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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越界朝鲜人的管理
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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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与我国东北地区山水相连。地理上的毗连,便利了朝鲜人进入东北,其活动贯穿整个清代。清军入关前,已有朝鲜人在东北活动。随着时间推移,清政府对越界朝鲜人的管理政策也不断变化,从最初的严禁,到后期的招垦,最终规定其易服入籍,纳为编户齐民。晚清,进入东北的朝鲜人数量不断加大,活动范围不断扩展,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一、“盗参事小,封疆事大”:清前期的厉行惩处

有清一代,朝鲜人非法越界从事经济活动从未间断。后金天聪五年(1631)五月,10个朝鲜人在布尔哈图河流域偷猎,被后金军队抓获4人。这是史籍中关于朝鲜人越界的最早记载。此后,清军在辉发和宽甸地区多次抓获偷采人参的朝鲜人。皇太极致书朝鲜国王进行严厉申斥,并严惩犯人,但未能制止越界继续发生。据统计,皇太极统治时期,朝鲜人非法越界到东北共有十余次,均发生在鸭绿江地区。既有私自合伙越界,也有朝鲜地方官员组织越界;偷越人数逐渐增多,从数人发展到数十人;其行为从偷猎、偷参逐渐上升到公然反抗搜捕,甚至杀伤清军。

顺治年间,朝鲜人非法越界更为频繁,其活动也发展到偷伐树木。顺治帝在五年(1648)和九年先后咨文朝鲜,要求其严管国民。特别是顺治九年,特派专使降谕斥责:“朕思已定地界不许撞越采捕,禁令已久。今沈向义等,违禁例而越境采参,殊不合理。盗参事小,封疆事大,若不禁约,后犯必多。”(《同文汇考·别编》)这说明清政府对中朝边界管理高度重视,希望通过交涉,敦促朝鲜约束人众,杜绝再犯。

虽然清政府一再要求,但在康雍年间,朝鲜人非法越界活动不仅没有中断,甚至还发生了公然伤害清军的恶性事件。康熙二十四年(1685),非法越界的28个朝鲜人在鸭绿江流域的三道沟地方偷采人参,被发现后,竟然袭击清朝查边绘图人员并伤害护送的清军。这引起清政府的极大震惊和高度重视。在强大的外交压力下,朝鲜政府法办了罪犯,但非法越界活动并未停止。康熙四十九年,朝鲜平安道渭源人李万枝等数人非法渡过鸭绿江偷采人参,并杀害中国参民5人,抢走人参等贵重物品,这就是震惊两国的“李万枝事件”。

在法办罪犯后,朝鲜官员提议在中朝边界毗邻区各自划出一定范围作为隔离地带,得到清政府同意。此后,清政府一直遵守禁止边民进入封禁区的协议,但朝鲜并未严格约束其边民,以致非法越界案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东北边防官员先后两次建议清廷在鸭绿江下游设立边防哨卡,加强边防。这本是正常地行使管辖权,但却遭到朝鲜干涉。这就是雍正九年(1731)和乾隆十一年(1746)的“设立莽牛哨事件”。最终乾隆帝答应朝鲜请求没有设立哨卡,但同时要求朝鲜务必加强边民管理。然而,非法越界活动依然如故。

二、中朝统巡会哨:清中期的联合巡查与驱逐

嘉道年间,因为内地流民不断潜入长白山封禁区,清政府也加大了对中朝边界的巡查力度,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开始盛京与吉林两地协同的统巡会哨,效果较好。次年,钦差大臣柏葰奏请加大巡查力度,增设卡伦(哨所),统巡官每年春、秋二季出边巡查,驱逐在禁区内活动的流民,同时要求朝鲜也巡查其边界。由此,清政府规定盛京副都统每三年一次在春季带兵巡查边界,且每次出边巡查,要先知照朝鲜地方官会哨。同时,吉林将军也派员参与巡查。这就是中朝统巡会哨制度。

到同治初年时,内地流民已经大量潜入长白山禁区,建成很多村落。面对既成事实,清政府害怕强行驱逐会激起民变,只好采取就地安置办法,允许百姓纳赋升科(按规定缴纳钱粮)。与此同时,朝鲜方面也默许其民进入朝鲜一侧的封禁区,这样统巡会哨制度已形同虚设,最终被取消。

三、易服入籍:清晚期的招垦与安置

同光年间,非法越界活动更加严重,从偷猎、偷采、偷伐,发展到定居开垦。朝鲜流民潜居清朝境内的地点主要有两处,一是鸭绿江流域,二是图们江流域。据朝鲜文献《江北日记》记载,光绪初年,朝鲜流民主要潜居在今恒仁、通化、集安和帽儿山等地,这些地区毗邻朝鲜北境,便于潜入,且山高林密,交通不便,清政府的管理力度相对较弱。

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解除对东北的封禁,积极招徕内地人民垦殖,这对朝鲜贫民也极具吸引力;兼之日本对朝鲜的兼并和压迫的增加,朝鲜人再次掀起移民中国的高潮。他们渡过鸭绿江和图们江进入东北,并向东北腹地扩展。其中,从鸭绿江进入东北后,又沿着通化、南满铁路、海龙、农安和通辽等五个方向深入东北腹地。至宣统二年(1910),鸭绿江右岸的长白、通化、临江、集安、抚松、安图、海龙等十一个府、县地区已经居住了朝鲜垦民8658户,共36548人,耕种田地73350亩。

除鸭绿江地区外,图们江北岸的延吉和珲春地区是晚清时期朝鲜人大量涌进的又一个地区。光绪七年,官员吴大澂和铭安在调查吉林东部防务时发现,非法越界的朝鲜人已经有数千人之多,并垦地数万垧。他们奏请总理衙门转告朝鲜收回,但该国一直拖延不理。鉴于当地朝鲜人甚多,清政府只好将其就地安置,领照纳租,归属中国国籍,分属珲春和敦化县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史料显示这些朝鲜人已经“归我版籍”,即纳入清政府管理,而不再属于朝鲜。

光绪十一年,清政府在珲春设立招垦总局,并在和龙峪、光霁峪和西步江三处各设分局,以促进招垦,并兼理这些来自朝鲜的垦民。十六年,吉林将军长顺清丈招垦区的地亩,编甲升科,并令当地朝鲜移民“遵我国章,去其旧俗”,剃发易服,与当地汉人一起“编籍为氓”。这些朝鲜移民遂成为清政府的臣民,“韩民遂皆入我版籍,而受廛为氓矣”。(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次年,清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大范围的清查工作。在珲春、南岗和东沟地方共查获越界的朝鲜垦地民户1030户,分布在98个村屯,垦地6890余垧。清政府还发现,越界垦地的朝鲜人已经遍布图们江、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及嘎呀河各流域,其开垦地亩已远远超出了珲春一地。为强化管理,光绪二十年,清政府将和龙峪的朝鲜和汉人民户一起编为镇远堡、宁远堡、安远堡和绥远堡等4堡及所属的39社。在4堡39社中,汉民有264户,朝鲜人则多达5990户,汉族民户尚不及朝鲜人的百分之五,上述汉、朝民户一共开垦了25501垧。宣统三年,延吉地区的朝鲜人已增至22556户,共118004人。而当地的汉人不过4312户,35001人。

总之,晚清以降,大量朝鲜人移居我国境内,并接受清政府管理,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其移居地区多是人烟稀少的林莽荒原,他们与当地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一起披荆斩棘,开辟农田,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开发东北边疆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简介

陈跃,1980年生,江苏徐州人。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西北历史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边疆史地和生态环境史,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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