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下层民众为主结成的民间教门组织非常盛行,严厉查办“邪教”是统治者贯穿始终的重要政策。但在光绪九年(1883),署理直隶总督李鸿章却上折请求免于查办天津的在理教,这是为什么呢?
清代在理教属于民间教门的一支,又称理教、理门、理善会、白衣道、八方道等,始自康熙年间,相传初创时曾有“反清复明”思想,其后逐渐改以“观世音菩萨”为“五字真言”,以“崇尚五伦,实践八德”为主要教义。嘉庆、道光年间,因受攻入皇宫的“天理教事件”等牵涉,在理教多次遭到查禁。到晚清时期,随着鸦片的泛滥,原本秘密活动于华北民间下层的在理教,以戒酒、戒烟相号召,自制戒烟药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因而受到民众的欢迎。在理教再次在京、津一带流行开来,活动也渐趋公开。
光绪九年初,京城在理教前门外公所举办摆斋等活动,远近传闻。御史李璲(suì)获知其情,上奏请求查办,称“风闻京城及直隶等处盛行在理教,以戒人吸大烟、饮酒为名,互相传引,人众甚多,踪迹诡秘。又闻即系白莲教之别名,其教首在天津。应请密饬直隶总督遴派精细之员,不动声色,严密查访,务将教首缉拿,穷讯传教匪徒姓名,分投何处,密拿掩捕,庶可获真犯而不致纷扰。否则诱众愈多,良莠不一,其势蔓延,恐不免有黄巾、张角之患”(《密陈直隶有在理教请钦饬官员缉捕》)。清廷当即颁下密旨,称“匪徒创立教名,诱惑愚民,大干例禁,自应严行查办,以遏乱萌。该教首踪迹诡秘,是否潜匿天津,著李鸿章遴派妥员,严密查访,妥慎办理,毋致激成事端。将此密谕知之”(《清德宗实录》)。
李鸿章当时正在署理直隶总督任上,接到军机处寄来的密谕后,并没有简单传令下属据以严办,而是传唤署理天津道刘树堂等人来到署中,当面嘱托其“不动声色,严切查访”。地方官员展开调查,发现天津一带很早就有在理教传播,“以戒人吸烟饮酒为事”,其主因出于从海外输入的鸦片“足以致病戕生”,而天津民风又“动辄酗酒械斗酿命”,故民间相率习教以为劝诫。刘树堂报称,目前天津入教信徒多数“皆有身家恒业”,并非惯于斗殴滋事的无业流民,“大率手艺力役之人较多,农商次之,读书之人间亦有与焉”。该教虽然“信之者众”,但其组织却很松散,“教首并无大小头目之别,各就所居附近处所自制戒烟秘方,随愿施治,劝令改过迁善”。更重要的是,查明在理教并无“妖言邪术、踪迹诡秘、诱惑愚民情事”,与朝廷明令查禁的“邪教”似有区别,因此刘树堂认为在理教“实与白莲等教聚众为非者迥然不同”。李鸿章接到禀报后,即上奏称“今查明在理教系安分良民,劝人为善。闻其秘制戒吸洋烟药膏,极有效验,非邪教匪徒可比。既无违碍字句,亦无悖谬情状,不致惑众萌乱”,因而“拟请免其拿办。其在京城者,如情形相同,亦请免拿”。(录副奏折,署理直隶总督李鸿章奏为查明天津在理教之人并非邪教匪徒请免拿办事,光绪九年七月十三日)
李鸿章的奏折进呈之后,主政的慈禧太后将其发下军机处“公同商阅”,即交由这些朝廷大臣讨论具体的办理意见。值日军机大臣经过商讨之后,决定“拟请旨”,也就是既不明发谕旨、大张旗鼓地表示同意,同时也不予以驳斥,实际上就是默许李鸿章在奏折中提出的做法。(录副奏折,军机大臣奏为臣等公同商阅李鸿章奏密陈天津在理教并非邪教事等折呈拟谕旨呈进事)对于有明确名目的民间教门免于查办,这在清代二百多年严密查禁“邪教”的历史上,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特例。李鸿章之所以敢冒险为人之先,是因为他已较为敏锐地察觉到,晚清时期的“邪教”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
第一,乾隆以来对于“邪教”严索穷究、一味从严的治理对策,并没有达到“净绝根株”的目的,反而容易激起对抗,给社会造成很大破坏。嘉庆初年驰骋于川楚陕甘豫五省间的白莲教,迫使清廷举全国之力历时九年方得平息,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因此嘉庆帝亲政以后,就提出“不论教不教,但论匪不匪”的策略,意在将一般“习教”与“谋逆”分割开来,分别治理。到清代后期,随着天地会、哥老会等“会匪”问题日益突出,曾国藩等地方大员再次重申“不论会不会,但论匪不匪”的口号,朝廷对于一般“邪教”的关注也随之降低。故当李璲风闻“在理教系白莲教别名”而请求查禁时,上谕一方面要求李鸿章核实查究,同时也指示他“妥慎办理,毋致激成事端”。李鸿章体味“朝廷绥靖地方慎重措施至意”,在奏折中沿引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的上谕,称查禁“邪教”时,民众“若止吃斋求福、诵习经卷,与邪教一律办理,则又失之太过,即概与省释”。又引用嘉、道以后“如系劝人为善,并非学习邪教者,不在禁限”的例案。他将查办标准确定在“有无为匪”上,奏请对在理教不一并查办,然“倘其中有为匪不法之人,或被访闻,或经告发,立即拿获究惩。庶匪徒不致潜踪,良民亦无扰累”。这是他根据天津在理教的具体情况,适应时势变化而对清代查禁“邪教”基本政策所做的灵活调整。
