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理解清朝国家结构和特性的关键问题之一,但对八旗的研究长期以来进展不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正如一些概述性著作所言,八旗是“军事制度兼行政制度”,或“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表示人的基本归属的社会组织”。八旗的特点是多面的,很难把握其整体状态。尤其是如果想构筑八旗全貌,首先必须探究入关前其成立与发展过程。但同时,至入关前的某个时期为止,八旗几乎等同于国家本身。因此,把握八旗发展过程就显得更为不易。相关史料不足是致命的,就连八旗的创立年代都无法确定。在这种现状之下,暂时避开困难,以史料较丰富的入关后的八旗为对象展开研究,可以说是一种适宜的手段。然而,入关后八旗淹没在囊括汉地(中国内地)、藩部(蒙古、西藏、新疆等)的多元国家当中,通常人们仅仅是从“满汉关系”“旗民关系”的视角探讨八旗,而对八旗与其入关前的连续性,以及对八旗整体状态的把握等研究都不是很充分。
兼顾以上几点,下面首先对入关后八旗的扩展与多样性,谈一些私见。
如前所述,有关八旗制度的成立,因缺乏决定性的史料,现阶段还无法全面阐明其过程。但是,太祖努尔哈齐(赤)不断征服女真或满洲诸集团进行统合后,陆续对他们进行大规模迁徙,并将其作为八旗编成的基础是已经明确的事情。八旗制度是在女真—满洲人等归属后金过程中确立的组织体系,当初并非是以民族为划分设立的。但是,随着后金国的扩大,蒙古、汉人等其他民族成份比重增多,因此分别在天聪年间设立八旗蒙古,崇德年间设置八旗汉军,所谓的八旗就成为了以民族为区别的组织。
这一时期,在民族构成复杂化的同时,作为八旗全体,其扩大的局限性也充分体现出来。例如,向辽东发展后,对收归治下的大量汉人,应该怎么处理?是作为属民将其附属于八旗?还是将其归于八旗范畴之外?抑或如满洲人、蒙古人一样,积极地将其编入八旗?关于这些,好像并没有固定的方针。即使是对蒙古诸部,后金、清朝从初期的通好、同盟关系,逐渐转变成为近于“支配”的关系。编入八旗的只是蒙古的一小部分,蒙古的大部分以“部”为单位,在其原首长层支配下保存下来,包含于被称为“外藩蒙古”的另一个范畴里。
入关使八旗的扩展更加停滞,清朝迁都北京以后,为了统治拥有广大版图和大量人口的中国内地,随着绝大部分旗人的移住,八旗自身的扩充基本停止。其后清朝朝着多元化统治结构的“帝国”建设方向发展。
但是,八旗的扩大,并非因为入关而完全终止。在关内,有旧明兵将、三藩降兵等编入八旗汉军的事例。同时在关外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吉林、黑龙江两个将军辖区),入关以后基本上也是八旗世界,其扩充至少持续到雍正年间,各种民族集团被重新编入到八旗组织。除了东北之外,蒙古的察哈尔八旗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这些八旗的扩充过程中,基本上沿袭了入关前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所呈现的“民族区别”原理。这一原理有时在通常的驻防八旗框架当中,是以对特定的民族集团为母体的牛录给与民族称呼的形式进行。另外,还有像察哈尔八旗、布特哈八旗、呼伦贝尔地方的索伦八旗、新巴尔虎八旗一样,只由特定的民族集团构成八个旗的例子。这样,入关后,八旗大体上是以民族区别编成的原理为基础,分化为多样的组织和形态。
还应注意的是,在上述只由特定集团构成的八旗组织当中,壮丁对国家的义务,以及国家对其进行的补偿情况,与一般驻防八旗有很多不同,是富于变化的。当然,对这样的组织形式追究到底的话,就会遇到“怎样的形式状态才能应该划入‘八旗制’”的问题。例如,由大兴安岭、嫩江一带的索伦、达呼尔所构成的布特哈八旗,虽然分归各旗色,并且被陆续动员到与蒙古和中国内地的战役中,但一直到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为止没有发放过俸饷,其后也继续负担着进贡貂皮的义务,留有浓厚的近于“边民”的特性。总之,这些人的确还存在于八旗之外的、被称为边民或外藩蒙古的组织体系的界面中。从哪里划清它们的界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另一方面,在中国内地,八旗汉军在满汉官缺制度中被看待为准汉人,以及从乾隆时期推行的汉军旗人的“改归民籍”政策来看,八旗汉军仍处于“旗”“民”两种界面之间。从这点看,可以说八旗汉军与关外的各种八旗组织拥有相同的特性。
