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外八庙是营建于清康乾时期的皇家寺庙群,共有12座,其建筑面积达6万平方米。这些寺庙得以大规模地修建,与当时国家经济繁荣、府库充盈有直接关系。对于工程质量,乾隆帝要求得十分严格,凡是因官员失职造成坍塌损坏的,承修官轻者罚俸、打板子,重者降级革职、按股罚银赔修。但其中的失职与贪腐现象仍屡见不鲜,反映出当时官场的腐败。
一
乾隆三十六年(1771)五月初一,即将竣工的承德普陀宗乘之庙(以下按清朝档案称“布达拉庙”)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乾隆帝看到关于火情的奏章后,马上命令布达拉庙总理工程大臣英廉驰赴热河,就烧毁情形、起火根由进行调查。
英廉到达热河前,热河总管永和、兵备道明山保已初步查明事故是由夫头张法在八方亭(权衡三界殿)内吸烟磕灰造成的。英廉听过汇报后,认为要多方面排查事故原因,就又派明山保对当事工匠逐一严审,目的是要弄清其中是否存在官员侵扣钱粮,民工因心生怨恨而故意纵火的可能。后经多人指证,确实是因张法抽烟引起的火灾。
张法供认:“五月初一日,(瓦匠头目)李生银派小的在八方亭管工,因晌午天热,原同王国柱、邵富臣挨着天秤架子歇凉吃烟。后因下去催灰浆,就把烟磕了。走不远听见上面嚷‘架木着了。’急忙上去扑救,因风大,架木又干,(火)立刻着起来了。”
乾隆帝谕令严惩抽烟工匠:张法与其妻发配黑龙江,赏与兵丁为奴,以昭烟戒。王国柱、邵富臣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头李生银等人杖八十,加枷示众一个月,日满后再做发落。
对于专管布达拉庙工程的热河总管永和、内务府总管三格、布达拉庙工监督萨哈廉等人,乾隆帝认为他们“不能约束工匠,小心防犯,致令失火延烧,其咎实无可诿”。他面谕英廉,将三人“革去翎顶留工效力,已属从宽稍示薄惩,朕意向欲视其如果勤勉自效,后仍加恩录用”。这样处罚本来已经从宽,但英廉袒护手下,竟然没把皇帝的“面谕”告诉永和等人。接下来,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二
八月,乾隆帝从北京去热河,在古北口看到了前来接驾的热河总管永和。火灾事故似乎并没给永和带来什么警醒,他身穿官服,帽戴翎顶,美滋滋地跪在那里。用乾隆帝的话来说:“仍腆颜以章服自荣。”望着永和帽上的翎顶,他心中生疑。诘问后,才知道英廉没有把摘去翎顶之事“明白宣示”给他们。乾隆帝十分不悦,遂传谕斥责英廉,又令速将永和等人翎顶摘去。并说:“永和等之不能承受朕恩,实为英廉所误。所谓爱之适以害之也。”接着又说,此项工程即将竣工又遭毁损,耗费多金,如果让他们赔偿,本来理所应当,但重修工料约需三十余万两银子,断非他们力所能办,所以本不打算让他们赔偿,这个想法,朕对英廉和军机大臣都曾说过,可你们太令朕失望了。乾隆帝要求英廉马上让永和、三格、萨哈廉把各自家资开单进呈审阅,准备赔偿。
三人的家资清单很快呈报上来。其中永和“现有房六七十间,地十有余顷,四季衣服除不堪变价旧衣外,现有整齐者一二百件,骡马十数匹,谨照数交出抵补赔项”。并且表示全部家资报上,除了这些以外“虽粉身碎骨,实不能赔还”。三格“京内有房二十三间,热河现有住房三十八间,地六顷九十亩。四季衣服七十余件,骡马六匹”,并说“除此外并无隐匿,全行报出抵补官项”。萨哈廉“惟有房四十余间,地五顷余亩,四季衣服三四十件,骡马四匹”。他也表示“除此外,实不敢隐匿以蹈重罪,所有房间、衣服、地亩、骡马尽行报出,抵补官项”。
