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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镜鉴        

目 录

政治
清代对疆土版图观念的嬗变[邹逸麟]

清代积案之弊[李文海]

为政以通下情为急[李文海]

清代京官升迁中的循资与特例[刘凤云]

乾隆帝惩贪屡禁不止的原因[刘凤云]

清朝第一大贪污案[倪玉平]

紫禁城之变[李尚英]

嘉庆朝花杰弹劾戴衢亨案[朱诚如]

清朝最大的银库案[倪玉平]

清季《钦定宪法》起草始末[王晓秋]

清代法律中的“犯罪存留养亲”[林乾]

经济
清代中国生态环境演变主要趋向及特点[朱士光]

乾隆初期“禁酒令”的讨论与颁行[陈兆肆]

从乾隆帝误读人口数看人口统计制度清前期[侯杨方]

“中国皇后号”:开启中美早期的贸易[李国荣]

晚清劝农桑、兴水利的重农政策[郑起东]

清末企业垄断与中国商战的失利[郑起东]

社会生活
清代慈善机构的地域分布及其原因[刘宗志]

清代的粥厂[王林]

清末东北鼠疫及政府的应对[朱浒]

辛亥风潮与长江大水[朱浒]

清代的走西口[刘平]

思想文化
乾隆朝礼制建设的政治文化取向[林存阳]

东学西渐的先行者[史革新]

《清史稿》仅成一稿的教训[赵晨岭]

边疆民族
清代 “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赵云田]

清朝的驻藏大臣[赵云田]

清代的金瓶掣签制度[赵云田]

清朝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吕文利]

有清一代治理台湾的政策评议(上)[何瑜]

有清一代治理台湾的政策评议(下)[何瑜]

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的形成与问题[刘平]

“台湾民主国”的性质及其影响[唐博]

晚清领土丧失备忘录(上)[厉声]

晚清领土丧失备忘录(下)[厉声]

对外关系
康熙帝与法国科学传教团[李景屏]

赴天津投诉案[吴伯娅]

最早的官派留学生:晚清留美幼童[王晓秋]

晚清留欧船政学生[王晓秋]

清末留日热潮[王晓秋]

“师夷长技”与“全盘西化”[杨东梁]

军事
清代边疆驿传与帝国安全[刘文鹏]

晚清海权观的萌发与滞后[杨东梁]

甲午战争中李鸿章消极防御、保船避战的方针[史革新]

马江风云的反思[杨东梁]

人物
清朝惟一的汉族公主[吴伯娅]

“香妃”其人与“香妃墓”释疑[赵云田]

耶稣会士汤若望的在华活动[吴伯娅]

康乾两帝盛开“千叟宴”[李治亭]

从乾隆帝误读人口数看人口统计制度清前期

侯杨方

乾隆五十八年(1793),乾隆帝阅读了他祖父康熙皇帝的《圣祖仁皇帝实录》,看到上面记载康熙四十九年(1710)全国“民数二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余名口”,他随即查阅了乾隆五十七年(1792)各省奏报的民数,为“三万七百四十六万七千二百余名口”,发现在82年间,全国“民数”居然增加了“十五倍有奇”。人口增长速度如此之快,而且持续了82年,确实是一个“人口奇迹”,甚至是“人口爆炸”。乾隆皇帝为之震惊,为此忧心忡忡,担忧人口增长了十五倍还多,“以一人耕种而供十数人之食”,储藏已经不能如以前那样充裕,而且随着人口的日益繁多,房屋侵占耕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会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 

乾隆皇帝实际上是误读了《实录》的人口统计。《圣祖仁皇帝实录》中的原文是这样记载的:“是岁(康熙四十九年)人丁、户、口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三千五百二十四。”这个统计对象本是“人丁、户、口”三项,而不是“民数”。而这涉及到清朝人口统计制度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清朝的制度:“人丁”指的是十六岁至六十岁(传统年龄,含十六岁和六十岁)且无残疾的男子,这部分人要承担以白银计量的“丁税”(人头税);而“户”是指承担人头税的“边民”(边疆居民),纳税单位以“户”计;“口”是指部分地区承担“食盐钞银”(人头税的一种)的女性。很显然,这三项合计数并不等于人口数,因为绝大部分的女性和所有十六岁以下、六十岁以上的男子都不承担人头税。为了征税,朝廷规定每五年“编审人丁”,而民众则想法逃税,因此“人丁、户、口”数字也存在着大量的隐漏。康熙皇帝对此就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他说:“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有九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当时,人丁统计本来就不是全体人口,再加上严重的隐漏,与实际人口数相差就更大。 