如上所述,基于民族区别原理编成的八旗,可以称之为“横”向的扩张,但也绝不能忽视其“纵”向的扩张情况。在八旗内,有被称为“户下人”或“家奴”的隶属身份的人,或因某些理由户下人被解放,得到独立户籍,被称为“开户人”的人,他们中的大部分在血统上属于汉人,来源于明清战争中的俘虏或因贫穷而卖身者。另外,还有与户下人性质稍有不同,源于入关前隶属民,被称为包衣佐领的牛录。这些牛录在上三旗中统辖于内务府,直属于皇帝,在下五旗中,以各种方式承担着侍奉旗主的义务。因为这些人被登录在旗籍上,所以当然归属于八旗范畴。然而,乾隆年间与汉军旗人“改归民籍”同时推行的户下人和开户人出旗籍成为民籍的“出旗为民”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些人处于八旗与内地社会的界面之间。
综上所述,八旗无论是在可以称之为民族的“横”向上,以及可以称之为身份的“纵”向上,都是具有相当扩张性的组织。当然,如果为了对八旗整体状态进行更具体的解释的话,在关注其扩张性、多样性的同时,进行更进一步的考察是不可或缺的。但遗憾的是,对后者的身份问题,笔者现在知之甚少。笔者曾经作过几次有关入关后关外(东北、蒙古)八旗扩充问题的考查,所以在下节中对其进行补充性探讨。
近几年,笔者发表过几篇有关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地区诸民族集团被编入八旗问题的论稿。其目的之一是想弄清楚这种统治形态的变化对现在“民族”框架的变迁有什么影响?还有一个期待,那就是通过对这种事例的详细检讨,希望能找到更加立体地阐明八旗制度整体状态的线索。这不仅仅是更加具体地了解前节所述八旗“横”向的扩充和多样性的有关问题。在东北各地,边民、布特哈八旗或蒙古札萨克旗等种种民族集团被编入八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众都以一定的节奏、机械性地被编入八旗的,而是基于当时的历史状况和集团特性,选择性地被编入八旗。因此,如能分析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什么样的人成为被选编对象的问题,就能弄清楚其编入八旗的目的和意义。由此,可以反映出八旗制度整体的功能和特征,甚至进行追溯,可以反射出入关前八旗制度的成立与发展过程。
(一)作为军事力量的利用
八旗制度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有效地确保了军事力量。入关后东北诸集团大规模编入八旗明显集中在军事情况高度紧张的时期。1670(康熙九年)-1680年八旗编入事例表明,当时基本是围绕黑龙江流域与俄罗斯的纷争为背景,以加强入关后东北薄弱的军事力量为目的而进行的八旗扩张。1689年《尼布楚条约》的缔结,使对俄关系一度安定下来。但此时与蒙古准噶尔部发生冲突,从1690年开始又陆续出现了大规模的八旗编置。这期间1685年于墨尔根、1691年于齐齐哈尔新设驻防,黑龙江将军亦从黑龙江(爱珲)移至墨尔根(1690年),后又移到齐齐哈尔(1699年)。这些都证明了军事重心的转移。接下来引人注目的是1732年(雍正十年)以后数年间编入事例,这也是受到1729年对准噶尔战争再次爆发、以及1731年准噶尔军东进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实际上,此时东北八旗经常被动员到对准噶尔的战役当中,长期出征。
然而,这样的驻防八旗的编入并不一定是违背当地人的意愿而强制实行的。齐齐哈尔驻防的新设,确实是在1691年初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的提议下实施的。但从此前索伦总管麻布岱等给理藩院进呈的文书可见,齐齐哈尔驻防的新设不单纯是兵力的充实问题,也可以窥探到为确保当地住民的安全而顺应当地人愿望的意味。
(二)统制的强化