第二,西方基督教传入后在民众信仰领域中出现了新问题。鸦片战争之后,原本传播较慢的基督教各派别,纷纷以坚船利炮为后盾,强行加大在中国发展的力度,由此导致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冲突迅速累积,出现了一系列“打教”“反教”的“教案”。其中发生于同治九年(1870)的“天津教案”,尤为震惊中外。该事件最终以对外妥协为主结案,更在清廷内外引起巨大争议。主持其事的直隶总督曾国藩甚至自愧“外惭清议,内疚神明”,一年后即忧郁离世。作为曾国藩的门生,同样身膺直隶重任,李鸿章在现实事务中不时受到由于基督教快速传播而带来的巨大治安与政治压力,同时也深切感受到民间日益强烈的文化冲突氛围。因此他在奏折中提及,“且各处华民入天主教、耶苏[稣]教者日多,往往以教士为护符,刁抗官长。在理教颇与彼教相反,设或拿办,难免惧罹法网,入彼渊薮;而人数众多,必致纷纷惊扰,转于地方大局有碍”。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众信仰领域的此消彼长问题:若单纯用“堵”的方法查禁在理教等“本土”信仰,恐怕在理教信徒会纷纷转投“洋教”以规避查禁,反而可能带来新的更大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选择。
第三,吸食鸦片这一社会难题日益严重。自道光年间鸦片大规模输入中国之后,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造成了严重危害。清廷虽然屡屡立法严禁,但总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连皇家宗室中也出现了吸食鸦片现象。据美国传教士博恒理记载,李鸿章家中就有小妾吸食大烟,并深受其害,李还请美国医生为其进行过诊治。因此,李鸿章对于鸦片的社会危害,可以说有切肤之痛。当然这种“家丑”不可能形于公文,但他在请求免查在理教的奏章中特意提及:“至戒烟酒以保身命,与吃斋求福者意义相同,而戒食洋烟尤于风俗有裨。近来鸦片盛行,人多贪食,遂致委[萎]靡不振,方逐渐设法示禁。今民间自能制方互戒,正可因势利导”,强调了在理教在戒鸦片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应该说,作为相对务实的政治人物,李鸿章此奏是有一定远见的。其一方面顺应了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发生转移的新形势,同时也充分注意到民间教门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清代民间教门名目繁多,既有政治色彩浓厚、挑战世俗政权的“鹰派”,也有相对温和保守、致力于慈善救济的“鸽派”。对其皆以“邪教”视之,必欲一概“根除净尽”,在实践中是很难实现的。由于在理教并无“惑众萌乱”的教义,没有一呼百应的严密组织,同时又具有抵制“洋教”、有助戒烟禁酒的积极作用,李鸿章的建议获得清廷默许。此后,京畿地区的在理教活动更加公开,光绪二十四年还在北京设立了总公所,与官方及社会各阶层的互动日趋良性。为了生存,在理教本身也在不断变革,逐渐淡化与淘汰其信仰中不合时宜的内容,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随之迅速降低。作为清代治理“邪教”问题的一个成功范例,这对于我们今天面临类似问题时,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仍不乏启示作用。
作者简介
郑永华,1968年生,湖南邵阳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著有《清代秘密教门治理》《近代以来的会道门》(合著)等。
孔祥涛,1964年生,山东济宁人。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著有《世界邪教问题与反邪教斗争》《邪教·会道门·黑社会》(合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