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经济开发地域较前代扩大、类型增多、强度加剧,由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变迁远超前代,变迁状况与程度更加明显并日渐强烈。生态环境变迁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不止于当时,有些甚至及于现代。因此,对清代生态环境演变趋向及其特点进行研究,不仅是我国环境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对清代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区域史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当代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也可提供重要的历史依据与借鉴。
一、清代生态环境演变主要趋向
清代因处于我国五千年气候变化历程之明清干冷期,又称“明清小冰期”(全新世以来四大寒冷期中最为干冷的一个时期)中,其间又有几次小幅度的冷暖干湿变化(年平均气温变化幅度在0.5℃-1.0℃间),特别是清初之17世纪后半叶与清后期19世纪后半叶两段;因又处于明清寒冷期之变冷时期,所以异常气象频发,特大冰雪现象出现较多,常造成寒冻灾害。如顺治十年(1653),大雪平地丈余,淮河封冻。顺治十二年(1655),北京冬季平均气温比现在低2℃。康熙九年(1670),东部沿海大雪20日,平地冰厚数寸,海水拥冰至岸,远望之十数里若冰堤。道光二十五年(1845)冬,大雪,黄河与淮河冰层厚可行车,长达40天。同时旱灾发生频率也有所增多。特别是西北东部山西、陕西等地之丁戊(光绪三年,1877)奇荒,因大旱饿死者达一千万人以上。
平原河谷与一些低山丘陵地区,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梯田、圩(wéi,圩田指有土堤包围能防止外边的水侵入的稻田)田、垸(yuàn,垸田指在湖边淤积的地方作成的圩田)田等的兴修,使得部分平原、山区农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加,到了清代后期,由于清廷对新疆等边疆地带屯垦的加强,内蒙古草原的放垦以及大批流民闯关东对东北原封禁地区的开垦,使大面积的草原与渔猎生态环境区成为农业生态环境区。
除东北原始森林区开始遭到过度砍伐外,祁连山、秦岭以及西南地区许多山地森林,也因建筑、冶炼、炊饮取暖等用量激增,遭到进一步剧烈毁坏,使一些山区的森林生态开始恶化或加剧恶化。如清廷在西南一带采办皇木,使四川等地楠、杉等巨木良材受到致命摧残。有研究表明,仅清代前中期200年间,按现国土范围计,森林覆盖率约由21%降至17%;至清末情况更为加剧(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清前期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一些江河的水生态环境,由于其中上游山地丘陵区农业开垦或森林过度砍伐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致使江河下游溢决徙等现象加重。清代268年间黄河下游共溢83次,决383次,徙14次,合计480次,年均1.8次,达到三年两决口,二十年一大徙的严重境地,超过此前汉、唐、宋、明等代,仅次于元代。淮河、长江等河流情况也与此类似,并因而对江河下游平原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一些湖沼,由于某些相关自然要素变化,加上人为围垦等行为影响,湖面有所缩小。如洞庭湖、白亭海(潴野泽)等即为显例。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滨海地区,由于入海河道改易(如黄河),加之人们修建捍海塘堰、围垦海涂等,使海岸线有所伸缩;而风暴潮与海浸等自然现象,也因一些滨海地区居民增加与农田扩大,往往造成灾害。这就使这部分地区的海滨生态环境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广东珠江口以东滨海诸县,自乾隆朝起,皇帝曾多次下诏,令其不得盲目在海滨筑堤拦沙围垦造田,但始终未获解决,海岸线快速外扩,并造成一些港口淤塞。
清代,由于气候偏于冷干,加之西北地区新疆、河西走廊与内蒙古套西二旗、六盟等地屯垦、放垦与流民开垦加剧,使原有的沙漠、沙地有所扩展,沙尘暴频次与强度也有所增加。沙漠、沙地及其邻近地区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伊克昭盟等蒙地放垦后,导致西北一些草原土地沙化。其中毛乌素沙地至清后期已向南蔓延到陕北明长城一线,有些地区还越过了明长城。
清代中后期,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国外列强势力大规模侵入中国,使工矿业较鸦片战争前有了更大的发展,因而对城镇生态环境,主要是对城镇所在区域之地形、水质、空气造成破坏与污染。这在清代以前表现都不甚突出,至清后期日益突显出来。
二、清代生态环境演变的基本特点
第一,总观清代生态环境演变状况,可发现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类型增多,面积扩大,强度加重。
类型增多。除清以前就已有变化的农业生态环境、森林生态环境、草原生态环境、沙漠地区生态环境、江河湖沼水生态环境之外,至清代,海滨、城镇与工矿区生态环境,因波及的海滨地区扩展与涉及的城镇工矿区增加,也需与前述几种类型的生态环境同样看待,予以重视。
面积扩大。西北地区与东北地区原来的人为开垦拓殖活动不很广泛,至清代成为重点垦殖开发地区。除此之外,陕川滇黔与东南、岭南等省之山区、滨海与滨江傍湖等地区也被进一步开垦开发。
程度加深。清代因承接此前由新石器时代早期原始农业产生以来约近七八千年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施加的种种影响,又处在气候变迁史的明清小冰期;加之清代人口猛增,由清初顺治至康熙初年之1.6亿,至道光三十年(1850)增至4.3亿,增长了168%,达到了历史上的峰值,由此加大了对一些此前未曾开发的边疆和深山区的开发,也大为加强了原已开垦的草原与高原、丘陵、山区的开垦强度。这必然导致一些区域生态环境演变程度加深。黄河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加剧,最为突出的两个方面是形成“愈穷愈垦,愈垦愈穷”恶性循环及北部沙漠化土地扩展。
第二,清代生态环境演变,向优化方向演变与向恶化方向演变两方面并存。前者如在丘陵山区兴修梯田,在黄土高原原沟壑中兴修坝地,在长江中下游平原适度兴修垸田、圩田,在珠江三角洲兴修桑基鱼塘、蔗基鱼塘以及在一些地区兴建小型水利灌溉工程,扩大稻田与水浇地面积,提升作物产量等。上述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一些地区局部的生态环境。然而,两相比较,仍是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大于优化现象。如1861-1895年的35年间,全国共有17278县次发生一种或数种灾害,年均达493县次。按当时全国省、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约1606个计,每年约有31%的国土笼罩在各种自然灾害的阴霾之下,这一时期甚至被称为“清末灾害群发期”(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灾荒与洋务运动研究之一》,《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有清一代生态环境演变呈总体恶化趋向。
第三,清代,一些知识分子与官员开始萌生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如果说清代一些山区修建梯田、陂塘,一些濒临河湖低洼地区兴修垸田、圩田与桑基鱼塘主要目的只是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只是在不期然中起到了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那么到清代中后期,确也有些知识分子与官员,如梅伯言等,通过生产实践的启迪,注意到了森林有抑流固沙,甚至蕴涵水源等诸多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因而主张禁伐山林,以涵蓄水源,抑制洪峰,保证灌溉用水,保护山下农田。这实际上已具有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科学思想。由此而促成的一些保护山林,甚至植树造林活动就带有自觉地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性质。如迄今已发现的多个府州县所立的172通护林碑、封山碑、封山育林碑、禁砍山林碑以及含有护林育林内容的乡规民约碑等,即是一些例证。只不过直至清末,这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尚处于初期阶段,传播不广,远没有深入人心,由它促成的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动规模与效果均很有限。
作者简介
朱士光,1939年生,湖北武汉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古都学会会长。长期从事中国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变迁与古都研究。出版有《黄土高原地区环境变迁及其治理》、《中国古都学的研究历程》等著作,还主编、参编相关学术著作22部,撰写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