将诸集团编入八旗,并不是将确保军事力量作为唯一目的,有时也有防止有关集团叛离、强化统制及监视之意。这样的例子,首先让人想到的便是察哈尔八旗。察哈尔好像在入关前就已被编入八旗组织,但其札萨克制被废止改为总管旗,正式被划为驻防八旗范畴则是在布尔尼叛乱之后的1676年。遗憾的是,因缺乏了解其前后事情的史料,不能作出确切证明,但可以认为,至少在察哈尔八旗编置当初,与利用其军事力量相比,为防止其再度叛离而加强统制与监视,才是清朝主要的目的。
关于1734年新巴尔虎八旗的编成,在资料中能够确认清朝有防止其叛离的目的。这是因为原来归属于喀尔喀车臣汗部各旗的巴尔虎人众,1730年以后集体逃亡到俄罗斯,根据《恰克图条约》而被俄罗斯遣返之后,清朝将其从札萨克旗抽出,于呼伦贝尔地方编成八旗。这一措施实施当初,雍正帝曾作过如下见解(满文《朱批奏折》,丰升额等奏折[无年月]所引用的雍正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旨):
彼等生活困窘,并原本与其所管台吉等不和,且曾叛逃至他国。故,若仍留原旗,不仅互相猜疑,生活无法安定,台吉等亦无法抚养彼等,恐怕再生事端。
总之,新巴尔虎八旗编置的目的,不仅有消除巴尔虎人同领主台吉们(贵族)间的不和以及生活困苦等各种造成其逃亡理由的因素,也有防止巴尔虎人再度逃亡的目的。
(三)对贫穷者的救济
因生活贫穷而被编入八旗的群体,有清廷以支给俸饷的方式对其进行救济的实例。也就是说,俸饷并不是对其服兵役导致生活困难所进行的补偿,而是当初即以救济其生活为目的。如雍正朝《大清会典》中有如下记述:
康熙二十六年覆准,索伦贫人求内地应差者,著在索伦地方郎中总管逐一查问。有情愿充骁骑者,安置在默尔根、爱浑等处,遴选才能,分别授为佐领、骁骑校,归入该处旗分管理,交黑龙江将军给与钱粮军器。其不愿充骁骑者,仍留原住地方。
意思是,从贫穷的索伦中选出志愿者,“归入该处旗分管理”,“给与钱粮军器”。遗憾的是目前还看不到有关其牛录编成的详细档案。
1694年蒙古王公所“进献”的巴尔虎人被编成牛录之际,清廷采取措施,在总共637户、839丁、2729口的巴尔虎人当中,家畜少而家境贫困者被“充为骁骑”,驻防于博尔得,使有家畜而能自食其力者游牧于呼裕尔河一带。另外,新巴尔虎八旗编设之际,以支给俸饷援助其生活,成为清廷防止巴尔虎人叛离的手段之一。虽然暂时还没有足够的证据,但是从边民、布特哈八旗拣选编入驻防八旗的对象时,也应该有以支给俸饷来援助其生活的事例。
在前节中探讨的入关后关外八旗扩充的种种形态,在八旗制度整体的历史发展中应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作为军事力量来利用的要素,不论时代和地区,在整个八旗制度中这样的要素是共有的,不再赘述。其次,防止叛离和统制强化又如何呢?放眼观察入关前后金、清朝的建国和发展过程,太祖努尔哈齐(赤)征服海西(扈伦)四部之际,迁徙其全体住民,编入八旗,令人瞩目。虽因史料不足难以确言,但海西四部的八旗编入,并不只是充实八旗兵力,还有为防止竞争敌手重建,彻底将其社会解体的目的。从这一角度观察入关前八旗的扩展过程,也很有意义。最后,通过支给俸饷来援助生活之事,难以与入关前八旗的成立、扩展过程直接联系到一起。在入关前,作为物质基础,国家分配给旗人一定的旗地,以土地保障旗人的生活。但是为分与旗地来保障其生活,而编入八旗、增编牛录这样的考虑,从史料中得不到直接证明。入关后,旗人的旗地经营逐渐破产,依赖俸饷的程度逐步加深,同时人口的增加引发了生活困难,在京和直省的驻防八旗也不得不认真地考虑增加俸饷支给来改善生活的问题。虽是个别事例,1724年教养兵的创设就是其具体表现。
本文的重点在于问题的提出和论点的整理,虽然未进行深入的论证,但为阐明八旗制度的整体状态提供了方向和部分线索。今后将加强史料的收集和分析,获得更为具体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柳泽明,1961年生于东京。日本早稻田大学东洋史学教授、中央欧亚大陆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日本内亚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清史、满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