医生验看称收。嗣后,令太医院堂官选派妥协御医,敬谨看验,分别存、退。该处官员,务须亲身看视,公平称收,毋得任听医生扰累。
其二,管理宫廷药料。
一是领取。按清制,御药房每日所需药味,陆续发单,向太医院传取。凡药房合药需用红枣、元眼、核桃、白果等项,移付掌仪司领取;兔、雀等类,移付都虞司领取;桃、柳、槐等树枝、根、皮,荷藕、蝉蜕等类,移付奉宸苑领取;乳油、苦胆等物,移付饭房领取;丁香油、巴尔萨末油等项,移付武英殿领取;沉香、陆安茶叶等项,移付广储司领取;牛乳移付庆丰司领取;人乳、蜂蜜及糖、酒、醋等项,移付掌关防管理内管领事物处领取。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呈准,本药房修合炮制药味,所用物料,内廷传取所用药引,及各处药房所用果酒、西纸等,分晰用项,于每月底另具清册存案。
二是备供。按清制,宫内及各处需用药味等项,定例应由御药房备办。如:每年除夕前期,将各宫等处应安苍术数目,缮折具奏交送。中正殿、弘仁寺、嵩祝寺、法渊寺四处,每月二次诵万寿平安经;每月朔、望,圆明园佛堂做镶嵌巴苓、法郎巴苓;重华宫佛堂做大巴苓;每月一次祭龙王等等。每次各用丁香、肉豆蔻、红花等药物,均由御药房备办。
三是奏销。初,御药房每日向太医院传取所需药味,将数目、斤两汇总,每年造具黄册,缮折交内药房执事等具奏后,补咨太医院,再向户部领取钱粮。乾隆四年十月奏准,改为每三个月奏销一次。
乾隆五年闰六月奏定:凡进用药味,应各立档案,每月一次,将用、存数目,呈明存案。每三个月奏销一次;按年将用过药味数目,造具四柱黄册缮折奏报,向户部领取钱粮。
乾隆十八年六月奏准:凡应用药味,每月传取二次,月底查明存数,再行添补,以备次月之需。传取药味时,俱令该管官员等画押呈堂,批定后方准出票传取。至内廷传取或药房向无备贮之药时,一面传取,一面呈堂存案备查。
又,自乾隆二十八年十月经该药房奏定:药房进呈黄册,将丸、散、膏、丹数目,一并奏销。库贮旧存不堪应用之药,奏明交崇文门变售。内药房所用药味,每月底汇总开写票单,该首领太监等画押发给,按月核明开销。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遵旨,药价银两不必向户部支领,改由广储司银库发给。并定,御药房传取药味,令该管官员等画押呈堂存案,入册备查。
其三,日常杂项事务。
一是,负责御药房所用器皿的收贮、修理与添备。凡御药房所收贮的各项器皿,均立有详细清册,开列出品名、规格、重量、成色等项。凡所用器皿,如应添备,呈明移付广储司办造;或因应用年久,重量消磨,着落该管官员照数赔补,交广储司毁造。
二是,负责领取炮制药味等项所需物品。药房每日炮制药味所需物品非常庞杂。如:滤药所用丝绵高丽布、粗布,包药所用黄布穵单,盛药所用黄布口袋,晒晾药味所用竹簸,盛药所用缸盆、箥箩,研药所用粗瓷乳钵等项,俱呈明分别移付广储司、营造司、内管领事务处领取。
御药房对于柴、炭的用途非常广泛,各项用柴、用炭,均有定额。
三是,按定例领取纸张笔墨。向例本处额定每年由户部领取台连纸二百张,本纸二百张,白榜纸五百五十张应用;水笔二百支、徽墨一斤,移付广储司领取。乾隆中叶后药房由户部领用年例纸张,俱于岁底,移付广储司汇总奏销。
四是,依定额领取公费、米蔬及随从出外行取盘费、车马、帐房等项。按清制,御药房内管领一员、主事一员、委署主事一员、副内管领二员、库掌二员,每员每月应领公费大制钱二串二百文;笔帖式十四员,每员每月应领公费大制钱一串,每月移咨户部领取,次月将领过公费原呈,移送都察院查对。
御药房听事碾药苏拉、合药医生、住班苏拉均照例给与饭食。
简 短 结 语
据清代典籍与现存档案考察,清宫廷就医与用药,以及对医、药的管理,乃太医院及御药房两机构所职掌。依其职能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分析,太医院列于《会典》,为国家行政机构,但其首要任务,是为宫廷——帝后服务;御药房是隶于内府、服务于宫廷的机构。必须指出,清宫内不只设御药房一处,按《清史稿》所记,太妃、太嫔以次各宫也置药房,统由御药房侍监首领太监管理,负责带领御医各宫请脉、煎药,档案记有“乾清宫内药房”、“寿康宫内药房”等名称,即为明证。它的办事人员,有由内府补授者,亦有内监派充者。
对此二机构,本文详尽地考察了其职能、活动范围、规律与特点,从其活动细节中,特别是在皇权统治下,形成一整套请示与报告、记档与稽覈、票领与奏销等制度,使它们的各项活动,自然留下原始文字记录,为我们今天考订与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就内务府御药房档案而言,其中不仅包括咨、呈、题、奏,也有谕旨、堂谕、堂抄等;在文书处理过程中形成有:堂行簿、上传档、行文档、行稿档、白差行文档、禀启贴底档等,以及特立的专项档簿:脉案字帐、脉案、传取各色咀片药味册,单款档、外款档、注销档、外款达到档,达到档、腰牌册、门牌册,等等。上述各项档册,内容广泛而具体,问题紧密且细致。既从总体上展示了文档责任者的职能概貌,也有个体事件的详细记录。
以上所述,均为祖国医学文化的宝藏,列举出来,希望以此加强对中华传统医药学的研究。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作者:张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馆员
[1] 张莉等:《帝王养生术》,《中国宫廷文化丛书》,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
[2]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3] 以上引文俱见《日下旧闻考》卷七十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178-1180页。
[4]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5] 《淸会典》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91年。
[6]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7]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录副奏折》0253-088。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六科史书•吏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10]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2] 以上引文俱见《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中国档案出版社。
[13] 一史馆藏:《内务府造办处》,第357号。
[14] “初进医生”,即自民间选取入院之医生。按《康熙会典》载:以通晓医理,查其身无过犯者,取本院官、士保结,方准入院。后期,凡初进医生,自取同乡京官印结,赴院具呈报明,经本院首领厅验看后,再取本院医士、医官保结。由堂官面加考试,医学可造就者,准其在院肄业候试,挨次顶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6]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7] 国初设十一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创伤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痘疹科,后痘疹归小方脉,咽喉、口齿共为一科,改设九科。后十一科又改归五科:曰大方脉、小方脉、外科、口齿科、眼科。其伤寒、妇人,归大方脉;痘疹归小方脉,创伤曰外科,咽喉归口齿,针灸、正骨久经停止。
[18]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9]《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20]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2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3册,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22]《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23] 一史馆编译:《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4]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25] 《康熙会典》卷一六一。
[2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0五,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第23册,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淸会典》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91年。
[27] 本文所用御药房史料,除另注明出处外,均引自一史馆藏《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御药房》嘉庆十四年。
[28] 《清史稿》卷一一八《内务府》,中华书局,1976年。
< 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