乾隆皇帝曾经也很清楚人丁并非全体人口,他在乾隆五年(1740)制定了新的制度,规定:“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同月,户部根据这道上谕制订了民数汇报的方案:“应今各督抚即于辛酉年(乾隆六年)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毋漏毋隐。其各项仓谷……亦于册内登明,详核存用实数。俱于每岁十一月缮写黄册奏闻。”乾隆帝对此方案表示同意。但在同年十二月乾清门举行的御前会议上,御史苏霖渤认为此方案难以施行,因为民众居住分散,“若令赴署听点,则民不能堪;若官自下乡查验,则官不能堪”;再加上“商旅往来莫定,流民工役聚散不常”,“番界苗疆,多未便清查之处”;各省户口众多,若每年清查“诚多纷扰”。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建议等乾隆六年人丁编审后“户口业有成数,各督抚于每岁仲冬除去流寓人等及番苗处所,将该省户口总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毋庸逐户挨查”。乾隆皇帝采纳了苏霖渤的建议。随后户部便根据苏的建议重新拟定了方案:“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实数。应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谷数一并造报,番疆苗界不入编审者不在此例。”清前期民数汇报制度就此建立。 

民数汇报的统计对象为全体人口,乾隆六年(1741)即上报“各省通共大小男妇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九名口”,自此直至清末。上述乾隆皇帝查阅的乾隆五十七年“各省通共大小男妇”即是此项数字,与康熙年间的“人丁、户、口”完全不同,因此这两项根本没有可比性。也许是因为乾隆皇帝在位时间太长,此时他已经忘记了自己53年前本来非常清楚的事情,而误将这两项统计口径完全不同的数据进行了比较,产生了误解。 

自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施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全国丁税总额已经冻结,朝廷上下早已知道编审人丁不仅严重失实,甚至连征税的意义也消失了。自乾隆六年起已经有新的统计“民数大小男妇”的制度,但编审人丁制度却仍然沿用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才被废除,因循苟且的力量于此可见。 

旧制度不行,新制度又如何?乾隆五年建立的统计“民数大小男妇”制度规定,每年底督抚将各省户口的增减情况详细编成统计册上奏给皇帝,并送交户部审阅。照例乾隆皇帝在民数奏折上硃批“册留览”,但对统计并不敏感的乾隆皇帝会认真审阅吗?此项制度执行6年之后,乾隆十二年(1747),因山东沂州府兰山县发生灾荒,发现该县“应赈户口较上年造报民数甚属浮多”,随后发现东平、济宁、临清卫、郯城、蒙阴、齐河、肥城、即墨、济宁卫等地均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山东巡抚阿里衮向皇帝奏报其中的原因:“每年民数原难按户挨查,先经廷议令各州县查照保甲册内数目开造,而各州县保甲册籍每户亦止载紧要男妇数,人不能名名入册”,因此他要求进行全面复查。乾隆皇帝的态度却是“传谕阿里衮:除伊已饬清查之州县外,余可不必饬查”,因为“督抚年终奏报民数、谷数,原欲知户口之繁多,计仓储之盈缩,乃国家应行办理之政务。然必欲逐户挨查,被蚩蚩之氓(指平民百姓)转以为累”。显然,乾隆帝对于民数的确切数目并不太介意,他顾虑的是认真清查会骚扰民众。 

乾隆四十年(1775),乾隆皇帝发现自己竟然被这些督抚蒙骗了34年。当年,湖北巡抚陈辉祖奏报在赈灾时发现民数登记有重大纰漏:“如应城一县每岁只报滋生八口,应山、枣阳只报二十余口及五六七口,且岁岁滋生数目一律雷同。”赈灾需要编造灾民册,必须逐一登记以申请赈灾物资,因此容易发现原有户籍册的漏报情况。乾隆帝再也无法忍受,遂发布上谕:(民数汇报)“顾行之日久,有司视为具文……所报之折及册,竟有不及实数什之二三者……嗣后各督抚饬所属,具实在民数上之督抚,督抚汇折上之于朝。”  

更为荒谬的是,广东省在这34年里上报的人口数竟然是有小数的。编审人丁是为了征税,由于各地区每个人丁交纳固定的税额,人丁逐渐异化成了纳税单位,再加上税收额度的增减,所以才出现了小数。广东省上报的人口数显然是照抄了以前的人丁数,所以才闹出了人口居然也有小数的笑话。这个笑话居然延续了34年,从不更正。直到广东巡抚主动要求删除小数:“粤东原额丁银久经摊入地亩征收,其粮税不及一丁者列为分、厘等尾数。乾隆六年,前抚臣王安国奉旨奏报民数之始,未将零尾删除,历年遂相沿开报。”在这34年里,乾隆皇帝本人真的浏览过这些民数奏折和统计册吗?同样,督抚们真的审阅过以他们名义上报给皇帝的奏折和统计册了吗?皇帝、各级地方官以及他们的属吏连这个再明显的错误也发现不了,也许甚至是懒得改动,只是编造照抄,这个制度的执行效果让人难以相信。 

乾隆皇帝统治着当时世界第一大国,幅员130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亿,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可能每年精确统计全国人口,因此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其实是一种常态。但是现存的大量清代奏折、统计册详细记录了当时全国各地的人口数,精确到了个位,甚至精确到了小数,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各级官吏们都煞有介事地编造出了一大堆自己也从不审阅、从不相信的统计数字,甚至连皇帝也未必清楚它们的统计含义,但各级官员包括皇帝本人却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将这个已经成为形式的制度继续敷衍下去,这是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简介 

侯杨方, 1970年生,江苏泗阳人。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专著有:《中国人口史》(1910—1953年卷);论文有:《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民国时期全国人口统计数字的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