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钦定宪法》起草始末
王晓秋
长期以来,许多中国近代史、法制史甚至宪法史论著中,在谈到清末制宪问题时,一般只提到清政府于1908年9月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和1911年11月公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可是,前者只是清政府拟定宪法条文的一些原则,而后者则是清廷为应付滦州兵谏而匆忙抛出的若干宪法要点。那么,在清代末年究竟有没有进行宪法全文的起草工作?其内容如何?主要执笔者又是谁?草宪过程和结果到底怎么样?这些疑问,十多年前笔者终于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的《汪荣宝日记》手稿中找到了答案。
原来,在宣统年间,可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钦定宪法》的条文已经全部起草完毕,只是来不及最后钦定与颁布,清王朝就灭亡了。而起草这部宪法草案的主要执笔者之一,就是汪荣宝。有关清末《钦定宪法》的起草过程,在他的日记中有着详细明确的记述。
汪荣宝,江苏吴县人,生于1878年。他于1901年赴日本留学,曾在东京早稻田大学等校学习政治、法律和史学。归国后任京师译学馆教员。1908年任民政部右参议,后迁左参议、左丞,并兼职于修订法律馆与宪政编查馆。1910年任资政院敕选议员,1911年任协纂宪法大臣,还被指派为《法令全书》总纂。他在清末北京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交结各方人士,积极鼓吹君主立宪,并且是清政府钦定宪法草案和一系列法律法令的起草者,可以算得上京城立宪派的核心人物之一。武昌起义之后,他投靠袁世凯,曾为其起草南北交涉电稿与优待清室条件奏稿等重要文件。民国初年,充任临时参议院议员、国会众议员。1915年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委员。后出任中国驻瑞士公使,1922年至1931年担任中国驻日本公使,1933年去世。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的汪荣宝亲笔手书日记稿本有三册,共一千多页,正好是宣统元年至宣统三年(1909-1911)的日记。其中记载最多的内容是关于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包括自己参与起草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过程以及在资政院的活动,并涉及种种政坛秘闻与内幕,对研究清代末年的历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根据《汪荣宝日记》以及《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等资料的记载,清政府在立宪派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于1910年11月5日颁布上谕,任命皇族亲贵、贝勒衔贝子、资政院总裁溥伦与贝子衔镇国公、度支部尚书载泽两人为纂拟宪法大臣,命其“悉心讨论,详慎拟议,随时逐条呈候钦定”。1911年3月20日,又命度支部侍郎陈邦瑞、学部侍郎李家驹与民政部左参议汪荣宝三人为协同纂拟宪法大臣。汪荣宝在得知任命以后,感到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连忙向自己的顶头上司、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请教。善耆叮嘱他“草宪谨慎秘密”,汪心领神会记入日记并在旁加圈。1911年7月3日溥伦等五人开始在武英殿西庑(wǔ,正房对面及两侧的小房子)焕章殿办公,开始纂拟宪法的工作。
钦定宪法草案的实际执笔者主要是汪荣宝与李家驹两人。李家驹,汉军正黄旗人,1906年任京师大学堂监督、学部右丞。1907年任出使日本大臣,次年改派考察日本宪政。1909年为内阁学士,学部侍郎。1911年还一度担任资政院的副总裁和总裁。1911年7月6日,汪荣宝与李家驹一起前往京郊十三陵,8日开始草拟宪法。他们首先“商榷纂拟义例,“起草了凡例六条。接着又拟定宪法的章目,共分十章:(一)皇帝,(二)摄政,(三)领土,(四)臣民,(五)帝国议会,(六)政府,(七)法院,(八)法律,(九)会计,(十)附则。可以看出这个体系基本上是仿照日本帝国宪法,不过由于当时清政府存在摄政王执政的特殊情况,故专门加上“摄政”一章。然后,他们就开始起草各章具体条文。回到北京后,他们于7月13日向溥伦、载泽汇报。李家驹报告纂拟凡例与章目,汪荣宝“陈说大意”。溥伦、载泽“均以为然,拟即呈递监国(即摄政王载沣),恭候训示”。此后汪李两人便潜心起草各章条文,每拟一部分便请诸大臣议论修改,然后进呈摄政王载沣审批。
到1911年9月初,已起草到宪法第6章。9月12日汪李又同赴山东泰山,在山上继续起草条文。9月15日他们将第三章领土修正,又草成第八章法律,看来进展速度不慢。9月20日汪荣宝已把最后一章附则修正,并与李家驹“商榷全稿”,“全部凡八十六条,一百十六项”。至此,终于把这部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的《钦定宪法》草案起草出来了。
清末钦定宪法的两位主要执笔者汪荣宝和李家驹,一个曾留学日本,专攻政治法律;一个曾出使东瀛,奉命考察宪政。他们主张效法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而不是英国式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因此决定采用天皇享有大权的日本帝国宪法作为起草大清国宪法的蓝本,并以日本法律专家的著作和学说作为主要依据。在起草过程中,他们也曾参照对比各国宪法,但最终往往还是采择日本宪法。如在十三陵草拟第一章第八条皇帝的命令权时,汪荣宝起初“拟采普鲁士等国宪法主义,不取独立命令,而略采俄罗斯宪法之意,加入委任命令一层”。但是经过与李家驹反复讨论,最后还是决定“采日本宪法主义而条件加严”。
汪荣宝、李家驹等人拟订的宪法草案分批进呈摄政王载沣审查,虽有时也被删改,然而“大抵以日本宪法为依据,不致有所出入也”。可见,他们起草的这部采用日本模式的宪法,虽然还不可能与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意愿完全吻合,但是基本上已经可以为他们所接受。但是,汪荣宝自己也怀疑这样一部“依样画葫芦”的宪法,是否真能够挽救清王朝的“颓运”。
正如汪荣宝所忧虑的,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无论是下令仿效日本,改革官制,起草宪法,或是开谘议局,设资政院,都不能阻挡革命风暴的到来和清王朝覆亡的命运。汪荣宝等人好不容易把《钦定宪法》草案全文起草完毕,还来不及全部进呈摄政王审阅,1911年10月10日便爆发了武昌起义。10月12日,他们还在忙着准备再进呈一批条文,由溥伦亲自填写正文,汪荣宝和李家驹装订圈点。10月30日上谕仍命溥伦等“迅速将宪法条文拟齐,交资政院详慎审议,候朕钦定颁布”。然而,11月2日,驻守直隶滦州的新军统领张绍曾发动“兵谏”,提出“政纲十二条”,要求清政府立即召开国会,并由国会仿照“英国之君主宪章”制定宪法,否则就要进兵北京。摄政王被迫慌忙表示接受其要求,并命令资政院立即拟订君主立宪的重要信条。资政院当天就匆匆制定和通过了作为宪法要点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并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国会修正,皇帝颂布,“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但是仍然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却只字未提。至此,汪荣宝等起草的大清帝国《钦定宪法》最终未能正式出笼,清王朝也很快灭亡了。遗憾的是,至今人们尚未见到这部《钦定宪法》草案的全文。尽管如此,它毕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汪荣宝日记所记的起草经过、内容和结果,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
作者简介:
王晓秋,1942年生,江苏海门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外关系史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中国近代史,晚清史,中日关系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主要著作:《近代中日启示录》,《近现代中国的革命》,《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近代中国与世界》,《近代中国与日本》,《晚清中国人走向世界的一次盛举》等。并主编《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与清末新政》等书,发表论文近二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