乾隆帝看到永和、萨哈廉两人的清单与之前自己所掌握的差不太多。而三格家资本胜于永和,可开出的清单之数却在他的意料之外。因此他又谕令英廉密查三格财产。结果发现其隐匿的田产、当铺、房产,竟然达九成之多。乾隆帝深有感触地说:可见天良丧尽之人无不即行败露,朕本无意加罪,而三格却辗转迷溺,这是他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三格本来出身贫寒之家,又只是内务府的一个小官。为何会有这么多的私产呢?乾隆帝认为他管理工程时,肯定有侵吞公款和克扣工人银两的行为,所谓“籍公营私”,就又命人查三格所经手的工程款项与账目。
经查,三格侵吞公款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将工程中的工价银两在外面放贷牟取利息。还有就是在采购工料时以低价购入,再以高价卖给皇家工程使用,从中获取差价。他用这些银两又购置了当铺、房产、地亩,开始了“合法经营”,于是家财就像滚雪球儿一样积累起来。
为了使其他官员受到警示教育,乾隆帝决定严惩三格,他说:这样肆意侵公肥私,目无法纪,如仅按隐匿来定罪,那么太姑息他了,要照侵盗钱粮一千两以上的律例,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又特别交代刑部要牢固监禁。三格所有家当也由内务府派员查抄充公。
三
事情发展到此还没有结束,永和、萨哈廉也出了问题。本来乾隆帝打算将他们的家产赏还,“稍加薄罚,以完此事”。不想在三格被查之后,永和竟按捺不住,私自寄信给英廉,转托他代查家私,从中关照。按规定,如果永和实在想要“急公代查”,应向内务府大臣福隆安请示汇报,并没有向英廉私告之理。英廉因前述徇情袒护一事,被乾隆帝斥责,于是马上抓住这个立功补过的机会,向皇帝揭发了永和违规寄信一事。乾隆听罢,即命英廉确查永和家私。
英廉查后奏报:“永和房地与所报之外尚有浮多。”这样一来,乾隆帝也开始怀疑萨哈廉呈报家私清单的可信度了。于是,又命人查萨哈廉。结果萨哈廉也有与之前呈报家私不符之处。乾隆帝要求询问永和、萨哈廉多出家私是何原由。永和称:房屋已经典出,地亩原报十余顷,如果查出有二十多顷,甘愿治重罪。萨哈廉称:房屋是很久以前分出去的家产,并没有欺隐。
乾隆帝考虑到英廉可能因为曾经徇情袒护之事而心存畏惧,不免有意从严查办这二人,以求补救已往过错。因此,他对永和等人呈报家产清单之事,做了一番分析:呈报家产没有不顾及家小的,肯定要留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这是人之常情,我也不会为这类事情故意苛责。因此如果十成家产留下两成,这是情理之中。但是如果超过三成,就是隐匿家财,存心瞒上欺骗。所以,将永和、萨哈廉原报家产清单交给福隆安,与英廉奏折详加比对。如果少报不过二成,即不用加罪。若至三成以上,当然难于宽宥。而三格隐匿的家财竟达九成之多,治以重罪,他应心服口服。
福隆安等人“查核永和、萨哈廉原报家产较英廉查出之数所少,各不及三成”,乾隆帝谕令对此二人“可勿庸加罪,其家产俱著加恩给还。萨哈廉著罚银三百两,永和本欲与萨哈廉同科,但伊私自寄信嘱托英廉代查,实属自取罪戾,著照萨哈廉所罚之数十倍罚出,以示微惩”。
在乾隆朝后期,这类在工程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多有发生,可谓屡见不鲜,皇帝心里也十分清楚。这年十月,在勾审斩监候的犯人时,乾隆帝无奈道:“工程银两,扣留营运,贪鄙不堪,但管工人员,此等弊窦,多所不免。”于是特恩准三格“可暂逭(huàn,逃避)其死”。
此案中乾隆帝惩贪治吏虽然心思缜密,但是随意性较强,不是完全依照相关律条与制度,而是凭借个人的感觉、情绪、好恶。这是人制、专制,而不是法制,这恐怕也是封建王朝贪腐难治的一大症结。
作者简介
李建红,女,1972年生。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研究馆员。著有《外八庙探微》,发表《安远庙普度殿壁画内容初辩》《乾隆皇帝在宫苑中的步射活动》等论文二十余篇。